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採訪

釣魚採訪

“釣魚採訪”是指一種隱蔽乃至偽裝身份、目的之採訪手段。它天然地和“誠實”、“尊重他人”這些道德準則相衝突,因而常常讓記者與媒體陷入兩難境地中。

定義

中國新聞界對於“釣魚採訪”的定義很模糊,因其合法性從未得到正名。一般認為是記者不公開身份的暗訪,並與利益一方站在一起,假借問答、以話套話的工作方法,有時還附帶假身份證明和針孔攝像頭。

類別區分

在暗訪分類上,“釣魚採訪”屬於介入式暗訪,即記者假冒身份與事件的當事人交往,以獲得新聞信息。另一種是非介入式暗訪,是指記者不顯露自己的身份,也不介入或干預事件的發展,僅僅以旁觀察者身份獲得新聞信息。

一般而言,介入式暗訪,由於記者本人已成了參與、甚至推動新聞事件的角色之一,是誘導性犯罪,故相較於非介入式暗訪,更易引起爭議。這其實是一種遊走於暗訪的邊界、非常危險的採訪行為。

事例

1、2011年9月26日,某知名媒體一篇標題為《趕集網被指含不良信息:部分交友帖實為網路招嫖》的署名報導現諸報端,牽扯的話題極為敏感。相關文章發布後,各界評論的焦點卻並不在於趕集網,而在於該文章本身諸多的疑點,比如新聞來源、報導意圖以及記者的採訪手段都存在不少問題,甚至存在釣魚採訪的嫌疑。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報導中關鍵的新聞線索來源中,竟有一個有主動嫖娼意圖的計程車司機。

2、2012年7月29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播出“男科門診的秘密”,記者對一些規模頗大、看上去很正規的民營男科醫院進行暗訪,用綠茶代替尿液檢測,結果好好的身體被驗出了形形色色的疾病,需要進行各種各樣的治療,花費多少不等的錢財,揭露了其中的部分黑幕。

影響

1、記者暗訪,在滿足公眾知情權、監督公權與維護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首先必須肯定。尤其在政府信息公開、法院審判公開、媒體採訪權益保障等方面仍不盡人意的當下,如果禁止暗訪,將使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採訪調查寸步難行。以個人的採訪經歷為例,一些重大調查報導也只有採用暗訪,才能深入核心,揭秘真相。

2、“釣魚採訪”看似為弱勢群體說話,但從其負面作用而言,卻是加劇了社會個體間的疏離感和不信任感。好比如果在醫院“釣魚”,或許會釣出某些制度漏洞,卻也同時會加劇醫患矛盾。

3、“釣魚採訪”使“無冕之王”們不再光明磊落,反之擁有了更多的利益取捨權。如果記者察覺到了一起事件的新聞性,卻又因難以把握事實證據無從得知真相,那么最好的辦法就是把結論丟給公眾、專家和深度評論,而不要利用自己的品牌和媒體話語權妄下論斷,這樣無助於具體問題的解決,也不利於社會整體的穩定和進步。

邊界和規則

其一:是“最後選擇原則”或“不得已原則”,即“釣魚採訪”只能作為次優考慮。由於這是一種天然帶有道德過錯的權變之策,只有在其它採訪手段都可能無法獲取新聞信息的情況下使用。

其二:是“合法性原則”。“釣魚採訪”的道德過錯尚是在客群與法律容忍範圍內的,但法律過錯是不可能享有赦免權的。

其三:是“最小傷害原則”。由於“釣魚採訪”天生帶有道德過錯的權變之策,所以尤要注意降低對被訪者的傷害,特別是對老人、少兒、婦女和傷殘者。“釣魚採訪”記者應當尊重受訪人,即使被“釣魚採訪”者事後發覺被“騙”了,也要讓其明白記者確是出於公心和公共利益之需。

其四:是“公開回應原則”。相對於其它採訪方式,“釣魚採訪”獲得的信息容易單面化和片斷化。所以,如果條件允許,在“釣魚採訪”之後還需公開採訪,采寫明暗結果相互印證與平衡的報導,當然是最理想的。但更多的情況是,“釣魚採訪”之後,報導需要馬上刊發。如果事後發現,報導確有不夠客觀與全面之處,應該充許被暗訪對象申訴,對其言之有理的觀點與解釋應給予更正糾錯。

雙語解讀

Fishinginterview釣魚採訪diàoyúcǎifǎng
Somejournalistsgetinformationtheywantthroughundercoverinterviewswithout

revealingtheiridentityandthegoalsoftheinterview.

(互動百科與《環球時報》英文版聯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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