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謀的虛假表示

通謀的虛假表示,又稱假裝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均為虛假表示,並有通謀的事實,即雙方合謀,共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實。

當事人實施假裝行為的目的,通常是為了掩人耳目,即以一個虛假的行為掩蓋另一個真實的行為。例如,甲向乙行賄,送給乙房屋一幢,為掩人耳目,故意與乙訂立一個雙方根本不打算履行的房屋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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