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鄂州市招商局牌子。

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中介機構資格初審上報、監督檢查等職責。
(二)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該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職責。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強口岸“大通關”建設和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等服務業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制訂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該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導指標,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的登記備案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制定全市技術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和組織該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等活動。
(九)參與擬訂該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該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該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擬訂和執行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訂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初審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各類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執行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工作,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審核申報全市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項目,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該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與該市的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全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負責推進全市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服務、監督口岸聯檢單位(包括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口岸部門)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中國貿促會鄂州支會。指導全市商務系統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負責機要、保密、檔案、通訊、文印、信訪、提案等工作;負責重要接待活動;負責機關現有固定資產的管理;承擔電子政務及商務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事務管理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講話材料的起草及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編髮《鄂州商務簡報》。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布置的有關中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承擔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公務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台、外事、僑務、民族、宗教、統戰等有關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
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全市利用外資、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趨勢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該市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工作,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該市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及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本局法律事務工作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的普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建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利用外資、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指導目標,負責相關統計管理工作和信息發布工作,並編制月報、季報、年報等數據統計和分析報告;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統計分析和建議;指導編報全市商務系統項目計畫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武漢城市圈的相關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全市商品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提出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議;指導城鄉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進內貿流通標準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和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行業的市場準入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老舊汽車更新、舊機動車輛評估、交易等工作。
(五)國內貿易服務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組織開拓工作;組織制訂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購銷政策和儲備調控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並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有關市場調控的建議;承擔建立和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等主要消費品進行市場調控,對重要生產資料流通進行監管。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家電下鄉的試點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市場秩序科(市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畜禽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推動商務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制訂畜禽屠宰點規劃,審查定點屠宰企業及相關人員必備條件,負責其生產經營資格證發放和資質、等級的評定工作。承擔該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對外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進出口發展規劃及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和開拓國際市場工作;指導企業參加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和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承擔全市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協調該市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等活動。組織並指導該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損害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該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協助調查國外對該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國家、省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八)機電和科技產業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及科技興貿戰略;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市場開拓等工作,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口初審申報、協調及加工貿易管理工作;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進口招標工作;組織協調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展銷會、洽談會。擬定和執行全市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的協調管理,指導外經貿企業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促進工作。承擔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外國投資管理科(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辦公室)
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的審批和變更工作,負責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初審及轉報;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負責外商投資資金的統計工作;組織並協調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參與研究制訂適應該市服務貿易發展階段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服務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相關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的投訴處理工作辦法、協調製度、調解制度;參與擬訂改善外商投資環境政策措施;具體受理、分辦和回復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事宜;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對外經濟合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全市公民出境就業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參與協調該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審核申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協調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實施;負責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該市的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口岸科(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口岸建設、保稅物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口岸進出口運輸計畫的統計管理,研究擬訂最佳化口岸通關環境、提高通關效率的綜合政策建議;協調督促口岸查驗單位依法行政,受理對口岸查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投訴,並向有關部門反映和提出處理意見;協調企業與口岸查驗單位的通關工作。負責全市外貿進出口貨運量的統計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有關工作。承擔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兼職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工勤編制3名。

五、其它事項

(一)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均設在市商務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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