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貿易

邊境貿易

邊境貿易(Border Trade)是指邊境地區,在一定範圍內邊民或企業與鄰國邊境地區的邊民或企業之間的貨物貿易。其包括邊民互市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其中邊民互市貿易指邊境地區邊民在邊境線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准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者數量範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

稅收問題

邊境貿易邊境貿易

邊境貿易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

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法定稅率照章徵稅。由海關總署據此調整有關監管規定。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指定邊境口岸進口原產於毗領國家的商品,除煙、酒、化妝品以及國家規定必須照章徵稅的其他商品外,“九五”前3年(1996年至1998年),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

除邊境貿易以外,與原蘇聯、東歐國家及其他周邊國家的易貨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項下進口的產品,一律按全國統一的進口稅收政策執行。

進出口

邊境貿易邊境貿易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經營權,根據外經貿部統一規定的經營資格、條件以及在

核定的企業總數內,由各邊境省、自治區自行審批。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名錄須報外經貿部核准,並抄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未按規定批准並報備案的企業,一律不得經營邊境小額貿易。開展邊境小額貿易原則上不受貿易方式和經營分工限制。

允許邊境省自治區各指定1至2家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指定邊境口岸,經營向中國陸地邊境毗鄰國家出口邊境地區自產的國家指定公司聯合統一經營的商品,以及進口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進口商品。經營企業名單需報經外經貿部核准。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凡出口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實行全國統一招標、統一聯合經營的商品和軍民通用化學品及易製毒化學品外,可免領配額、許可證,但要接受外經貿部和國家計委的巨觀管理。在外經貿部切塊下達的指標內,海關憑企業出口契約和各邊境省、自治區外經貿管理部門下達的檔案驗放。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每年根據上年度邊境小額貿易進口情況和國內市場供求情況,專項給各邊境地區下達一定數額的邊境小額貿易進口配額。在核准的配額內,由外經貿部授權各邊境省、自治區外經貿管理部門發放進口許可證。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凡進口國家實行配額管理的進口商品,海關憑邊境省、自治區發放的配額證明和進口許可證放行。對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經營實行特定管理和登記管理的進口商品,也要適當簡化手續,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分別商有關部門制定下達。

貿易城市

從1992年初,國務院陸續批准13個邊境開放城市,它們是:黑龍江的黑河、綏芬河,吉林的琿春,內蒙古的滿洲里、二連浩特,新疆的伊寧、博樂、塔城,雲南的畹町、瑞麗、河口,廣西的東興、憑祥。

截止目前,我國共開放一類口岸241個,邊貿企業達3,000多家。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深入,邊貿政策更加完善成熟,邊貿管理體制更加順暢,邊境貿易必將穩步發展。

國際化

在既定的人民幣國際化目標下,究竟應當從哪個角度切入,來推進這一進程?目前看來,人民幣不太可能如同美元一樣在二戰之後依靠國際協定成為國際貨幣,也不太可能象日元一樣在日本強大的國際貿易優勢支持下迅速推進國際化。反觀人民幣國際化的現實,人民幣作為財富儲備、國際借貸貨幣的功能在人民幣沒有自由兌換之前發揮的餘地並不大,目前所討論的人民幣國際化,基本上局限在人民幣在邊境貿易中作為支付手段,完成結算功能。或者說,到目前為止,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主要動力之一,還是邊境貿易。

近年來,我國和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邊境經貿往來一直保持著較快的發展勢頭。2002年,根據海關統計,和我國毗鄰的12個國家和地區(不含香港、台灣)與我國的邊境貿易額超過了260億美元,並呈現出進一步增長的勢頭。

人民幣在邊境貿易推動下的國際化,因為從地域上主要局限在與中國有活躍邊貿活動的國家和地區之間,無疑具有鮮明的地域色彩,因而也可以被稱為 “區域化”。據統計,目前越南境內的人民幣約有35億元,泰國境內的人民幣約44億元,蒙古國境內的人民幣約6億元,俄羅斯和緬甸境內的人民幣分別在 3000-5000萬元之間,這還不包括這些國家的企業和個人在中國的境內的金融機構中開立的、用於邊貿結算的人民幣帳戶。至於港澳兩地的人民幣流通,則主要不是因為邊貿所推動的。

人民幣在區域化推動下的國際化進程,本身就暗示了中國人民幣的國際化將必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不僅表現在人民幣接受區域的逐步擴大,也表現在人民幣履行國際貨幣職能的擴展也必然是逐步推進的。按照漸進推進的國際化思路,人民幣的國際化必然從邊貿中履行計價和交易媒介職能起步,進而不斷擴大邊貿計價的範圍,在積累到一定的規模和信用之後轉而到一般貿易中履行結算功能。這些過程基本上還是在國際貿易的推動下進行。只有在國際貿易積累到相當的規模、國內金融市場也相對完善、人民幣自由兌換即將完全實現時,人民幣才可能真正擴展到作為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借貸和投資貨幣、進而作為國際儲備貨幣。

因此,在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之前,推進人民幣的國際化應當採取務實策略,從邊貿推動下的人民幣區域化策略起步,在中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下,逐步有意識地推進人民幣在國際貿易中作為結算貨幣的便利程度,提高人民幣使用的規模。與此同時,相應地為人民幣的進一步國際化作好監管方面的準備。

從總體上看,隨著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經貿往來的不斷深入發展,伴隨著人民幣穩定升值的預期,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經貿活動中日益受到追捧,特別是在缺乏硬通貨、貨幣匯率也不太穩定的國家和地區更為如此,從總量上看,目前在周邊國家和地區流通的人民幣規模呈上升趨勢。在海外流通的人民幣構成我國對外負債。海外流通人民幣的增減不僅影響我國的貨幣供應量,而且會對我國資本和金融項目帶來一定的影響。從國際收支角度來看,海外流通人民幣的增減,與我國對外的外匯負債增減,對於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穩定的影響在性質上是一樣的。因此,如何在促進邊境貿易發展的同時,關注周邊國家和地區人民幣流通狀況,並將其納入我國國際收支和外匯市場監測體系,應是人民幣區域化推進過程中金融監管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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