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偉

邵建偉

邵建偉,男,河北晉州市人,大學文化,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處長、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杏花嶺公安分局局長、臨汾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正處級)。2005年6月30日,邵建偉因涉嫌受賄罪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逮捕,10月份被提起公訴。邵建偉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

基本信息

涉及案件

庭審邵建偉 庭審邵建偉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偉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犯罪嫌疑人親屬、公安幹警、私營企業主及有關單位負責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62.6536萬元、美元1萬元和價值29萬元港幣的高檔手錶5塊。案發後,上述款項已全部退繳。另查明,邵建偉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已查證屬實。並主動交代了組織尚未掌握的許多違法違紀問題,交代了贓款贓物的去向。

1998年,太原市杏花嶺區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作為局長的邵建偉,在收受犯罪嫌疑人親屬20萬元賄賂後,不僅很快為主要犯罪嫌疑人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而且違反原則將案卷材料提供給犯罪嫌疑人家屬看。在利益的驅動下,邵建偉還為犯罪嫌疑人出謀劃策。結果,目擊證人原有的真實證言被完全推翻了,導致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重罪輕判。

1999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任帥因涉嫌綁架罪被刑事拘留,其親屬李滿林通過原太原市檢察院幹警羅某找到邵建偉,希望為任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同年12月18日,任帥即被取保候審。幾天后,羅某將李滿林交給他的10萬元人民幣送給邵建偉,邵建偉留下5萬元,將另外5萬元退給羅某。

1999年7月6日,犯罪嫌疑人吳冰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吳冰之父吳元(已被判刑)為給吳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送給邵建偉人民幣20萬元。邵建偉於10月30日將吳冰取保候審。後吳冰於2000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4月11日被逮捕。   1999年,山西東海海鮮酒家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建宏介紹原太原市商業銀行行長吳元認識了邵建偉,希望邵能為吳元之子吳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吳建宏送給邵五塊“百達翡麗”手錶,價值29萬元港幣。

1996年,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三橋派出所幹警李寶春被提拔為巨輪派出所副所長,送給邵建偉人民幣3000元;1998年,李寶春送給邵建偉人民幣5萬元,後被提拔為鼓樓刑警中隊隊長。

1998年,太原市杏花嶺公安分局刑警隊幹警楊惠斌為得到提拔,送給邵一塊價值1.26萬元的雷達手錶;不久後,楊再送給邵兩萬元後,被提拔為刑警大隊直屬二中隊副中隊長。   1998年10月,太原市杏花嶺公安分局治安科教導員趙建國為得到提拔,送給邵兩萬元,後趙被調整為鼓樓派出所教導員,1999年被任命為該所所長。   2002年初,臨汾市吉縣公安局局長張天紅為擔任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分局局長職務,到太原市請邵吃飯,飯後將裝有10萬元的袋子放到邵的車上,同年9月,張被調整為堯都區公安局局長。2003年春節前,張為擔任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堯都區公安局局長職務,送給邵兩萬元。2003年11月,邵到北京培訓前,張為得到掛職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送給邵5萬元。   2002年,侯馬市公安局政委韓春喜為了能被調整到好一點的縣擔任局長職務,送給邵5萬元,後被調整為襄汾縣公安局局長。   2003年上半年,臨汾市公安局技術科科長王文藝為得到提拔,送給邵兩萬元;為保險起見,王又送給邵3萬元,同年6月25日,王被調整為市局刑偵支隊隊長。2003年,臨汾市公安局經偵科副科長劉繼明為得到提拔,送給邵5萬元,同年6月25日,劉被提拔為法制處處長。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光輝為擔任支隊長職務,到邵辦公室送給邵1萬美元;2003年11月的一天,李送邵到北京培訓,在邵的宿舍送給邵5萬元。2003年12月18日,李被提拔為市局交警支隊政委。

1993年的一天晚上,山西東大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學東為了在辦理外商暫住證時得到邵的關照,到邵的住處送給邵3萬元;1999年,山西東大實業有限公司承攬了太原市三牆路開發工程,為了避免在資質審查方面出現麻煩,王學東於2000年的某一天到邵辦公室送給邵10萬元。

1998年7月,邵建偉得知山西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正在為職工集資建房,遂向該公司總經理聶春喜提出為其解決一套住房。交房款時,當時負責給山西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施工的省建一公司直屬分公司第二項目部負責人常家存為邵墊付房款8.9萬元,並以其妹邵淑霞的名義辦理了相關手續。期間,邵將常家存的兒子常崢調入杏花嶺公安分局。

檢舉揭發

2004年1月17日,太原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滿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滿林沒想到自己會被處以極刑!”曾經為李滿林集團辯護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一審被判死刑後,李滿林的情緒相當糟糕,隨即供出為自己多年來提供保護的邵建偉。正是邵建偉涉案,才牽出他的兩位老上司,一是太原市市委原秘書長王國武,一是山西省省委原副書記侯伍傑。

王國武涉案原因之一,就是其在擔任太原市杏花嶺區委書記時,與當時任杏花嶺公安分局局長的邵建偉存在非正常的經濟往來。王國武涉嫌收受賄賂,通過干預政法系統工作,間接淪為李滿林集團的保護傘。

王國武曾擔任太原市交通局長,後擔任杏花嶺區委書記多年;2002年度,還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優秀領導幹部”;2003年年初,王調任升為太原市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緊隨王國武之後的,便是曾擔任太原市市委書記的侯伍傑。

侯伍傑,1945年9月出生,山西省陽泉市盂縣人,曾擔任山西省長治市市委副書記、陽泉市市委書記、山西省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太原市委書記及山西省省委副書記。

2001年上半年,太原市公安局局長一職面臨調整。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邵建偉為了能當上太原市公安局長,不惜動用巨資實施賄賂。侯伍傑被“雙規”後即承認自己在擔任太原市委書記時,曾收受邵建偉送來的10萬美元、一塊價值5.8萬港元的百達菲利牌手錶以及兩萬元禮金。作為回報,侯許諾為邵建偉謀得太原市公安局局長一職。

但邵建偉的美夢未能如願。2001年6月,邵建偉被調往臨汾市,同年9月,侯伍傑卸任太原市委書記一職。自此,李滿林集團案勢如破竹。

最新進展

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臨汾市公安局原局長邵建偉被控受賄罪案作出一審判決。邵建偉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9年,他當庭表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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