鈣強化餅乾

鈣強化餅乾

鈣強化餅乾是嬰幼兒營養強化食品。

基本信息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實施
本標準參照採用FAO/WHO食品法規委員會(CAC)CODEXSTANVOLIX—Ed1PARTIV《兒童食品中礦物質、維生素強化劑表》。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鈣強化餅乾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產品的標誌、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以麵粉、油脂、白砂糖為主要原料,加入乳品、蛋品、疏鬆劑、香料及碳酸鈣等輔料,經和面成型,焙烤而成的鈣強化餅乾。

本產品可預防嬰幼兒佝僂病。

引用標準

GB5009 食品衛生理化檢驗方法
GB7718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QB869 嬰兒食品營養及衛生標準
QB928 餅乾標準

術語

1 嬰兒:指年齡在12個月以內的小兒。
2 幼兒:指年齡在1~3周歲的小兒。
3 嬰幼兒營養強化食品:為提高食品的營養價值而加入國家允許使用的營養強化劑的食品。

產品分類

按配方和工藝差別分為酥性、韌性和甜發酵餅乾

各類餅乾的特徵見表1。

表1 

酥性餅乾 印模造型多為凸花狀,斷面呈多孔狀,口感酥鬆
韌性餅乾 印模造型多為凹花狀,表面光滑平整,一般有針眼,斷面有層次,口感酥鬆
甜發酵餅乾 味略甜,具有發酵製品特有的香味、口感酥鬆

技術要求

1 原料要求見附錄A《原料要求》(補充件)。
2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項目
酥性餅乾
韌性餅乾 甜發酵餅乾
色澤

呈金黃色或黃褐色,基本均勻,

表面有光澤,無白粉

呈金黃色或黃褐色,基本均勻,

表面有光澤,無白粉

呈金黃色或黃褐色,基本均勻,

表面有光澤,無白粉

口感
不粘牙,口感酥鬆
不粘牙,口感酥鬆 不粘牙,味略甜,口感酥鬆
滋味氣味
具有本產品應有的香味,無異味
具有本產品應有的香味,無異味 具有發酵製品應有的香味,無異味
形態

花紋清晰,外形完整、厚薄大致均勻,

不得有起泡或較大凹底,斷面呈多孔狀

花紋清晰,外形完整、厚薄大致均勻,

不得有起泡或較大凹底,斷面有層次

外形完整、厚薄大致均勻,

不得起泡(夾油酥的發酥餅乾允許有泡點),

不得有較大凹底

雜質
不得有有害雜質及較大黑點 不得有有害雜質及較大黑點 不得有有害雜質及較大黑點

3 營養成分及理化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項目
酥性餅乾 韌性餅乾
甜發酵餅乾
水分,%≤
6.0
7.0
7.0
鹼度(以NaCO3計)%,≤
0.5
0.5
-
酸度(以CH3CH(OH)COOH計),%≤
-
-
0.5
鈣¹)(以Ca計),% 1.0-3.0
1.0-3.0
1.0-3.0
重量,%(按包裝規格淨重,每批平均重量不得低於淨重) ±5
±5
±5
註:¹)以一天食用20g餅乾計。

4 衛生指標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項目
指標
銅(以Cu計),mg/kg≤
5.0
鉛(以Pb計),mg/kg≤
1.0
砷(以As計),mg/kg≤
1.0

試驗方法

鈣強化餅乾鈣強化餅乾
1 感官檢驗
1.1 色澤、形態、組織:取20塊樣品平放在桌面上,在自然光下觀察。
1.2 口感、滋味、用水漱口後品嘗。
1.3 氣味:用嗅覺嗅樣品的氣味。

2 營養成分及理化指標檢驗
2.1 鈣
按QB869中3.27鈣測定法(高錳酸鉀法)檢驗。
2.2 水分
按GB5009.3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法檢驗。
2.3 鹼度
按QB928中4.9鹼度測定法檢驗。
2.4 酸度
按QB928中4.8酸度測定法檢驗。
2.5 重量
抽取5包(盒)樣品用天平(精確度為0.1g)稱量,並算出平均值。

