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恐怖主義

邪教恐怖主義

邪教與恐怖主義的不解之緣,是由邪教反社會、反人類、反科學的反動本質決定的。

什麼是邪教?

邪教在西方語言中沒有精確的對應之詞,較接近的只有英語中的cult 和源於古法語的sect,前者主要指的是對個人的狂熱崇拜和膜拜團體,後者則是指新興或異端教派。在基督教世界,cult一詞與heresy(異端)幾乎是同義語。西班牙學者羅德里格斯認為,所謂邪教是指:“一切要求其成員絕對忠誠或效力於某一人或主張、其首領為實現自己的目的而不惜通過操縱、誘導和控制手段損害徒眾的家庭和社會環境的、以宗教、文化或其他性質的形式出現的集群或團體”。[①]中國學術界觀點近似,如羅偉虹認為邪教是新宗教中的極端教派;[②]戴康生等認為,邪教是指“在其發展過程中走向危害社會、違反法律與人性、擾亂社會秩序甚至自絕於社會與人類的一些宗教組織。”[③]

特殊的恐怖主義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的界定是:恐怖主義是指“對各國政府、公眾和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
“9·11”事件發生後,美國政府對恐怖主義進行如下定義:“‘恐怖主義’是指亞國家集團或秘密機構對非戰鬥人員實施的有預謀的、有政治動機的暴力行為,通常旨在影響其擁護者。”[⑥]
以上所列定義,雖然表述不同,側重點各異,但顯然包含了以下幾個基本共識:
其一,動機的政治性。恐怖主義組織和恐怖分子的行為背後具有複雜的政治動機。這一動機建立在某種政治勢力的利益和需求之上,其目標不是為了狹隘的民族利益,就是為了某種極端宗教或文化狂熱,或是為了某種偏執的政治社會構想。
其二,行為普遍的暴力性和恐怖性。在絕大多數學者和政治決策者眼中,暴力犯罪是恐怖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通過暗殺、爆炸、劫機、投毒、綁架、劫持人質等暴力手段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暴力或暴力威脅成為恐怖主義的必備條件。我們認為,雖然暴力是恐怖主義最普遍的特徵,但不是所有恐怖事件都是暴力的,如旨在癱瘓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網路恐怖主義”和以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恐怖效果的“生態恐怖主義”等等,就不具有暴力特徵,但卻是公認的恐怖主義形式。因此,除暴力外,同樣能產生恐怖效應的非暴力行為亦當屬恐怖主義之列,即恐怖行為所追求的直接後果是恐怖本身,正如中國學者胡聯合所指出的,“恐怖主義的最本質特徵之一就在於它的恐懼性。”[⑦]
其三,組織的非國家性。雖然不能排除極少數和個別國家支持或利用恐怖組織來追求國家利益,但絕大多數恐怖活動都是由恐怖組織獨立進行的,“恐怖主義在本質上是一種非國家間的非公開的暴力行為。”
其四,攻擊目標普遍非軍事性。儘管軍事設施和軍事人員也常常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但恐怖分子攻擊的對象主要是平民和民用設施,因為攻擊非軍事目標能獲得最大的恐怖效應。
其五,過程的中介性。如上所述,恐怖主義所追求的是一種大範圍的社會恐慌效果,藉以實現其政治目的,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把恐怖主義視為一種心理戰,因為它是有意“做給人們看的”。其結果是,恐怖行為的犧牲品和受害者往往與恐怖行為所追求的目標沒有關係,只是恐怖分子或恐怖組織隨意選取作為傳播恐懼的工具或中介。
簡單說來,恐怖主義是指出於某種政治目的,主要針對非軍事目標採取暴力和暴力威脅手段,刻意製造恐怖氣氛以引起社會注意並給政府施加壓力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暗殺、爆炸、綁架與劫持人質、劫持交通工具、投毒、危害計算機系統和環境安全等活動。
通過比較不難發現,邪教與普通恐怖組織具有諸多共性:都有較為明確的政治或經濟動機;都具有恐懼這一本質特徵;都是非國家性組織;都以芸芸眾生為攻擊目標;都把恐怖作為實現一定目標的基本手段。
邪教恐怖主義組織雖然大多不對外從事暗殺、爆炸、綁架、劫持等一般性恐怖活動,但卻普遍通過刻意製造恐怖氛圍來控制和操縱組織成員,以實現經濟和政治目的。如果說一般恐怖組織的恐怖行為主要是針對組織以外的社會的話,那么,邪教恐怖主義組織則主要是在組織內部施行恐怖。如奧姆真理教等邪教組織在內部實行反人性的恐怖統治,禁止教徒與外部世界和親人保持聯繫,強迫他們做苦工,對違反教規者的處罰極其恐怖。難怪有學者認為邪教是內向型恐怖主義,[⑧]。一些邪教組織如人民聖殿教實施集體自殺的恐怖行為,其中顯然具有引起社會注意的意圖。至於2000年3月在烏干達發生的“恢復上帝十誡運動”1000餘人被集體謀殺事件,則揭示了邪教頭目謀財害命的本質。[⑨]
最後要指出的是,與普通恐怖組織的直接暴力攻擊相比,邪教通過末日論等構成的精神暴力對社會的危害更為嚴重,建築物被毀壞可以修復,肢體受傷可以治癒,但被扭曲的心靈極難復原。

