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興華[陝西漢陰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

邱興華[陝西漢陰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

邱興華(1959年1月1日—2006年12月28日),男,漢族,國中文化,陝西省石泉縣農民,租住漢中市佛坪縣大河壩鄉五四村三組,陝西漢陰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2006年7月14日晚,邱興華因與道觀管理人員發生矛盾,趁道觀內管理人員和香客熟睡之機,持斧頭、彎刀,將陝西漢陰縣鐵瓦殿內熊萬成、工作人員和香客等10人殺死,作案後邱興華燒殿潛逃。 2006年8月19日,邱興華被抓獲歸案。 10月19日,安康中院審理後當庭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邱興華以有精神病史為由向二審法院抗訴。 12月28日上午,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宣布駁回抗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邱興華隨即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基本信息

案件起因

動機追問

案發道觀-鐵瓦殿 案發道觀-鐵瓦殿

家貧迷信算卦 挪碑惹禍端

邱興華原籍石泉縣後柳鎮一心村二組,當地村民說,邱興華精通機械,並略懂家電修理,但他給人修理機器時老玩心眼,人為設定一些故障。邱興華一家的生活並不富裕。因為盜竊,邱興華曾三次被拘留。

1999年冬天,邱與其妻何某帶著兩女一兒搬離老家。據當地村民反映和警方調查,他搬家一是逃避超生處罰,二是邱興華在老家負債累累,實在混不下去了,三是為一家人尋找新的生活出路。

但2006年大半年來,家裡幾乎沒有什麼收入,買不起糧。妻子何某回憶,2006年5月,夫婦倆到石泉縣城逛街,忽然身後一個頭髮和鬍子都花白的老頭喊邱興華,老頭指著邱興華說:“你心事很重,我給你算一卦?你只要到鳳凰山上,找到兩塊刻有姓邱祖先的石碑,多燒些香火就好。”邱興華果然找到了兩塊刻有姓邱人名的石碑,一直放置在鐵瓦殿山頂露天處。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興華與其妻何冉鳳先後兩次到陝西省漢陰縣鐵瓦殿道觀抽籤還願。期間,邱興華發現兩塊刻有自己先祖名字的墓碑被鐵瓦殿道觀用做踏板,便將此兩塊墓碑取起移往牆邊靠放,遭到道觀管理人員宋道成的反對和辱罵,雙方發生爭執,爭執中邱興華認為道觀住持熊萬成還有調戲他妻子的行為,因此產生殺人滅廟的惡念。

殘忍行兇

7名被害人都是裸體

7月14日晚,邱興華趁道觀內管理人員和香客熟睡之機,持斧頭、彎刀,將陝西漢陰縣鐵瓦殿內熊萬成、工作人員和香客等10人殺死,作案後邱興華燒殿潛逃。

7月15日晚10時許,鳳凰山下的許多村民看見山頂附近發生大火。次日上午,6名護林員上山撲火,登至海拔2128米的道觀鐵瓦殿,赫然見到殿內躺有死者,血跡滿地,兩間房被燒塌。當地平梁鎮派出所警察趕到,往裡搜尋,總共有10人分別死在3個房間,其中6人是道觀人員,4人為香客,9男1女,最大的63歲,最小的12歲。

警方出示的現場圖片 警方出示的現場圖片

更讓人膽寒的是,道觀住持熊萬成的心被剖出,切成絲下鍋炒熟放在一個盤子裡,裡面還有他一個眼珠。他的臉被砍了五六刀,胸脯和腳上亦分別被挖掉3塊肉,扔在兩個房間裡。其餘9人則屍身完整,明顯是被重量級的銳器所砍,“幾乎都是一刀致命”。

他們身上覆蓋著道觀里的紅布。五愛村村民詹本模在抬運屍體時,發現其中7人是裸體,包括60多歲的道觀女廚師。在真武祖師的供桌前,兇手在一紙盒上留下兩行血字:“古先帝不淫亂違者殺,聖不許將姦夫淫婆以……”並留下農曆時間,正是火燒鐵瓦殿的當天。供桌旁躺有一隻死雞,似被兇手祭祀所用。

現場沒有發現兇器,牆上則留有血寫的“該殺”等極度仇恨字眼。一名香客身上的1400多元現金、手機和功德箱都沒有動,證明這不是一起劫殺。

抓捕過程

確定犯罪嫌疑人

攜帶毛線外套外逃

警方在搜捕過程中 警方在搜捕過程中

7月14日這天正逢廟會,管委會7名成員全都在鐵瓦殿相聚。下午5時半,擔任鐵瓦殿民主管理委員會出納和治安員的廖德生離開鐵瓦殿下山。晚7時左右,在狹窄的山徑上他與見過一面的香客邱興華相遇。邱背個黑包,手牽一隻花皮小狗,廖停下搭訕,邱興華含糊應答,自顧悶頭上行。

