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損傷

道路交通事故損傷(injury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包括汽車、機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等機動車和腳踏車、馬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體損傷。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數及傷亡人數占絕大多數。

原因分析

我國的道路交通特點是人流量大,腳踏車和機車多,道路交通設施不完善和人車混合交通。由於人、車、道路及環境四者之間在時間和空間關係上的平衡失調,加上不少人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不強,從而發生交通事故。

(一)人的因素

人是四大因素的主體,由於人的主觀故意和過失而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占95%。人的因素包括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騎車人、行人和乘員方面的違章,其中以機動車駕駛員責任造成的事故最多,占63%左右;騎腳踏車人責任事故占13%左右;行人過失責任事故占11%左右。
1.機動車駕駛員因素
可分為違反規定、駕駛疏忽和操作不當三方面的原因。以違反規定占大多數(63%),指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和其它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而引發的事故,主要包括跟車過近、搶道行駛、超速行駛、超載行駛、不按車道行駛、違章超車、無證駕駛、違章搭載、逆向行駛、酒後開車等。駕駛疏忽(占33%)指由於駕駛員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準確地觀察和判斷與交通行為有關的動態和靜態事物而造成事故。操作不當(占4%)指由於駕駛員技術生疏、經驗不足、情緒不安、對車輛道路不熟,遇突發情況時驚慌失措、操作不當而發生事故。據統計,駕駛經歷與事故發生有直接關係,發生事故最多的是少於6年駕駛經歷的駕駛員。
2.非機動車騎車人因素
非機動車包括腳踏車、人力三輪車、馬車等,其中以腳踏車為最常用,我國70%的道路交通事故與腳踏車有關。全世界腳踏車擁有量14億輛,我國就有4億輛,約占三分之一,居世界之首,其中40%在城市,60%在農村。部分騎腳踏車人交通法規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隨意穿插機動車道,逆道騎行、亂闖紅燈、手離車把,剎車失靈,搭人載物,橫過馬路和路口時不注意周圍車輛動態等,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3. 行人因素
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約占道路交通事故的30%,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識差,無視交通信號標誌和周圍車輛動態,不走人行道,隨意在機動車道上行走、逗留、橫過、斜穿,從而引起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車輛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約2.2%是由於機械故障造成的。機械故障是由於駕駛員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例行保養和出車前的例行檢查而駕駛“病車”上路,或因車輛本身的機械質量和輪胎氣壓出現突發性故障(如制動失效、爆胎等)而造成事故。

(三)道路因素

道路工程質量不好,交通設施不完善,交通標誌不明確,人車混雜道路,彎道或坡度過大,路面光線和照明不夠,路中無分隔帶等原因均易發生交通事故。

(四) 氣候因素

惡劣的氣候,如狂風暴雨、暴風雪、颱風、大霧等,不僅能破壞交通標誌,毀壞道路,或使道路積水、積雪、冰凍、變滑,也使駕駛員或行人視線不清,因此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交通事故的發生率較高。

(五)交通管理因素

對道路的交通管理是否嚴格和科學也與事故發生存在明顯的關係。加強對社會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嚴格考核駕駛員和審驗車輛,合理地布署警力,科學地交通管理,嚴格執法處罰,加強傷員的急救,這樣才能控制事故的源頭,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其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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