邪教恐怖主義組織的特點

邪教作為特殊形態的恐怖主義,在組織上有其獨特之處。
克里斯瑪教主崇拜。克里斯瑪(charisma)一詞最早由德國神學家特洛伊奇(E.Troeltsch)提出,意為天賦的魅力,後被馬克斯·韋伯借用為社會學概念,指具有超人魅力和魔力的人物。克里斯瑪統治雖然主要出現在人類歷史的早期和社會文化發展較落後的民族和地區,但實際上在任何時代都存在。克里斯瑪式的人物“因個體人格的一定品質而與普通人區別開來,並被看作是具有神奇的、進退人的或至少是具有特別卓越能力或品質的人,這是一些一般人所難以具有的能力和品質,但卻被認為是神授的或堪為楷模的,人們正是根據地這些能力或品質,將有關人物當作領袖來看待。”[⑩]邪教把普通宗教的教主崇拜推之至極。教主是組織的絕對核心,是神或上帝的代言人,甚至就是神和真理。因此,信徒們必須絕對服從其命令和安排,不得有任何懷疑和猶豫。教主對徒眾擁有生殺予奪大權。
思想上的具體末世論。大多數宗教都有世界末日信念,如基督教有末日審判說,認為末日到來時,會有巨大的自然災難降臨人類,惡人受到審判後,會出現一個新天地。邪教也宣揚“超自然主義和神秘主義”,認為世界末日將至,現實世界被邪惡和災難所主宰,大部分人類將毀滅,墮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只有本教能夠拯救世界,率領人們迎來新天地。如美國的“大衛教”就以《聖經》的“啟示錄”和“但以理書”為依據,宣稱世界末日很快來臨,屆時全世界將在耶路撒冷聖地展開決戰,大衛教派將作為戰神參戰並獲得最後勝利,引領教徒進入天堂。另一個邪教組織“天堂之門”則宣稱天國是宇宙中真實的存在,耶穌是第一個乘宇宙飛船來到地球的人。當海爾-波普慧星出現時,就是世界末日到來之時,教主等人原本來自宇宙,將帶眾信徒隨慧星回歸天國。奧姆真理教主麻原彰幌專門寫了《滅亡之日》、《人類滅亡的真實》、《戰慄的預言》等書,對人類毀滅的時間、方式等做了詳細的預言。他曾預言2000年將發生世界生化和核武器大戰,90%的人死於戰爭。
精神控制。邪教組織對成員採取多種手段進行控制。首先,以解決身心煩惱來引誘人加入其組織。毫無疑問,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遇到身心困惑或障礙,如體弱多病、孤獨恐懼、情場失意、婚姻破裂、喪偶失親、落榜失業、事業挫折等問題,出於本能需要,人們自然會尋求規避和擺脫之道。美國學者查爾斯·Y·格羅克把這些情況概括為經濟、社會、機能、倫理、心理五種“短缺”理論。[11]邪教正是抓住人們的這些特點,針對性地許以種種美妙諾言把他們誘進組織的。一位美國心理學教授在輔導一百多名青年脫離邪教後發出感嘆之語:“在某種情況下,幾乎任何青年人都能被吸收入邪教。”[12]其次,對成員進行強制性心理改造。利用人們生存的基本需求發展信徒是普通宗教團體也採用的方法,這不足以證明其邪教性質,關鍵的區別在於在組織中對信徒進行一系列的強制性心理改造,進行剝奪性操縱。這種強制性改造主要通過環境控制、語言設定、單向思考、懺悔、神秘操縱、個人教義、神聖科學、驅散存在等八個主題展開,[13]採用盡情喧泄、重複簡單動作、催眠、巫術、瑜珈、氣功、冥想、符咒等方法逐步控制人的心靈。
聚錢斂財。幾乎所有的邪教組織都有斂財功能。如日本奧姆真理教就通過社會和教徒捐贈、有償傳教和布施、開辦公司等手段大肆聚斂錢財。其教徒傳教的講習費,第一次為30萬日元,第二次為70萬日元,第三次為100萬日元。喝有教主鬍鬚的湯,鬍鬚每根每厘米3萬元,喝教主的洗腳水每500毫升要5萬日元。1989~1995年間,奧姆真理教用千奇百怪的手段使其資產驚人地擴大了250倍,達到1000億日元![14]
淫亂。由於邪教宣揚末世主義,主張及時行樂和絕對的自由主義,除個別邪教實行禁慾主義之外,大多在性關係上實行縱慾主義,將社會性規範棄如糞土,致使組織內部淫亂成風。如美國西部地區從摩門教中分離出來的一支極端教派就公開鼓吹通過性關係可以使人皈依上帝,故要求每一個男女信徒都肩負起神聖使命,通過勾引異性與之發生關係使其皈依基督。教主則可以與教中任何女性交歡。而被美國警方作為全美十大要犯通揖並落網的“摩門教末世聖徒教會”教主沃倫·傑夫斯竟然有70個妻子,其中多名曾是他父親的妻子。[15]
以上特點說明,邪教是十足的犯罪組織,是反人類、反社會、反進步和反文明的非法群體。

