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社會學

道德社會學是研究道德與社會的關係和道德的社會性質及社會功能的一門社會學分支學科。

道德社會學

正文

研究道德與社會的關係和道德的社會性質及社會功能的一門社會學分支學科。在西方,“道德”一詞源於拉丁語的moralis,含有風尚、習俗、品質、性格、德行等意義。在中國,“道德”一詞主要指各種人倫關係中的個人品質、行為規範,它與專指人倫關係和次序的“倫理”一詞雖有細微區別,但在論及人的社會規範方面,其含義基本上是一致的。
形成和發展 關於道德與社會的關係的描述,可追溯到古希臘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和中國儒家的經典著作。到19世紀末與20世紀初,道德社會學始作為一門學科在西方出現。最早對倫理、道德進行社會學研究的有英國哲學家和社會學家H.斯賓塞、法國人類學家C.勒圖爾諾、德國心理學家W.馮特等人。斯賓塞在《倫理學原理》(1892~1893)一書中,用社會進化論的觀點研究了道德作為超有機體的積累過程;勒圖爾諾的《道德的進化》(1884)也從這一理論出發,考察了道德與社會生活的關係。馮特的《倫理學──事實與習慣生活規律的研究》(1886)從民族文化心理方面研究了倫理道德的發展。1895年,法國社會學家É.迪爾凱姆《社會學方法的規則》一書問世,標誌著道德社會學成為一門社會學分支學科。迪爾凱姆把道德看作是社會事實,認為它超越個人心理,融於個人情感和觀念之中;它具有外在性、強制性,依賴集體意識而存在,並隨著集體意識的理想價值而發展。法國的另一位社會學家L.列維-布留爾在《道德與風俗學》(1903)一書中認為,每一個社會都有它的道德,道德的發生和存在都是依據一定的社會條件。對道德社會學研究做出貢獻的還有英國的L.T.霍布豪斯、德國的M.韋伯等社會學家。英國的B.K.馬林諾夫斯基、法國的C.列維-史特勞斯等人對原始社會道德的社會學研究也取得了很大成就。
研究內容 道德社會學研究的內容非常廣泛,主要有:①道德產生、發展的社會因素;②道德對人們的社會生活、社會行為的調適、控制作用;③各種社會群體道德的特徵及其發揮作用的社會過程;④異常道德研究;⑤道德分層研究;⑥道德的制度化問題;等等。
發展趨勢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西方出現社會經濟、文化及價值觀念的危機,道德社會學研究愈來愈受到重視。在美國,學者們把日益嚴重的犯罪、酗酒、虐待老人等社會問題與道德問題聯繫起來研究,運用統計分析方法探討社會的道德問題。一些學者還把犯罪率和酗酒率作為分析社會道德的指標。蘇聯及東歐一些國家由於在社會經濟建設和改革中出現的社會問題愈來愈多,也加強了道德與社會問題等方面的社會學研究。中國是一個注重倫理道德的國家,歷來都很重視道德的社會功能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社會學者對道德社會學作過一些專題研究。80年代後期,圍繞著現代化建設,開展了對現階段的倫理道德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問題的研究,並取得了一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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