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飲食罪

通行飲食罪,指給農民起義軍通情報、當嚮導、供給飲食。漢律嚴格鎮壓此種行為,犯者處死刑。

基本信息

簡介

在《後漢書》註裡,原文是:“通行飲食,猶今《律》雲過致資給,與同罪也。”

“通行飲食”本身是一個重罪,史載其“罪至大辟”是死罪,恐怕並非提供和放縱這么簡單《四庫全書》中共有34處“通行飲食”但都沒有另外的進一步詳細的解釋。是動詞前置的用法《漢書·陳忠傳》:"至於通行飲食,罪至大辟。註:通行飲食,猶今律雲過致資給,與同罪也。

《史記·楊仆傳》:誅通飲食,坐連諸郡,甚者數人"依據《後漢書・陳忠列傳》李賢註:通行飮食,猶今律雲過致資給,與同罪也.是又相當於唐律中之“過致資給”。所謂過致資給,前揭“知情藏匿罪人”條疏下云:過致資給者,謂指授道途,送過險處,助其運致,並資給衣糧,遂使凶人潛隱他所。乃指給予逃亡中罪犯指引道路,或給予衣服食物等幫助行為。是知前揭《二年律令》63號簡規定乃指:給予群盜指引道路或提供食物等幫助者則與本犯均處以磔刑。因此,通行飲食就給予逃亡中之罪犯以幫助、逃避官府追捕而言,與藏匿罪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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