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囚

qiú ㄑㄧㄥ 《隋書·刑法志》:“切見南北郊壇,材官、車府、太官下省、左裝等處上啟,並請四五歲以下輕囚,助充使役。

拼音

qīngqiúㄑㄧㄥㄑㄧㄡˊ

解釋

判刑輕的囚犯。《隋書·刑法志》:“切見南北郊壇,材官、車府、太官下省、左裝等處上啟,並請四五歲以下輕囚,助充使役。”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