警方據此懷疑邱興華是兇手。當他們趕到邱的外甥家時,邱早他們4小時離開,去了漢江對岸山上一朋友家。警方迅即趕往,山高處的邱興華似有察覺,本說好留宿的他突然急急收拾東西告別朋友,自此消失在莽莽群山之中。

這天,邱興華先是在外甥家的商店裡要了一雙新涼鞋,而後偷偷把鐵瓦殿上穿著的皮鞋扔了。晚上,他趁黑摸進一家農院,偷了一雙棉鞋。最後,他把棉鞋也扔了,穿了一雙草鞋。

在悶熱乾旱的天氣里,案發前他就隨身攜帶一件寬大的毛線外套。有人問:“你帶毛衣幹嗎?”他說:“毛衣好啊,能穿能睡。”那時他就已經為殺人逃亡做了充足準備。但在如驚弓之鳥、疲憊不堪的日子裡,他陸續把身上的物品扔在了大山里,包括這件毛衣,一把扳手,從道觀裡帶出的白糖,一本經書,死者手上的一枚戒指。不知為何,菸癮很大的他甚至還丟下了兩包沒有拆開的香菸。

500餘警民地毯式搜山

逃亡途中再釀血案

邱興華女兒在進行喊話 邱興華女兒在進行喊話

7月26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並懸賞5萬元捉拿邱興華。

7月30日,邱興華在湖北省隨州市武安鐵路工地一臨時工棚內,持鐵鏟將工人周建平劃傷,搶走黑色背包。

7月31日上午,邱興華竄至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萬福店農場魏崗村村民魏義凱家,以幫魏義凱家補盆子和合夥做乾魚生意為名,騙取魏的信任。當天吃完晚飯後趁其家人休息之機,用斧頭和彎刀向魏義凱、魏妻徐開秀、魏之女魏金梅的頭部連砍數刀,將三人砍傷後,搶得現金1302元。魏義凱因搶救無效,於9月9日死亡,徐開秀、魏金梅經鑑定系重傷。

8月2日,邱興華老家安康石泉縣後柳鎮一名婦女上山打豬草時看到了他,邱向她討要東西吃。這名婦女回家後報警。300多名警民趕赴一心村對犯罪嫌疑人邱興華現身區域及周邊山脈進行合圍封鎖。但邱已逃之夭夭。

邱興華被抓獲 邱興華被抓獲

8月5日早上,鳳凰山北的五愛村6公里外一個臨時工棚里,兩名夜宿山下的川籍漆匠一路說笑著歸來,發現鍋里正燒著飯,桌上碗中還有一團飯尚未吃完。兩人料是邱興華剛剛離去,慌忙下山報警,數百警察再次趕到,仍不見邱的影蹤。

8月9日,邱興華妻子及兒女對其喊話並進行規勸。

8月11日,賞金漲到10萬元。

抓捕瞬間

疑兇大叫:“拿把菜刀來!”

8月19日晚8時20分許,邱興華返回其在市佛坪縣大河壩鎮五四村三組租住的房子敲門時被4名民警當場制服抓獲歸案。

看到公安人員,邱興華的家屬情緒頓時激動起來,他們一擁而上一邊哭叫一邊撕扯幹警,試圖阻止對邱興華的抓捕,邱興華向家中的親人大吼:“快拿把菜刀、快拿把菜刀來給我!”但是,其家屬的理智最終戰勝了情感,他們馬上冷靜下來並未滿足邱興華的可怕要求。邱興華竟困獸猶鬥地猛力死死咬住幹警李菲的右胳膊。
行將被警方帶離家中之時,邱興華滿懷悔恨地告訴自己的三個子女,要求他們在今後成長的道路中要學他好的一面,而千萬不要學他壞的一面。

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邱興華被漢陰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經漢陰縣人民檢察院批准,由漢陰縣公安局對邱興華執行逮捕。

案件審理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2006年10月19日,安康中院審理後當庭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

