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負 責 人:黎仕海
職 務:局長
辦公地址:福字街86號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錦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29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錦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錦委發〔2010〕5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錦江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二)擬訂全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和法律服務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會務、機要、文秘、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信訪、節能減排、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組織、紀檢監察、宣傳、統戰、人事、編制、工青婦、計畫生育、老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黨委交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二)法制宣教科。
起草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對外簽訂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全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員培訓;承擔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掛社區矯正工作科牌子)。
指導基層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基層司法所工作;負責全區司法助理員隊伍、人民調解員隊伍和社區矯正人員隊伍的培訓;參與基層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機構建設;牽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檢查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科。
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和撤銷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律師執業申請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指導律師、法律工作者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和組織律師做好有重大影響和涉及社會穩定案件的代理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相關培訓;指導公證業務活動,指導公證員做好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公證案件;負責“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協調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審查起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服務諮詢熱線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檢查和檔案管理。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區司法局(含派駐街道司法所)配備行政編制5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書記按區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派駐街道司法所所長16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錦委發〔2010〕57號檔案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