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範圍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目的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在“兩基”攻堅進程中,西部地區學齡兒童少年“進不來,留不住”是當前制約西部農村地區普及義務教育的“瓶頸”問題。西部地區地廣人稀,有一師一校點約9萬個,占全國校點的80%以上;在一些高山、高原、高寒及牧區、半農半牧區和荒漠地區,80%左右的國中生、50%左右的小學生需要寄宿。為解決西部地區實現“普九”的辦學容量問題,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實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寄宿制工程”的實施,對擴大“兩基”攻堅縣義務教育規模,保證西部地區學齡兒童都能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影響因素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一是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考慮城鎮化建設、移民建鎮、人口增長與流動、學齡人口變化的影響等因素,使新建、改擴建中國小布局既能適應當前普及義務教育的需要,又能適應當地基礎教育未來發展的需要。
二是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儘可能少布新點;易地新建和大面積改擴建的學校,一般應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城鎮或鄉鎮,做到交通方便,輻射力強;一個鄉鎮應集中建設好1所國中和1所中心國小,人口相對較少的鄉鎮應聯合鄰近鄉鎮集中辦好1所國中;要建一所成一所。
三是項目學校必須是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小城鎮建設規劃、教育資源合理配置的學校。
質量要求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要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項目管理,建立質量目標責任制。在工程監理方面,對於具備條件的地方,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機構,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理;對於尚不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由項目學校選派一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負責人,經過統一培訓後出任施工現場監理員。建設項目竣工後,應由縣級“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土建項目竣工驗收後,應由施工單位出具工程項目保修單。
資金管理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中央專項資金要根據工程總體規劃和實施步驟,實行項目管理,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投入,專款專用,保證效益。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中央專項資金要統一納入財政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封閉運行;中央專項資金集中在縣級管理,不得下撥至鄉鎮和項目學校;中央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不能擠占挪用或變相挪用。二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中央專項資金使用的檢查力度。“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完工後,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內審機構要組織對中央專項資金進行專項審計。“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完工驗收前,必須提交“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三是要建立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照規定設立“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資金專戶,擠占、挪用、截留“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資金,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同時視情節輕重,緩撥、減撥、停撥直至追回“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資金。
規劃總體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目前進展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已批覆的2004年項目學校總計2364所。目前,已開工2233所學校,占批覆數的94.5%。其中,有504所學校竣工,竣工面積105.6萬平方米;有1729所學校在建,在建面積330萬平方米。
政策導向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為落實國務院領導提出的建設“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要求,使有限的工程專項資金真正用在建設上,用在孩子身上,發揮最大效益,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等五部門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研究制定了這個檔案。檔案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出台優惠政策,儘量減免“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建設收費,提高工程資金的使用效益,督促各地進一步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加強建設質量管理、保證“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