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量抽樣調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按照國家統計局《農村抽樣調查網點抽選方案(試行)》和《農產量抽樣調查技術操作規程(試行)》,組織國家抽樣調查縣農調隊抽選確定調查網點,審核、匯總基層上報的樣本資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根據樣本資料匯總、整理,並按簡單算術平均法推算全省數據,推算結果不得修改,並按規定日期報送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 各地使用的調查表、登記表及計算表格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根據本制度的要求自行制定,報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備案。


本調查的主要內容:全年實測糧食產量,全年分品種糧食產量,畜牧業生產情況,農作物播種面積、種植安排,糧食預測,農用生產資料準備情況,糧棉生產情況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按照國家統計局《農村抽樣調查網點抽選方案(試行)》和《農產量抽樣調查技術操作規程(試行)》,組織國家抽樣調查縣農調隊抽選確定調查網點,審核、匯總基層上報的樣本資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根據樣本資料匯總、整理,並按簡單算術平均法推算全省數據,推算結果不得修改,並按規定日期報送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
各地使用的調查表、登記表及計算表格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根據本制度的要求自行制定,報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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