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 是由教育部、財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編辦在2006年聯合啟動實施的“特崗計畫”,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兩基”攻堅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基本信息

概述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簡稱“特崗計畫”,是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創新教師補充機制,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逐步解決教師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對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農村中國小,在不改變教師管理事權的前提下,在現有教師編制內設立特別崗位,由國家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擔任特別崗位教師。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精神,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聯合頒發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決定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以下簡稱“特崗計畫”)。通過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逐步解決農村地區師資力量薄弱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啟動實施“特崗計畫”的背景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切實提高師資特別是農村師資水平”的重要任務,《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進一步提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力度,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胡錦濤總書記指出,要引導和鼓勵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到基層、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溫家寶總理指出,“高學歷人才從事基礎教育具有深遠意義”。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和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精神,針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師資力量薄弱、結構失衡、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等問題,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在反覆研究、深入論證、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決定組織實施“特崗計畫”。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多次聽取匯報,給予明確指示。這項計畫是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吸引高學歷人才從事農村義務教育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邊遠貧困地區就業的實際行動。

實施“特崗計畫”的重要意義

1.實施“特崗計畫”,是創新教師補充機制,吸引高學歷人才從事農村義務教育的重要改革。;農村教育的關鍵在教師。但是,從當前實際情況看,一方面是一些農村學校特別是西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教師匱乏,另一方面是大學生去不了,合格教師補充不上。實施“特崗計畫”,招聘高校畢業生去西部農村學校任教,對於解決西部地區農村學校教師緊缺、結構矛盾突出、素質急需提高等問題具有現實意義。同時通過中央財政的引導,促進改革,逐步探索建立農村教師補充的新機制。 2.實施“特崗計畫”,是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青年人才健康成長的有效途徑。;實施“特崗計畫”,有利於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關係重大。從當前實際情況看,對於相當一部分高校畢業生來說,並不是無崗可尋,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學校急需合格教師,但由於這些地區經濟狀況、生活條件待遇等因素影響了畢業生去任教的積極性。實施“特崗計畫”,由中央財政直接支持,採取優惠的政策,吸引高校畢業生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並堅持下去,將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3.實施“特崗計畫”,是鞏固“兩基”成果,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的必然要求。;“特崗計畫”的實施,是配合實施西部“兩基”攻堅計畫的重要舉措,是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有效補充,也是中央財政引導各級地方政府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示範。這項改革,將使中國西部農村教師隊伍面貌發生重大改變,將極大提高義務教育的整體水平,使億萬農民子女終身受益。 4.實施“特崗計畫”,是提高農村教育質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措施。;實施“特崗計畫”有利於緩解經濟薄弱的西部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緊缺狀況,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質量和水平,逐步改變農村教師隊伍面貌,進而提高農村教育質量。這一重大舉措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兩基”攻堅和教育均衡發展,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希望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能夠使這一計畫成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示範工程;成為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就業觀,吸引優秀人才從事農村義務教育的導向工程;成為造就德才兼備教師隊伍的人才工程;成為辦好讓人民民眾滿意的教育的民心工程

實施範圍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從2006年起,用5年的時間實施。特設崗位教師聘期3年。2009年繼續實施“特崗計畫”,並將實施範圍擴大到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國家特崗計畫的名額將視各地實施國家“特崗計畫”的情況以及是否實施地方“特崗計畫”的情況進行分配。

“特崗計畫”的實施範圍以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為主(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包括納入國家西部開發特崗計畫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適當兼顧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

“特崗計畫”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年1.5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於1.5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

主要內容

“特崗計畫”的總體考慮是,在中央、地方事權不變的前提下,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對西部農村貧困和邊遠地區予以特殊支持,通過在一些縣相對集中設立教師崗位,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大農村教師的補充力度,並與推進解決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問題有機結合起來。 ;“特崗計畫”在西部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畫的湖北、海南省部分“兩基”攻堅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實施。特崗教師在中國小現有編制內,實行聘任制,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契約管理。招聘對象和條件要求是:以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具備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其主要程式有:公布需求、自願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集中培訓、資格認定、簽訂契約、上崗任教。招聘可採取組織專場招聘會、網上招聘會、設崗所在地有關部門到高校招聘等多種方式進行。 ;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制訂具體落實政策和措施。 ;“特崗計畫”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使用於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且按人均年1.5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 ;“特崗計畫”教師聘期3年,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出1.5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財政負責統籌落實資金,用於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以及特設崗位教師崗前集中培訓和招聘的相關工作等費用。同時,地方政府還要負責為特設崗位教師解決相關周轉住房等生活條件。

2006-2008年“特崗計畫”的實施範圍以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為主(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包括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畫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適當兼顧西部地區一些有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2009年,實施範圍擴大到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實施步驟

⒈事權不變,創新機制。“計畫”是中央對西部農村貧困和邊遠地區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納入“特崗計畫”的縣(市),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特崗計畫”實施期內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補充新教師。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特設崗位教師。

⒉中央統籌,地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牽頭制訂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特設崗位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研究制訂實施“特崗計畫”的具體政策和落實辦法,並精心組織實施。受援縣(市)負責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並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

⒊相對集中,成組配置。特設崗位教師的安排應注意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崗位的設定要相對集中,避免過於分散。一般在1個縣(市)安排100個左右,1所學校安排3-5人。

⒋側重國中,兼顧國小。特設崗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國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人口較少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可安排在農村生源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

⒌先行試點,逐步擴大。“特崗計畫”的實施採取先試點,後推開的辦法。2006年安排了2-3萬個特設崗位教師。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精心選擇部分教師緊缺、工作基礎好的“兩基”攻堅縣作為試點縣,並認真抓好試點工作。

招聘對象

⑴以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⑵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⑶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⑷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招聘程式

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契約管理。契約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按下列程式進行:①公布需求,②自願報名,③資格審查,④考試考核,⑤集中培訓,⑥資格認定,⑦簽訂契約,⑧上崗任教。

優惠政策

三年聘任期間:①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與當地正式老師享有同等待遇,績效工資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②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

三年聘任期滿後:①鼓勵期滿後繼續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願意留在當地學校的,當地政府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納入教師編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②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幫助。③可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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