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劊子手

釋義

儈子手,舊時殺人者。人們對於因酒後駕車肇事而令受害人失去生命者的貶抑稱呼。

被稱作“酒後儈子手”的張明寶被稱作“酒後儈子手”的張明寶

背景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發生一起醉酒駕車導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當場身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有4人受輕傷。經抽血化驗,肇事司機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屬於醉酒,顯然,肇事司機屬嚴重醉酒駕駛
警方調查,肇事司機張明寶,今年43歲,是個體施工隊負責人,掛靠淮安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區。審訊過程中,張明寶交代說,30日晚上8點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飯店吃飯,喝了七八兩白酒。飯後,他駕駛蘇ATH900牌號黑色別克君越轎車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駛準備回家,車輛失控後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撞壞6輛路邊停放的轎車。
酒醒後的張明寶意識到自己闖了滔天大禍,面對警方的訊問,他說自己成了“劊子手”,十分後悔——“我想想後果真的很害怕,我等於成了劊子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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