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司法局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司法鑑定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並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簡介

農安縣司法局於1980年10月1日恢復組建。縣司法局依據《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農安縣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農府[2002]16號)檔案精神實施行政執法活動。目前,司法局內設機構6個科室,即:局辦公室、政工綜合科、基層指導科、法制宣傳科(加掛農安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法律服務監督指導科、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直屬單位有:農安縣公證處、農安縣法律援助中心、全縣22個基層司法所。

機構職能

(一)負責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執行;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規章;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抓好基層司法所建設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五)負責監督和管理公證、律師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法律服務市場。
(九)負責組織抓好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並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負責印信管理、會務接待、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財務、裝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培訓、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政務信息、文字綜合、崗位目標考評工作;負責全局政(行)風和軟環境建設工作。

(二)法律服務監督指導科

負責指導和監督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全縣法律服務市場;負責公民接受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審查登記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組織法律服務人員業務培訓。

(三)基層工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和管理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規範化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員業務培訓、基層調解幹部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法制宣傳教育指導科

擬訂全縣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普法的培訓工作;負責法治農安的創建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擬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有關規定和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審核、呈報社區服刑人員的行政獎勵和司法獎勵;指導和監督全縣幫教安置工作;擬訂全縣幫教安置工作發展規劃、有關規定和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創辦過渡性安置實體;協助各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幫教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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