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中小企業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中小企業廳,掛省鄉鎮企業局牌子,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指導全省中小企業融資,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職能。
(三)強化省中小企業廳對全省中小企業創辦、經營的指導和服務,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促進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工作,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依照相關檔案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四)指導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企業制度改革和管理創新;推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建設發展。
(五)組織實施全省中小企業創辦的扶持工作;擬訂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建設,協調落實創辦中小企業所需要的場地和設施,落實創業輔導、孵化和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六)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科技創新,協調落實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各項支持政策,構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七)推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融資擔保工作,組織開展融資服務;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協調中小企業上市、發債、租賃等多渠道融資工作。
(八)協調和推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區域性合作和對外經貿、合資合作,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九)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創業輔導、技術支持、融資擔保、信息服務、市場開拓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發展。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中小企業廳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文秘、信息、督察、保密、會務、檔案、財務、信訪、後勤和保衛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構建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政策支持體系;組織和參與起草有關促進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三)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點以及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審定,並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編制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全省小企業創辦工作;推進創業輔導基地建設,構建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孵化)體系;組織引導創業輔導機構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服務。
(四)經濟運行處
承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運行狀況的監測工作;擬訂經濟運行分析報告,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協調中小企業信息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五)科技創新處。
指導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科技進步工作;構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指導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質量管理、品牌創建、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協調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人才隊伍建設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六)產業指導處。
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區域經濟合作;促進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協作配套;編制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工作。
(七)國際合作處。
指導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對外開放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與國外企業的合資合作;構建經貿合作服務體系,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產品出口工作。
(八)融資擔保處。
指導全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指導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業務工作,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協調金融機構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中小企業上市、發債、租賃等多渠道融資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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