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戶

軍戶

軍戶即為中國古代世代從軍、充當軍差的人戶。東晉﹑南北朝時﹐士兵及家屬的戶籍隸于軍府﹐稱為軍戶。軍戶子弟世襲為兵﹐未經準許不得脫離軍籍。北魏軍戶亦有用俘虜充當的。宋朝將應募充軍的人戶稱為軍戶﹐軍士年老退伍後除籍。軍戶制度在元﹑明兩朝最為完備。軍戶因負擔出軍費用﹐在賦役上可得到一定的減免﹐如﹕ 稅糧﹐四頃以內免納﹐以供軍需﹐四頃以上要交稅。軍戶的管理﹐自成系統。對蒙古軍戶和探馬赤軍戶﹐在有關萬戶府或千戶翼中設立奧魯官管理﹔對漢軍戶﹐也設立奧魯管理﹐但奧魯官由路府州縣的長次官兼任﹔對新附軍戶則不設奧魯﹐由管軍官管理。

簡介

軍戶的管理﹐自成系統。各種軍戶的來源不同﹐管理辦法也不同。對蒙古軍戶和探馬赤軍戶﹐在有關萬戶府或千戶翼中設立奧魯官管理﹔對漢軍戶﹐也設立奧魯管理﹐但奧魯官由路府州縣的長次官兼任﹔對新附軍戶則不設奧魯﹐由管軍官管理。政府對士兵只發給口糧﹑食鹽和衣裝﹐馬匹﹑兵器和其它費用均由其家供給。士兵的日常費用稱為封裝(椿)錢﹐每年由奧魯官向軍戶收取﹐匯交中書省﹐再由中書省通知所在各行中書省支付有關軍人﹔後來﹐又採取各萬戶﹑千戶直接派人到各奧魯收斂的辦法。軍戶因負擔出軍費用﹐在賦役上可得到一定的減免﹐如﹕ 稅糧﹐四頃以內免納﹐以供軍需﹐四頃以上要交稅。 雜泛差役﹐軍戶全免。 和雇﹑和買﹐邊遠出征軍人全免﹐其餘軍戶中有物力之家要負擔﹐無物力之家可免。新附軍戶則例外﹐不僅軍人本身支鹽糧﹐家口也可按月支鹽糧﹐因而他們占有的土地與民戶一樣﹐都要當差納稅。漢軍戶中﹐實行正軍戶﹑貼軍戶制﹐即以兩三戶或三五戶合出一軍﹐其中丁力強者充軍,其餘出錢津貼。出軍者稱為正軍戶﹐出錢津貼者稱為貼軍戶。正軍戶﹑貼軍戶制的推行﹐主要因為軍戶中貧富日益懸殊﹐貧者無力出軍﹐元朝政府可用這種方法使貧富相資﹐保證兵源。在蒙古軍戶和探馬赤軍戶中﹐並無正戶﹑貼戶之分﹐但被釋放的驅口﹐通常即成為原使長(驅口所有者)的貼戶﹐實際上仍保持一定的依附關係。這種貼戶與漢軍的正戶﹑貼戶關係有所不同。新附軍戶中也沒有正戶﹑貼戶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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