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道真自治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本預案的制定是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保護全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保護全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道府發〔2005〕2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造成的損失,並保障應急人員的安全。
2.堅持分級負責原則,根據其嚴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和指揮許可權。
3.堅持依法規範原則,依法實施本預案。
4.堅持平戰結合原則,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預防、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等體系。
(四)適用範圍
本縣發生和可能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高致病性禽流感,適用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領導下,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作為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人武部、縣政府辦、縣畜牧局、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疾控中心、縣電信公司、縣郵政局、武警縣中隊等部門及單位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和部署全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揮撲滅Ⅰ、Ⅱ級疫情;監督指導鄉(鎮)撲滅Ⅲ、Ⅳ級疫情。
(三)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畜牧局,由縣畜牧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報告疫情,負責向指揮部提出調配疫情處理和損失補助的資金、物資的方案和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提出啟動、停止(解除)Ⅰ、Ⅱ級疫情控制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縣畜牧局:負責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作好疫情的監測、診斷;對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易感禽類及禽產品的生產、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組織對疫點內禽類的撲殺、禽類和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工作等;對疫區封鎖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禽類、禽類產品追蹤處理;組織緊急免疫接種和流行病學調查。
縣發改局:負責禽流感防疫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
縣經貿局:負責做好電力和運力調度,優先保證應急器械和應急藥品的生產及運輸需要。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防治經費,並加強對防治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疫區封鎖、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強制撲殺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協助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封鎖區設立臨時性動物檢疫消毒站;協助動物防疫人員做好流通環節禽類及產品的檢查管理工作;優先安排應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縣民政局: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無自救能力、生活困難以及符合救助條件的災民的臨時生活救助。
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負責監測禽流感在人群中發生情況,並做好人間禽流感防治工作。
縣科技局:負責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研究項目。
縣工商局:負責監督關閉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禽類及其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縣質監局:負責加強對禽類產品加工的監管力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救濟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電信公司:組織協調疫區應急通信保障。
縣郵政局:及時傳送動物疫情報告,保證郵路通暢。
縣人武部、武警縣中隊:配合縣公安局封鎖疫點及疫區,做好強制撲殺工作;配合縣畜牧局做好禽類疫情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也要按照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五)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處置疫情的決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關情況及已採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判定疫情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指揮畜牧獸醫、公安、交通、衛生、工商等部門人員實施應急救援,迅速控制疫情事態;做好現場處置各項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導組、善後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六)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組織和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處置工作。
三、 疫情監測和信息處理
(一)疫情監測
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動物疫情測報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禽類開展定期流行病學調查和血清學監測,對監測報告進行分析和調查,按照農業部《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程式上報監測結果。
(二)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禽類發病急、傳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接到報告或了解上述情況後,立即派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懷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應在2個小時以內將情況報縣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確認為疑似病例後,應立即上報省、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和省、市畜牧局。
(三)信息處理
1.充分利用國家動物疫情網路系統,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縣級動物防疫網路系統,依託動物防疫網路系統對全縣動物疫情測報監測數據進行傳輸和處理;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與縣應急委辦公室保持信息暢通,及時報送疫情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要向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委及時報告疫情處置情況,同時向縣相關部門通報疫情。
3.自疫情確認至解除封鎖,實行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四、應急回響
(一)疫情認定
1.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備相關資格的防疫人員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提出初步診斷意見。
2.對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時採集病料送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血清學檢測(水禽不能用瓊脂擴散試驗),診斷結果為陽性的,可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對疑似病例必須派專人將病料送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實驗室做病毒分離與鑑定,進行最終確認。
(二)疫情級別
根據疫情發生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依次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 .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照國家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規定,由上級主管部門劃分。
2.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且疫點在10個以上20個以下,發病禽類在1000隻以上,為較大(Ⅲ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在本縣1個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確認疑似病例的,為一般(Ⅳ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三)分級回響
發生疫情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啟動各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預案。上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進行,上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啟動後,下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疫情時啟動本預案。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可決定提高應急回響級別。
(四)基本應急程式
