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發合一

郵發合一,指的是報社將報紙發行業務全部交郵局辦理的委辦型報紙發行體制。

指的是報社將報紙發行業務全部交郵局辦理的委辦型報紙發行體制。
歷史沿革:
1932年,中央蘇區建立了“中華蘇維埃郵政總局”。當時在中央蘇區出版的《紅色中華》及其他報刊,均交郵政人員傳遞,由此開始了郵局發行報刊的雛形體制。1942年 2月,山東解放區將戰郵總局、黨委交通科同報刊社的發行部門合併,成立了郵、交、發三位一體的戰時郵政機構,郵政除收寄郵件外還收訂和傳送報刊,實行“郵發合一”體制。隨後,晉察冀等解放區也實行了郵發合一體制。1949年 12月,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報紙經理會議和全國郵政會議。兩會都提出了繼承山東等老解放區的經驗,實行“郵發合一”的建議。1950年,經政務院(現國務院)批准,確定了我國的報紙交郵局發行的“郵發合一”方針。1950年 2月 13日,人民日報社率先與郵政總局簽訂協定,自當年 3月 1日起《人民日報》交郵局發行。1953年 1月,中央又決定將新華書店和中國圖書發行公司發行的定期出版的雜誌全部交郵局發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