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敦

鄭敦

鄭敦(1917-1980),廣東揭陽人。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永和埔縣委書記、閩南物委副特派員。1944年入延安中央黨校學習。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區縱隊副政委、中共滇桂黔邊區委宣傳部部長。建國後,歷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雲南省第一屆政協副主席。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鄭敦,原籍揭陽縣榕城鎮(現屬揭陽市榕城區)。1917年出生於汕頭,先後在揭陽、潮安、汕頭上學。少年的鄭敦生性聰穎,嗜好讀書,嚮往革命。  1935年,鄭敦往香港繼續求學,參加進步學生組織,投入對敵鬥爭。次年被港府通緝,轉移到廣州,主編《抗日動向》抗日刊物,又被廣州國民黨當局追捕,被迫返回潮汕家鄉參加革命活動。在普寧,他以流沙趙厝寮鄉國小校長為掩護,參與組建普寧縣青年抗日同志會,參加華南抗日義勇軍。期間,曾被敵人逮捕,後經地下黨營救出獄。

履歷

1938年,鄭敦加入中共,歷任中共普寧縣委、潮汕中心縣委委員、青年部長。1940年,調任梅縣中心縣委青年部長,興寧縣工委書記。1941年2月,往大埔縣,任中共埔北縣委副書記、書記、特派員,1942年2月升任中共閩南特委宣傳部部長、副特派員,中共閩粵邊臨委委員。

1943年春節前夕,鄭敦被國民黨扣押在澄海縣一家旅店。次日,他機智越牆脫險,潛回大埔“南委”駐地。是年秋,他奉命帶領“南委”電台工作人員從大埔撤往重慶中共南方局,接著赴延安,參加中央黨校學習和延安整風運動。

1946年春,鄭敦離開延安奔赴華中分局參加蘇北土改工作隊。當年冬,上級派他南下香港,在中共香港分局從事黨的秘密工作。1947年,為加強黨在西南地區的武裝工作,鄭敦調任中共粵桂邊區工委委員、宣傳部副部長、中共桂西滇邊工委書記。1948年,受中共香港分局委託,他積極投入分散於滇、桂、黔邊區中共各游擊隊合編組織工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縱的創始人之一。

1948年2月,畢業於中央軍事政治學校第八期的中共黨員朱家壁,受組織委派,率領一批武裝人員秘密從邊境潛入雲南,在滇東南的西山、圭山地區發動武裝暴動,隨後又攻占了師宗、廣南縣城,將部隊發展到上千人。受中共雲南工委委託,鄭敦到該部傳達黨的指示,並正式宣布該部番號為“雲南人民討蔣自救軍第一縱隊”,由朱家壁任司令。

又有原成立於廣東、廣西邊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粵桂邊第一團”(又稱“老一團”),1947年冬至1948年春,該團在廣西靖鎮地區開展武裝鬥爭,連打勝仗。為加強滇、桂邊境的武裝力量,1948年10月,中共香港分局命令“自救軍”與“老一團”兩支部隊合編,隸屬由莊田任書記、鄭敦等任委員的中共滇桂邊工委領導。合編後的部隊由朱家壁任司令員,鄭敦任政治部主任。隨著滇桂黔各地中共各支武裝力量的壯大,這支部隊又與其他游擊隊合併,於1949年元旦,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縱隊正式成立,鄭敦任副政委。

1949年受中共中央及華南分局之命,代表中共雲南工委、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區縱隊,深入虎穴,與對手鬥智鬥勇,和“邊縱”其他負責人一起促成盧漢“雲南起義”成功,使蔣介石妄圖在西南負隅的幻想徹底破滅。

全國解放後,鄭敦即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以陳賡、宋任窮為首的39人組成的雲南省人民政府委員。隨後,他歷任雲南省第一屆政協副主席,中共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從而使他在20世紀五十年代與方方(1949年底任中共華南分局第三書記、廣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陳辛仁(1953年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許滌新(1952年任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梅益(1952年任中央廣播事業局局長)一起,成為潮籍中幾位省、部級高官之一。而且是最年輕者。

1957年4月,中央決定在全党進行反對官僚主義、宗派主義的整風運動。在大鳴大放中,出現了一些反對中共和社會主義的言論。由於當時國際國內政治環境下所形成的“左”的思維定勢,中央錯誤地決定所謂“反擊”。在全國範圍內,起先是在知識分子隊伍和各級機關幹部中,進而擴大到黨內,還把矛頭指向各省原地下黨的各級幹部。在這股逆流中,鄭敦在雲南首當其衝。

鄭敦時任省委常委兼組織部長,他與副部長王鏡如一起被誣為“鄭王反黨集團”。莫須有地說鄭敦“出身官僚地主家庭”,“他的野心活動早在1948年雲南地下武裝鬥爭時期即已開始”,“以雲南地方幹部的領袖自居。”還無中生有地說鄭敦、王鏡如“他們稱老幹部‘沒有文化’,應該採取贖買政策讓其退休,‘進博物館’”(1958年5月26日《人民日報》)。

1958年4月,鄭敦被錯劃為“右派分子”、開除黨籍,撤銷所擔任的黨內外職務,下放到雲南省東川礦務局因民礦第二坑任副坑長。“文革”開始,他又受到衝擊,被抓到昆明無休止地批鬥。1967年初,他的副坑長被撤,在井下當礦工,在井上當材料庫當管理員,蒙冤達10年之久。

潮籍的中共高級幹部第一個蒙冤是方方。他因五十年代初土改工作的“錯誤”被中央嚴厲批評,但其“錯誤”是“地方主義”。當時,全國性的政治運動尚未出現,而鄭敦的“右派”之名就嚴重得多了,所以,鄭敦是蒙右派之冤的潮人職位最高者。

1978年9月,中央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對被劃為“右派分子”的人員進行複查。中共雲南省委就鄭敦的冤案向中央寫了報告,稱鄭敦是優秀產黨員,是雲南省一位卓越的領導幹部;當年所列他的“錯誤”都是誣陷不實之辭。1979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雲南省委的報告,指出鄭敦被劃為右派是一個冤案,應予以徹底糾正,恢復黨籍。

1979年夏,鄭敦被任命為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年底被選為檢察長。1980年,鄭敦帶病到中央黨校學習。他不因蒙冤而氣餒,認真地學習黨的歷史,總結研討黨執政30年來的社會主義歷史經驗和教訓。學習期未滿,鄭敦病倒,被診斷患上胰腺癌晚期,住進北京醫院。1980年12月18日,這位為黨的事業奮鬥終身的革命戰士,不幸逝世,年僅63歲。

臨終前,鄭敦囑咐身邊人員和家屬:“我死後把遺體送給醫院解剖,獻給醫學科學事業。骨灰撒在我戰鬥過的雲南南盤江中。不要發訃告,不要送花圈,不要開追悼會。”他對妻子說:“要教育孩子們熱愛黨。嚴格要求自己,你要以身作則,不要向組織提什麼要求!”

鄭敦的夫人黃曉,雲南墨江人,彝族。是著名演員楊麗坤的姐姐。解放戰爭時期追隨鄭敦參加革命。他遵照鄭敦臨終囑咐,帶領子女在不同崗位上勤奮努力,默默工作。2006年8月初,黃曉為回響政府的號召,專程到雲南省檔案館將鄭敦的個人資料和生前使用過的物品,捐贈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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