1.確認疑似病例後,發生疫情的鄉(鎮)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組織要立即向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疫情情況。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告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後,即組成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指揮部(由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其委託的相關負責人擔任總指揮),立即通知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並調配所需應急物資;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疫情無法控制,由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向上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請求擴大應急。
2.毗鄰縣、市(區)發生疫情可能危害本縣時,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向本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
(五)應急措施
1.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應立即追蹤調查。
2.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將病禽所在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禽所在自然村(組)劃為疫點;
(2)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以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3)將距疫區周邊5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3.疫點內應採取的措施
(1)撲殺所有禽只,並對所有病死禽、被撲殺禽及禽類產品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2)對禽類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被污染的禽舍、場地及用具等進行嚴格徹底消毒,並消滅病源。
4.疫區內應採取的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定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定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必要時,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設立臨時監督檢查站,執行對禽類的監督檢查任務;
(2)撲殺疫區內所有禽類,並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3)關閉禽類產品交易市場,禁止易感染活禽進出和易感染禽類產品運出;
(4)對禽類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被污染的禽舍、場地及用具進行嚴格消毒,並消滅病源;
(6)根據需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5.受威脅區應採取的措施
(1)對所有易感染禽類採用國家批准使用的疫苗進行緊急強制免疫接種,並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2)對禽類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6.非疫區應採取的措施
做好防疫各項工作,對全縣所有存欄種禽強制免疫,完善疫情應急預案,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
(六)擴大應急
當特別重大、重大疫情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應急委決定擴大應急。
(七)新聞報導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相關信息統一由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指揮部新聞報導組統一發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對新聞媒體的採訪報導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八)應急結束
1.重大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指揮部向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 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指揮部指定疫情發生地人民政府會同縣畜牧局在2周內向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指揮部報告疫情發生概況、疫情造成損失情況、疫情處置情況、疫情原因分析、善後處理情況及擬採取的防範措施等方面情況。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1.污染物處理和現場清理。處置疫情的後期現場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疫情發生地人民政府以及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範圍較大、程度較重的,縣畜牧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請求上級畜牧部門派專家進行指導。
2.補償。在疫情處置期間,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造成損毀的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賠償。對因參與疫情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褒獎和撫恤。財政部門對強制免疫進行補助,對因疫情造成強制撲殺而受損失的養殖戶按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二)救助
1.政府救助。疫情發生後,疫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民政、公安、農業、畜牧、衛生等部門要迅速調查、核實和上報疫情造成的損失情況,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給予救助,及時解決受害民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2.法律援助。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對疫情受害人員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決的,根據當事人申請,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實施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作用,及時掌握受災民眾的心理和思想動態,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3.社會救助。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制度,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組織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社會救助。
(三)保險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禽類養殖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保險機構要大力宣傳投保意義,開發新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要建立疫情快速理賠“綠色通道”,在疫情發生後,按照保險責任迅速開展理賠工作。
(四)總結
疫情處置完畢後,由縣人民政府或縣畜牧獸醫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形成調查總結,並按程式書面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組建突發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應急預備隊,並確保其正常運行。
(二)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相應足量的疫情處理防護用品、消毒藥品、消毒設備、疫苗與診斷試劑、封鎖設施和設備等應急物資。
(三)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籌措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防治經費。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疫苗經費由國家負擔,撲殺病禽及同群禽由國家給予合理補償,所需經費按照國家規定解決。
(四)技術保障
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負責全縣的高致病性禽流感診斷技術指導工作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檢測工作。
七、宣傳和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在社會範圍廣泛宣傳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危害性和妥善處置的重要性,以及緊急防疫的有關常識;村(社)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牆報、版報、文藝宣傳等多種形式,積極向公眾廣泛宣傳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基本常識,依靠廣大民眾,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二)培訓
應急疫情處置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附則
(一)獎懲
1.在處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中,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2.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後,對遲報、漏報、瞞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造成疫情擴散的;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以及有其他危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縣畜牧局負責組織修訂、完善、評審和更新。
2.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實施方案。
3、本預案由縣畜牧局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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