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氣象局

2、氣象崗位責任制度。 3、氣象信息服務制度。 5、氣象行政執法制度。

機構簡介

連江縣氣象局地處連江縣江濱東路。1958年經省人民政府(58)省氣第09870號批准成立。建站50年,四易其所。因城市建設的需求,2004年起開始新址的建設和搬遷。2007年1月實現了氣象局的整體搬遷並在新址上全面開展氣象業務和科技服務工作。

機構設定

局內設辦公室、基礎業務科、氣象信息保障中心、市防雷中心連江分中心。配局長1人、副局長1人,廉政監督員1人,股級幹部4人。局內員工(含聘用制)18人,其中工程師3名,助工6名,技術員5名,黨員8名。設有局黨支部委員會、氣象學會和局工會。局黨支部隸屬縣直機關黨工委領導。
新址土地面積15.5畝,建築面積3600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1500平方米,職工住宅1100多平方米,其餘為綠化用地。
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情況:多年以來,連江縣政府高度重視氣象工作。1990年起建立雙重財務體制,2003年底縣政府劃撥15.5畝土地,並撥給專款支持氣象局搬遷建設。近年來縣政府逐年增加對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投資,包括建設政務光纖網,建設區域氣象自動站、公共氣象防災減災服務平台。2009年我縣全面完成22個鄉鎮氣象自動站包括4個海島7要素氣象自動站和一個漁排自動站的建設,並全面投入使用,實現了“一鄉一站”的要求。氣象自動站為完善公共氣象服務平台建設工作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成為黨政各級領導決策和防災減災的重要工具。每當出現氣象災害,通過氣象網站、縣政府入口網站、防災減災公共信息平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終端機等在第一時間內向公眾發布,並向全縣各級領導、重點客戶和400多位氣象信息員、氣象志願者發布氣象簡訊預警。

職能介紹

承擔連江縣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氣象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依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開展氣象行政執法和有關項目的審批審核工作。
2、準確、及時地發布氣象預報,防禦氣象災害,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氣象服務。及時主動為農業生產提供氣象保障。
3、根據氣象科技發展,結合連江縣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促進氣象事業和地方經濟協調發展。
4、負責連江縣行政區域內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及其他氣象信息發布。負責全縣電視氣象預報節目的組織和製作,參與有關防災減災決策,組織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和評估。
5、管理與指導連江縣氣候資源的開發、套用和保護,組織對當地重點建設工程、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氣象環境評價的論證和審查。
6、負責連江縣氣象科技和氣象情報服務,目前對外服務主要有氣象長、中、短期天氣預報,電話12121氣象信息服務,電視天氣預報、氣象網站、政府網站氣象信息製作與與發布,以及全縣轄區範圍內災害性天氣預警系統服務。
7、負責管理全縣人工影響局部天氣、雷電災害預防、經營性各類廣告氣球、飛艇的技術資格認定和管理,參加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相關設施的設計、審查、工程驗收、施工和技術培訓。
8、負責做好連江縣氣象局職工隊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9、完成上級氣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規章制度

1、氣象科技業務制度。按照省、市氣象部門對氣象科技程式進行。嚴格履行氣象預報、測報、服務崗位職責。
2、氣象崗位責任制度。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完成上級賦予的氣象工作內容。
3、氣象信息服務制度。力求準確、及時、優質,把氣象科技轉化為社會經濟生態效益作為氣象工作的出發點。
4、氣象管理承諾制度。在氣象局報批,審核的項目,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5、氣象行政執法制度。依據法律法規賦予我局的執法職責,維護氣象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氣象工作辦事指南。所有的氣象業務、科技服務所需的各類氣象情報、氣象信息、氣象證明、服務諮詢等在縣氣象局內基礎業務科辦理;防雷工程設計圖紙的審核、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跟蹤檢測等由縣防雷中心負責辦理;防雷設計、竣工驗收行政許可由氣象局防雷辦公室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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