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規範

鄭氏規範

被朱元璋賜以"江南第一家"美稱並在此後屢受旌表的鄭氏家族,因其孝義治家的大家庭模式和傳世家訓《鄭氏規範》,奠定了它在中國傳統家訓教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簡介

鄭氏規範 鄭氏規範

被朱元璋賜以"江南第一家"美稱並在此後屢受旌表的鄭氏家族,因其孝義治家的大家庭模式和傳世家訓《鄭氏規範》,奠定了它在中國傳統家訓教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鄭氏規範》中治家、教子、修身、處世的家規族訓,以及極具特色的教化實踐,對中國古代家族制度的鞏固發展,對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穩定和儒家倫理、文化的世俗化,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朱元璋看重鄭氏家族孝義治家,耕讀為本的家規家法,在明代的法律中引入了不少《鄭氏規範》的內容。浦江孝義門鄭氏歷經宋、元、明三代十五世,同居共食達350年,最多的時候,有3000人。

內容

《鄭氏規範》規定:鄭氏子弟,8歲入國小,16歲入大學,能背四書五經,並能講出正文大義,才允許加冠,成為成人。子弟已冠而習學者,每月十日一輪,要考查經文。明代開國大臣宋濂,曾在鄭氏執教20餘年,為鄭氏培養了許多人材。宗祠前的柏樹就是當年宋濂親手所植。 規範還規定:子孫出仕有以贓墨聞者,生者則於《譜圖》上削去其名,死則不許入祠堂。從宋到元,鄭氏已有多人為官,在明代,共有47人為官,官位最高的是禮部尚書。令人驚嘆的是,鄭氏子孫沒有一個因貪污被罷官。於是,就有參觀者提出讓政府官員到這裡來辦學習班,接受廉政教育。 第11條,“毋徇私以妨大義,毋怠惰怡荒厥事,毋縱奢侈以乾天刑,毋以橫非而擾門庭,毋耽麴櫱以亂厥性……”第18條,子孫如有“無賴及一應違於禮法之事,家長度其不可容,會眾罰拜以愧之……” 第59條,“子孫以理財為務者,若沉迷酒色、妄肆費用以至虧陷,家長覆實罪之……”第65條,“親姻饋送,一年一度,非常吊慶則不拘。切不可過奢……”第86條、第87條講到,“……即仕,需奉公勤政,毋踏貪黷以忝家法,……”“……當早夜切切以報國為務,撫恤下民,實如慈母之保赤子。有審理者,哀矜懇惻,務得其情,毋行苛虐,有不可一毫妄取於民。”第113條,“子孫不得從事交結,以保助閭里為名而恣行己意,遂致輕冒刑憲……”第125條“子孫不得惑於邪說,溺於淫祀,以邀福於鬼神。”——鄭氏家規總計168條,匯聚了鄭氏家族數代人思想道德素質的精華,其中大數與我們現在倡導的“八榮八恥”能相輔相成。