10月31日,抗訴期滿前的最後一天,邱興華遞交了抗訴狀。邱興華妻子敘述邱興華有精神病史。

12月8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庭對邱興華案二審,在庭審中,法庭主要圍繞此案兩大爭議焦點:即對犯罪的原因的認定和是否採納"司法精神病"鑑定申請展開,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辯論。邱興華的辯護律師張樺當庭提出請求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要求,未得到法庭的採納。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12月11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龍衛球,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海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五位法學專家發表公開信,請求法務部門立即為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公開信中說,在精神病學家提出質疑的情況下,如不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將嚴重損害被告人的權利,也將嚴重損害司法權威。

邱興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邱興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12月28日上午9時,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陝西省高院合議庭經過半小時的庭審後認為,邱興華故意殺人目的明確,且殺人後多次躲過公安機關的圍捕,證明其是在有意識地逃避打擊。在偵查、起訴階段的多次訊問和一、二審法院審判中,其對殺人、搶劫的動機、原因、手段及現場情況均作了前後一致的供述,回答問題切題,思維清晰,無反常的精神表現。綜上足以證實抗訴人邱興華故意殺人、搶劫犯罪時具有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故對辯護人要求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鑑定的意見不予採納。陝西高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審理了邱興華的案件,並且對於其死刑判決進行了覆核,終審駁回邱興華的抗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審判長宣判完畢時叫邱興華的名字,邱興華響亮地回答:“到!”審判長詢問邱興華是否聽清楚了判決結果,邱興華回答:“聽清了。”當法警押解著邱興華路過等候在刑車旁的記者時,一名記者突然大聲問:“邱興華,你後悔嗎?”現場立即安靜下來,甚至連高聲制止的法警也安靜下來看著邱興華,邱興華此刻笑著對那名記者說出了最後三個字:“不後悔!””9時50分,邱興華被驗明正身、押到刑場。9時57分,他在安康江北河岸邊采沙場被執行槍決,終年48歲。

精神病之謎

高院回應

陝西高院稱無證據證明邱曾患精神病,解釋“精神病”鑑定意見為何不採納

陝西省高院認為,檢察人員提供的證據和事實足以證明邱興華故意殺人、搶劫犯罪時具有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故對辯護人要求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意見,不予採納。

二審庭審中,辯護律師當庭舉出邱興華所在村村委會主任、村文書所寫並蓋有村委會公章的證明材料,以及13名村民的聯名材料,證明邱興華的外祖母家有精神病遺傳,邱興華之母有精神病,建議法庭對邱興華做司法精神病鑑定。
二審出庭檢察員經詢問後指出,辯護律師所舉的兩份證明材料均是由邱興華的妻子何冉鳳提供的,不是律師依法定程式調查獲取的,其來源不具有合法性。此外,檢察員指出辯護律師列舉的兩份證據材料,與公安機關依法取得的相關證據相互矛盾,缺乏客觀真實性,建議法庭不予採納。

庭審後,省高院對辯護律師當庭列舉的兩份證明材料進行了調查核實,村委會主任阮英剛、村文書何冉寶證明,他們給何冉鳳出具的村委會的證明材料,是在何冉鳳的極力要求下所寫。何冉奎等人證明,他們13名村民的聯名證明材料,是何冉鳳拿村委會的證明材料讓他們看後所寫。

據此,省高院認為有關辯護律師提出邱興華“司法精神病”鑑定的兩份證據,因來源不合法,證明內容缺乏客觀真實性,不予採信。關於對邱興華是否做司法精神病鑑定的問題,經省高院查明,無證據證明邱興華親屬有遺傳精神病史,也無證據證明邱興華曾患精神病。

律師說法

未實施鑑定是天大遺憾

邱興華的辯護律師———陝西江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樺,兩次介紹了他為邱興華辯護的一些細節。

張樺表示,邱興華未實施精神病司法鑑定就執行槍決,他覺得“是個天大的遺憾”。

張樺律師表示,他主要通過幾個方面感覺到邱興華的精神似乎不是很正常。第一、他作案手段十分殘忍,不像常人所為;第二、邱興華的母親和其他幾名直系親屬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這種疾病有一定遺傳比例;第三,張樺會見邱興華時,明顯感覺他的表情、動作和神態都和正常人有一些差別,例如他在看守所內一直在寫書,同時還在給國家領導人寫信,談論一些他對於國家政治、中日關係等問題的看法。

張樺還表示,根據規定,辯護人應在開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而他在27日11時才接到法院電話。從嚴格意義上講,法院此舉有不妥之處。

張樺最後表示,我國2007年1月1日將把死刑覆核權收歸最高法統一行使,也就是說只要再過幾天,等到2007年1月1日起,邱的案件就將由最高法來進行死刑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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