3 衛生指標檢驗
3.1 銅
按GB5009.13食品中銅測定法檢驗。
3.2 砷
按GB5009.11食品中砷測定法檢驗。
3.3 鉛 
按GB5009.12食品中鉛測定法檢驗。

7 檢驗規則
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技術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鹼度。

2 型式檢驗
1 型式檢驗包括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2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更改主要原料;
b.更改關鍵工藝;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3 取樣方法及數量
1 產品應以生產班次、分批編號,抽編號抽樣檢驗。
2 按產品堆放的不同部位抽取樣品,每批取樣數量為產品總數的千分之一,不滿一千者,亦以千計。產品質量不穩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時,應加倍取樣。

4 判定規則
4.1 當檢驗結果不符合技術要求時,應加倍取樣復驗。只復驗不合格項目,復驗結果符合要求時,作合格論。復驗仍不合格時,判為不合格品。產品的衛生指標不合格時,不得復驗。
4.2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爭議時,可協商,由法定檢驗部門進行仲裁。
4.3 在保質期內產品的營養成分的檢驗值與標籤上標示值的誤差允許範圍見附錄B(補充件)。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1 標誌
1.1 本產品應標明配料、強化劑的劑量、每日食用量、與供給量標準間的比例、食用方法、嬰幼兒營養強化食品字樣。
1.2 其他內容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2 包裝

2.1 商標圖案清晰;包裝完整、嚴密。
2.2 本產品可採用散裝、袋裝、盒(條)裝、罐裝。
2.3 包裝容器和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3 運輸
3.1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得側放、倒放、不得日曬雨淋。
3.2 盛裝餅乾的各類容器不得受重壓,搬運時應輕拿輕放。
3.3 產品運輸車輛必須清潔衛生,乾燥無害。

4 貯存
4.1 產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倉庫必須乾燥、通風、清潔,溫度小於25℃,相對濕度小於75%。要有防蟲防蠅防塵設施。產品應堆放在離地10cm以上的墊板上。堆疊高度以保障不倒塌,不壓壞外包裝及產品為限。
4.2 產品不得與有霉變或有不良氣味的、水分超過10%的、易變質蟲蛀的物品一起運輸、堆放和貯存。

5 在上述保管條件下存放,應不低於下列保質期:
a.鐵罐為:4個月;
b.複合塑膠袋為:3個月;
c.盒裝塑膠袋、臘紙包:2個月;
d.散裝為:1個月。

原料要求

A1 小麥粉:符合GB1355《小麥粉》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A2 白砂糖:符合GB317《白砂糖》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A3 食用植物油
a.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符合GB2716標準;
b.花生油:符合GB1534《花生油》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c.菜籽油:符合GB1536《菜籽油》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d.棕櫚油: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A4 全脂奶粉:符合GB5410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A5 脫脂奶粉:符合GB5411《脫脂乳粉》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A6 全脂加糖乳粉:符合GB5412《全脂加糖乳粉》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A7 鮮雞蛋:符合GB2748《鮮雞蛋衛生標準》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A8 冰雞蛋:符合GB2750《巴氏消毒冰全蛋衛生標準》標準二級品以上規定。

A9 輕質碳酸鈣:符合GB1898《食品添加劑輕質碳酸鈣》標準規定。

A10 食品添加劑:碳酸氫銨碳酸氫鈉香精叔丁基對羥基茴香醚、沒食子酸丙酯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標準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衛生部聯合提出。

本標準由輕工業部食品發酵科學研究所和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歸口。

本標準由上海市食品工業研究所、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營養食品衛生研究所組織。上海益民食品廠、青島食品廠、廣州嶺南餅乾廠、寧波糖果餅乾廠、廈門大中華食品廠、北京義利食品公司、上海鐵道醫學院附屬醫院兒保室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袁秋娥、楚大明、鄭志鵬、宋忠昌、施委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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