義門鄭氏居於浙江浦江感德鄉仁義里,其遠祖鄭綺,於南宋初年同族人共爨,四世孫鄭德珪、德璋兄弟為仇家陷害,弟兄爭著投監,德珪終於死在獄中,德璋待哥哥的兒子鄭文嗣如同自己的兒子,以孝友為世人所知(《宋史·鄭綺傳》)。鄭文嗣當家時,已十世同居兩個半世紀了,族人不敢私藏一文錢,尺帛,元武宗(1308~1311年在位)旌表它為“義門”。文嗣堂弟文融(太和)主持家政時,定立族規58條,管理更嚴格,元朝政府因而豁免該族的賦役(《元史·鄭文嗣傳》)。到了明朝,鄭家已有幾百口人,有人進入政界。鄭濂以糧長到南京,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召見,詢問他治家方法,表現出對這個家族的濃厚興趣。胡惟庸案發之後,牽連到鄭家,鄭濂、鄭湜兄弟爭相赴獄。朱元璋知道後說,如此仁讓的家庭,不會出叛逆,不用審問了,還進一步任用鄭湜為左參議。當東宮缺官時,明朝任命鄭濟為春坊左庶子,征白衣鄭沂為禮部尚書,鄭傒清吳友如繪《鄭氏義門》出任御史,鄭棠官翰林院檢討。建文帝朱允炆(1399~1402年在位)給鄭家題寫“孝義家”匾,到明憲宗(1465~1487年在位)時重新表彰鄭氏為孝義之門(《明史·鄭濂傳》)。鄭氏歷經宋元明三朝同居共爨的歷史。鄭文融定的家規,經鄭欽、鄭鉉、鄭濤、鄭湜等人修訂補充,計得168項,名為《鄭氏規範》,刊行於世。後來《學海類編》收入,我們現在主要依據這個規範考察鄭氏族人的生活情形。 鄭氏的家長,由兄終弟及的方法產生,宗子不一定就是族長。據《明史·鄭濂傳》記錄,自鄭文嗣起,族長的傳授如下表: 鄭文嗣→鄭文融 ↓ 鄭欽→鄭鉅→鄭銘→鄭鉉 ↓ 鄭渭→鄭濂→鄭 看名字就可知道,鄭文嗣一輩排行取“文”字,鄭欽一代名字用“金”字旁,小一輩的則用“水”字旁。兄終弟及是並尊年長和輩分的繼承法。 鄭氏田產甚多,專用作祭祀經費的田地就有150畝,用作婚嫁經費的田地多達1500畝,總計田產不知有多少,由上兩項可知一定是很多的。田租是鄭氏經濟的主要來源。此外,鄭氏還有商店、林木、畜牧等收入。鄭氏家族憑藉這些收益,得以實現共爨生活,衣食住行,喪葬嫁娶,辦教育,待賓客,助鄰里,一切經費均出於此。 鄭氏族人的衣著由專設的羞服長掌管,族人在4月領取夏衣衣料,9月支領冬衣料,以便換季。鄭氏男女滿一周歲開始領衣料,男子16歲以下的領布料,40歲以下的在布以外領取一部分帛,40歲以上的全部領帛,所有的人同時領取成衣費。男子到行冠禮的年齡特領禮服一套。此外,每年領新頭巾、鞋子。婦女領衣料的辦法和男子一樣,不過她們兩年才能領一次。姑娘到及笄之年,可以得到一副銀首飾。族人領衣服之外,四時祭祀完後的一天,婦女還從羞服長那裡領取做鞋子的材料,頭油、脂粉、針、花等針線和化妝用品。婦女需要染布,也找羞服長給予安排,但各房染多少要統一,免得爭長較短。 鄭氏設有掌膳2人,專管眾人的膳食,安排和督促伙房人員,及時做出飯食,以便族人到時進餐。人到60歲以上,得到照顧,吃膳堂單獨做的適合他們口味的飲食。掌膳的若不用心去做,要受到懲罰。30歲以下的男子不許喝酒,30歲以上也只能少飲,如果酗酒喧譁,給以打板子處罰。婦女更不許飲酒,只有50歲開外才許喝一點。族人吃一樣的飯不能滿足食慾,就想自做飲食,如果真做了,第一次要挨訓斥,再犯要受處罰。坐月子婦女和病人,可以自做飲食,因為這是特殊需要。個人的親友來了,膳堂備飯,但宴飲要早散,不能到一更天,如若超過10個人,便不許在夜間設宴。不是備不起飯菜,是怕壞了純樸的風俗。在學的未冠青年,不許吃肉,以便養成吃苦的習慣,知道柴米油鹽來的不易。 吃穿以外的生活用品也由公堂一總置辦,均勻地分給各房。個人想要使用上好的、可心的東西當然做不到,設若私自托人去買,也不許可,因為這樣各房不平均,容易引起嫉忌爭競。 因為生活用品來自公堂,個人也就不能有什麼私財。族人如果私買田產,私存金銀錢財,被家長知道了,叫到祠堂受處分,並沒收所有私產。族人若不服從,將被告到官府,會受到不孝之罪的處決。至於子孫接受親友的贈物,則 要交給公堂,不能私自留下,回贈禮品自然也不需要個人負擔,由公堂辦理。