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籍之法

輸籍之法

南北朝時期人民脫離戶籍或佃客為豪強隱瞞戶口的很多。開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清查戶口,依照戶籍簿上登記的年齡體貌進行核對,此即所謂“大索貌閱”。即由國家制定“輸籍定樣”(劃分戶等的標準),發到各州縣,每年正月五日,縣令派人到農村,令民戶3至5黨(百戶為1黨,即300至500戶)為一團,依定樣劃分戶等,作為徵調賦稅、 力役的依據。由於國家規定的賦稅、力役數量低於豪強地主對佃農的剝削量,許多原來依附豪強地主的農民紛紛脫離地主,向宮府申報戶口,納稅服役,成為國家的 編戶。

基本內容

南北朝時期人民脫離戶籍或佃客為豪強隱瞞戶口的很多。開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清查戶口,依照戶籍簿上登記的年齡體貌進行核對,此即所謂“大索貌閱”。如有不實,三長要發配遠方。清查的結果,使國家戶籍增加了四十四萬餘丁,一百六十四萬餘口。另外還根據宰相高�(jiong窘) 的建議,實行了“輸籍之法”。即由國家制定“輸籍定樣”(劃分戶等的標準),發到各州縣,每年正月五日,縣令派人到農村,令民戶3至5黨(百戶為1黨,即300至500戶)為一團,依定樣劃分戶等,作為徵調賦稅、 力役的依據。由於國家規定的賦稅、力役數量低於豪強地主對佃農的剝削量,許多原來依附豪強地主的農民紛紛脫離地主,向宮府申報戶口,納稅服役,成為國家的 編戶。

由於“大索貌閱”與“輸籍之法”的推行,政府增加了所轄戶口和財政收入,擴大了力役來源;豪強地主勢力受到很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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