背景事件
鏈條監管監管需要
鏈條監管不過,若要徹底廓清尾氣檢測“鏈條作弊”的黑幕,僅有類似風暴式的嚴查嚴管,並不足夠。根據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公安、質檢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開辦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標準,在各檢測工位安裝視頻、數據監控設施和系統,實現檢測數據實時採集、實時上傳。2015年5月1日前,須全部接入統一聯網監管平台”。而今看來,面對尾氣檢測“鏈條作弊”,僅僅依靠統一聯網監管平台已難以適應監管的需要。因此,對尾氣檢測市場加強“鏈條監管”,顯得大有必要。
監管措施
鏈條監管還比如,如果職能部門的常態、專業的排查和監管,窮盡了所有細節,監測站在尾氣採集管上私自安裝閥門開關的行為,沒有理由不在第一時間發現。
再比如,如果信息反饋渠道足夠通暢,黃牛“200元包過”背後的利益鏈條,沒有理由不被及時揪出。
配合行動
加強“鏈條監管”,必須輔之以“鏈條嚴懲”。比如,如果一旦發現“全自動尾氣檢測系統”智慧型分析軟體,被故意設定程式漏洞、後門,便“一票否決”終止其行業準入資質,就不會有生產廠家鋌而走險。一旦發現檢測站及其工作人員參與作弊,依據《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給予高額罰款和限制市場禁入,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就不可能還有檢測造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