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船提單

轉船提單

轉船提單(Transshipment B/L):是指貨物須經中途轉船才能到達目的港而由承運人在裝運港簽發的全程提單。轉船提單上注有“在某港轉船”字樣,承運人只對第一程運輸負責。

基本信息

概念

轉船提單轉船提單
聯運提單(ThroughB/L)
聯運提單是指須經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海陸、海河、海空、海海等)聯運的貨物,由第一承運人(第一程船運輸的承運人)收取全程運費後,在起運地簽發到目的港的全程運輸提單。提單聯運提單雖然包括全程運輸,但簽發提單的各程承運人只對自己運輸的一段航程中所發生的貨損負責,這種提單與轉船提單性質相同。
轉運提單(TranshipmentB/L)
如起運港的載貨船舶不直接駛往目的港,須在轉船港換裝另一船舶運達目的港時所簽發的提單,是海海聯運。
轉船提單屬於聯運提單的一種。

種類

1.已裝船提單(onboardb/l;shippedb/l)
已裝船提單是在貨物裝船之後,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向託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
的提單。該提單必須註明裝運船名和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在雜貨班輪運輸中,收貨單(大副收據)換取的就是已裝船提單。
2.收貨待運提單(receivedforshipmentb/l)
該提單簡稱待裝提單或待運提單,是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應託運人
要求向其簽發的提單。在跟單信用證的支付方式下,銀行一般不接受這種提單。當貨物裝船後,承運人在待運提單上加注裝運船名和裝船日期,就可以使待運提單轉為已裝船提單。在貨櫃班輪運輸中,場站收據正本聯(大副收據聯)換取的提單為待運提單。

承運責任

按照海牙規則,如船舶不能直達貨物目的港,非中轉不可,一定要事先徵得託運人同意。船舶承運轉船貨物,主要是為了擴大營業、獲取運費。轉運的貨物,一般均屬零星雜貨,如果是大宗貨物,託運人可以租船直航目的港,也就不發生轉船問題。轉運貨物船方的責任可分下列3種情況:
(1)第一航程與第二航程的承運人對貨物的責任各自負責,互不牽連;
(2)第一航程的承運人在貨物轉運後承擔費用,但不負責任;
(3)第一航程的承運人對貨物負責到底。
上述3項不同責任,須根據轉運的過程和措施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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