眾媳婦的娘家貧富不等,所得嫁妝及平時的饋予也就不同,於是妯娌之間的穿戴用物就會有差別,公堂為使貧者無怨,家長根據情況,單給貧家出身的一些他人所有的東西。 鄭家極其重視祭祖,祠堂祭祀是族人生活的重要內容。族眾公祭的日子很多,每月的初一、十五,歲時節日,四月初一日的始遷祖誕日都到祠堂祭禮,歲節和寒食節、十月初一日到墳塋掃祭,各房子孫在先人忌日自行祭奠,祭器、祭服是專用的,不得挪作他用。族人參加祭祀時,衣冠整潔,不嬉笑,不交談,行禮時畢恭畢敬,不隨意退席,不能伸懶腰、打呵欠,乃至不能打噴嚏、咳嗽。遇先人忌日不飲酒吃肉,不聽音樂,不與妻子同房。紀念始遷祖誕辰誦讀族譜,掃墓不讓婦女參加。朔望參拜祠堂完畢,舉行訓誨子弟儀式,族長坐堂上,族眾分男女站立於堂下,擊鼓24聲,有一個子弟講唱:“聽,聽,聽!凡為子者必孝其親,為妻者必敬其夫,為兄者必愛其弟,為弟者必恭其兄。聽,聽,聽!毋徇私以妨大義,毋怠情以荒厥事,毋縱奢以乾天刑,毋用婦言以傷和氣,毋為橫非以擾門庭,毋耽麴櫱以亂厥爛,有一於此,既殞爾德,復隳爾允,眷茲祖訓,實系興廢,言之再三,爾宜深戒!”聽罷,眾人對揖,然後坐下,再聽講一個孝悌的故事,才能散去。 兒童、青年要接受倫理的、文化的教育及辦事能力的訓練。兒童從5歲開始學禮,參加朔望的祠祀,8歲進家塾讀書,12歲出就外傅,可以讀到21歲,如果取得功名,有權繼續學習,否則就從事理家的活動。在學期間,紀律嚴明,晚間住在學舍,不許進中門。到16歲以後,能背誦四書五經,並能講解大義,就可以舉行冠禮,不能就要到21歲;如果弟弟達到標準了,先給弟弟行冠禮,以羞辱其兄,促進他學習。已冠子弟在學的,10日一次輪流背書,假如一次背不通,揭去頭巾,三次不行,就如同未冠,以示懲戒。學習的是儒家經籍,目的首先是懂禮義,其次是辭章。不許看非禮之書,凡是有淫褻言辭或妖幻符咒的書籍,不僅不讀,還要燒毀。參加家務活動的青年,爭取學會辦事的能力,如跟隨管事人到官廳,學習辦理事務和處理人際關係。到了老年,特別是古稀之年,就不用出門辦事了。 族中青年男女的婚姻,由家長安排。選擇婚嫁對象,不貪富貴,而看是否溫良之家,是否有疾病家史。結婚時,新郎穿戴上特為他製作的深衣、頭巾和鞋子,婚儀按朱熹制定的禮法進行。新娘進門三天拜祠堂,拜家長,家長向她講家規。族人不許納妾,到了40歲還沒有兒子,可以娶一妾,但妾不能進公堂入坐。女子出嫁,由她的父母同族中尊長議定,如果幼時由父母作主訂婚的,族長因未參預其事而表示不滿意,到出嫁時不給妝奩。女兒女婿回門,公堂給見面禮,個人不得再送。 族人喪事經費出自公堂,出喪不用樂,服喪期間子孫不飲酒,不吃肉,違犯者以不孝論處。鄭氏不信佛老,對陰陽家也不迷信,惟篤守儒家的喪禮。 鄭氏宗族及其成員有一套處理親友關係的原則。公堂設立知賓二人,負責接待客人的事務,預備茶飯、留宿。公堂備有客館,就是至親來了,也不留在內宅,一律住於客舍。對姻親,一年送一次節禮,有紅白喜事另送。親戚不分貧富,禮物一個樣。鄭氏女出嫁生第一胎,到滿月時,鄭家饋贈禮物,再生就不送了。姻親初見,以錢帛作為禮品相贈,不送金銀及其製品,人家的厚禮也不接受。 對於不屬於同居共爨範圍的鄭氏宗人,公堂也有所關照。如果宗人貧窮無力,婚嫁給予資助;遇災時,自春天起每月給六斗谷,到秋收時停發;設義學,免費接收宗人子弟讀書;對無家可歸的宗人,撥給房屋居住;對無子的宗人,幫助他確立後人,並予少量的經濟支援;無冬衣、被的宗人,也要資助;設立義祠,紀念宗人中沒有後人的人。 鄭氏注意處理鄉鄰關係。設立義冢,供窮人埋葬;窮家生子,送去“助粥谷”二斗五升;鄉人缺食貸糧,不收利息;鄉人有病,酌情施予藥材;修橋鋪路,以利鄉人行走;對鄉里人的贈禮,即使很微少的也不接受。 鄭氏族人內部關係的處理,更是生活中高度注意的事情。