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台司

注引《國朝會要》:“銀台司掌受天下奏狀。 《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 《續筆談》一卷,不分門。

詞語解釋

宋 門下省所轄官署。掌管天下奏狀案牘。司署設在 銀台門 內,故名。《宣和遺事》前集:“當有銀台司 范鎮 上疏,奏言青苗錢擾民不便。”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一》:“銀台司兼門下對駁……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台。”《宋史·職官志一》:“銀台司,掌受天下奏狀案牘,抄録其目進御,發付勾檢,糾其違失而督其淹緩。”亦省作“ 銀台 ”。 宋 黃庭堅 《次韻子瞻武昌西山》:“ 黃州 副使坐閒散,諫疏無路通銀台。” 任淵 注引《國朝會要》:“銀台司掌受天下奏狀。” 明 謝榛 《夜話李孺長書屋因懷其尊君左納言》詩:“歲暮銀台應感嘆,幾人封事為蒼生?”

作品原文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①,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監②皆行札子,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作品注釋

①封駁:封還皇帝不適宜的詔令,駁回大臣有錯誤的奏章。
②寺監:指的是太常寺、宗正寺、國子監、少府監等。

作品譯文

銀台司兼管門下省的封駁事務,這是給事中的職責,所以銀台司應當隸屬門下省,然而舊制卻隸屬樞密院。銀台司行文到寺監都採用札子,寺監向它行文則用申狀,即使三司向它行文也稱“上銀台”。銀台司的主管不論官品高低,初冬時朝廷都要賞賜他翠毛錦袍。如果任主管的是學士以上的官員,那么就根據他原來的官品進行賞賜。處理公務時如果使用的是樞密院非主要官署的官員,則主管按樞密院的級別發給一伙食補助,實際上是樞密院的下屬機構。

出處簡介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簡介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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