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

是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交納稅款、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集體提留和攤派、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農村居民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 是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交納稅款、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集體提留和攤派、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農村居民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農村居民家庭實際收入水平的綜合性的主要指標。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包括農村居民全年從事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的經營收入,在外人口寄回、帶回和國家財政救濟、各種補貼等非經營性收入;既包括貨幣收入,又包括自產自用的實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銀行、信用社以及向親友借款等屬於儲蓄、借貸性的收入。計算方法為:
純收入=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交納稅收-上交集體承包任務-其他集體提留收費-調查補貼-贈送農村外部親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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