子孫對尊長,用正式的稱呼,不能指名道姓;兄弟間稱呼,用字,另加兄或弟的稱號;夫妻、妯娌之間,均以字相稱;未冠的青年人不能稱字,希望他各方面成長了,取得社 會承認了,才認可他的美稱,眾人才尊敬他;子侄到了60歲才可以同伯叔坐在一起,否則要受到懲罰;卑幼要聽從尊長的教導,即使哥哥只大一天,弟弟也要聽從;尊長責備卑幼,即使不合事實,卑幼也要忍耐傾聽,不許分辯;尊長訓誡子弟,也要實事求是,態度、語言都要講究,到不得已時,才會集眾人,給予鞭撻。 鄭氏族中男子在如何做人行事方面有許多規矩要遵守。清晨,聽到鐘聲就起床,在《夙興簿》上籤到,然後各乾各的事情;公堂設有《勸懲簿》,記族人的功過,還有“勸”字牌、“懲”字牌,表彰或警告有功過的人;族人衣著要端正,免巾赤腳,裸露臂膀,以及手舞足蹈的動作,都不許做出;見到客人,行出應有禮數,言語莊重,不許摻雜俗話;交友要慎重,不能與屠豎小人為伍;族人不許做胥吏,也不準出家當和尚、道士;個人不能捐造佛老祠宇的塑像,不能濫祀神靈,以求於鬼神;族人不能與他人爭奇鬥豔,以戒奢崇儉;族人不許結交唱戲的人,更不得引進家門;自己也不能作曲,下棋、玩雙陸、養鷹犬,都不得進行;不得欺壓鄉鄰,圖人財物;不許賭博。族人如違犯上述規則,家長聚集眾人,罰其跪拜,只要比他大一歲,就要拜30次,以羞辱他,如不悔改,就打板子,再不悔過,則開除出族,宗圖上除名,同時送官府懲治,如果悔改了,三年後復歸家族。 對於婦女不乏相應的規制。婦女凡犯“七出”之條的要受教訓,以至被休出家門;女子若想管家庭外部事務,則被罰拜;新婦進門,接受半年的教育,以便通曉鄭氏家規;婦女輪留做飯,到60歲免除;新娘進門3個月之後開始參加 廚房值勤,凡是無故不到的,罰及她的丈夫;婦女白天在一起紡紗織布,做針線,刺繡,各盡所能;女子在自家房中養蠶,出絲歸公堂,另外獎給生產者十分之一,用公堂絲、棉織成絹帛和布匹,也獎勵織造者十分之一的產品,多餘的由公堂出賣,作為成衣費;如果布織得不好,給本房作應發的衣料使用,以示懲罰;媳婦有雙親的,準許回娘家探視,雙親亡故,儘管有兄弟伯叔,也不能走動,遇到娘家有喜慶喪葬的事情,也只好托人去表示自己的心意;媳婦的親戚中有做和尚、道士的,按照家規,就不能來往了;每月初二、十六,婦女 集合,聽人講解古代賢媛淑女的故事;婦女生了女嬰,不許溺斃,違犯了要受罰;女孩子長到8歲,母親就不再帶她走外婆家,其他至親家也不能去,否則處罰她的母親;婦女理髮,不能用剃頭匠人,因為男女授受不親;鄭氏婦女不能與農家女子往來,更不能引進臥室;鄭氏男女不同廁所,不同浴室,春、冬季節供應熱水,女子10天能洗一次澡。 幾百口人的大家庭,要維持其生活秩序,要維護其家族的常盛不衰,必然要制訂嚴密的規章制度,既要管理人忠於職守,發展家業,又要族人遵守紀律,安於本分,為此需要防範的地方太多。族人生活有保障,但被管束得太嚴,而且是違反人們本願的。如禁止婦女同娘家親密往來,違背人的本性了;祭祀活動、公堂教育形式刻板,內容單調,重複不已,自然令人生厭;禮教懲處,當眾羞辱,令人不易接受。所以在這種家庭里人們的生活是不會幸福美滿的。鄭濂之輩的倡導者,不過是“行庸德,謹庸言”的平庸之徒,不足稱道。這是史學家呂思勉的評論,既尖銳,又深刻。 中國宗法制度的維持,在其內部,靠的是自身經濟力量,即宗族有耕田。如在西周,實行分封制,天子(大宗)授予同姓諸侯(小宗)封地,小宗團結在大宗周圍。周代分封制破壞後,周代的宗法制也就無法實現了。後世人要維繫宗族,靠宗法倫理的力量不夠,靠國家的支持也不夠,人們知道要想“收族”,得有宗族的共同經濟,即用經濟力量把族人聯繫在一起。范氏義莊、義門鄭氏就是建設宗族共同經濟的,才使族人團結在宗族祠堂之內,長聚不散。西周的宗法制的封地是在宗族中普遍實行的,宋明以來的義莊只出現在極少數宗族中,從宗法制的完整性來看,到宋明早已不行了,所以范氏義莊、義門鄭氏等的產生是衰落中的宗法制有了新招,賴以繼續維持下去。這既不反映宗法制有旺盛的生命力,也不說明它即將消失,然而使人們不能不認為中國宗法制有長期延續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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