結語

邪教是一種特殊形態的恐怖主義。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深入發展,邪教恐怖主義已經成為全球性社會問題,一國的邪教不僅會攪得本國沒有寧日,而且也對周邊及其它國家造成危害。近年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在反對邪教的鬥爭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其核心是強化立法,依法治理。
但是,在邪教的界定上至今仍未能形成共識,使反邪教國際合作存在種種現實困難。打擊和徹底剷除邪教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任重道遠,關鍵是從宣傳教育入手,持久地致力於不斷提高公民識別和抵制邪教的能力,這是根本對策所在。
此外,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合作與溝通是全球化時代反邪教鬥爭不可缺少的一環,把反邪教鬥爭納入國際反恐戰略中將是應該努力的方向,雖然困難不少,但官方民間雙管齊下,共同努力,定會有所斬獲的。總之,將嚴厲打擊與提前防範結合起來,標本兼治,必然會收事半功倍之效。

參考文獻

[①]佩佩·羅德里格斯:《痴迷邪教》,北京:新華出版社,2001年,第18頁
[②]羅偉虹:《世界邪教與反邪教研究》,北京:宗教出版社,2002年,第43頁
[③]戴康生主編:《當代新興宗教》,上海:東方出版社,1999年,第311頁
[④]弗蘭克·博爾茲:《恐怖主義及反恐對策》。見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反恐研究中心反恐譯叢之一:《恐怖主義與反恐怖關鍵理論探索》,時事出版社,2002年,第398頁
[⑤]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Patterns of Global terrorism: 1997. p.vi
[⑥]]哈里·亨德森:《全球恐怖主義――完全參考指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4頁
[⑦] 胡聯合:《當代世界恐怖主義與對策》,東方出版社,2001年,第19頁
[⑧]范明強:《社會學視野中的恐怖主義》,北京:解放軍出版社,2005年,第38頁
[⑨]社會問題研究叢書編輯委員會:《論邪教——首屆邪教問題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5頁
[⑩]托馬斯·奧戴:《宗教社會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第33~34頁
[11]約翰斯通:《社會中的宗教》,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8-130頁
[12]羅偉虹:《世界邪教與反邪教研究》,北京:宗教出版社,2002年,第71頁
[13]M. 泰勒·辛格:《邪教在我們中間》,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第66~68頁
[14]胡聯合:《第三隻眼看恐怖主義》,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2年,第46頁
[15]http://www.anticult.org/article.htm1?id=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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