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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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局推薦辦理《科技成果登記》辦事指南
2006-12-22
上海市衛生局推薦辦理《科技成果登記》辦事指南
一、科技成果登記範圍:
1、 凡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畫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登記;
2、 各類自選課題產生的科技成果、授權專利成果等也應當登記;
3、 涉及國家機密的科技成果按國家科技保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不用在此登記;
4、 凡推薦申報上海市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必須首先進行科技成果登記,取得登記號後方能申請報獎。
二、科技成果登記提交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記表》一份;
2、 所屬類型的科技成果應具備的相關《技術評價證明》一份;
(1) 套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如:鑑定證書、鑑定報告、驗收報告、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或者智慧財產權證明,如: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登記證書等。
(2) 基礎理論成果:評價證書或論文、學術專著(需本單位學術部門的評價意見或論文、專著發表後被引用證明)。
(3) 軟科學研究成果:軟科學成果評價證書或驗收報告等。
3、《 科技成果登記表》電子文檔。
三、登記程式:
1、 在上海市科技成果獎勵網下載“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軟體;
2、 安裝、運行該系統,按照登記表上的填報要求輸入數據,如實填報該表;
3、列印登記表,須在登記表的首頁加蓋成果完成單位或成果推薦單位的公章;
4、“導出”已輸入的數據,生成電子文檔;
5、 將登記表、成果評價證明材料及電子文檔一併提交,符合條件的可取得科技成果登記的市級編號,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證書》,包括單位證書和完成人證書。
四、特別提示:
1、 兩個或兩個以上完成人(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單位)辦理登記手續,不得重複登記;
2、 成果登記辦理過程中,正在被登記的成果所處狀態的信息將在本網站公布,供查詢;
3、 科技成果登記證明不得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4、 凡存在爭議的科技成果,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發現弄虛作假,剽竊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註銷登記。
五、上海市衛生局推薦辦理《科技成果登記》辦事說明:
將《 科技成果登記表》一份、《技術評價證明》(複印件)一份,交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由管理部門統一交上海市醫學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研究一室(建國西路602號);《 科技成果登記表》電子文檔傳送到信箱。
上海市衛生局科學與教育處
上海市醫學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代章)
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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