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協定

銀行承兌協定一式三聯,第一聯出票人留存,第二、三聯承兌銀行留存。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經銀行承兌後,出票人與承兌銀行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和銀行承兌協定上所述條款。

條件

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契約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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