蹀躞七事

也是一種腰帶的簡稱,上有掛很多東西用的小皮帶。

簡介

對唐制而言,七事是啥:有武官五品以上佩革占鞢七事:佩刀、刀子、礪石、契苾真、噦厥、針筒、火石是也

無論從瑣羅亞斯德教傳統,還是遠古薩滿教習俗角度觀之,含有兩個信仰與宗教象徵性頗強物件的“(革占)鞢七事”之制,其形制起源地點極有可能就是古代中亞地區。也許長久以來,這裡的粟特騎士出征時,除了腰間懸掛五件自衛武器與行軍必備用具外,還要另佩兩件有“護身符”傾向的其他(實用)物件以足“七事”之數-----這裡說的就是七事中的音譯名詞“契苾真、噦厥”。
可以想見,如此隨身“七事”對於戰士而言,乃是隨後兇險戰鬥經歷中物質與精神的雙重保證與依賴。要之,我們便可以推測:唐代高級武官腰佩的“(革占)鞢七事”,應該就是由中亞粟特武士的出征作戰裝束轉習而來的。為了與唐制“(革占)鞢七事”區別,並方便後文論述,我們且稱為這種中亞武士裝束為“粟特騎士七事”。
中原軍人與所謂“粟特騎士七事”的接觸也許很早就有,但真正比較有意識與成規模襲用,估計是始於李淵在隋大業十一到十二年(616~616)任山西河東慰撫大使期間。據《新唐書 高祖本紀》載:“突厥犯塞,高祖與馬邑太守王仁恭擊之,隋兵少,不敵。高祖選精騎二千為游軍,居處飲食隨水草如突厥,而射獵馳騁示以閒暇,別選善射者伏為奇兵。虜見高祖,疑不敢戰,高祖乘而擊之,突厥敗走。”
李淵的兩千精騎"居處飲食隨水草如突厥",表明其在訓練與日常作息方面已完全“突厥化”,而學習突厥軍事技術,自然也要涉及對其軍事裝備的學習與採用。據蔡鴻先生研究,突厥軍事力量分為三個部分,“即侍衛之士、控弦之士與柘羯。”那么,李淵精騎的學習對象是突厥軍事力量的那一部分呢?按常理應該就是突厥軍中戰鬥力極強的“柘羯精騎”,即一支由中亞昭武九姓胡組成的粟特精銳騎兵。
他們的單兵裝備中應該就有“粟特騎士七事”。而且,隨著形勢的變化,不久還有一些“柘羯精騎”直接參加了李淵向長安的反隋進軍行動。由於在太原起事前和突厥達成默契,或曰“向突厥稱臣”,李淵在消除了進攻長安後顧之憂的同時,還順勢向突厥借請“胡騎”數百。按突厥時代常用“胡”字指粟特人,以與說突厥語或蒙古語諸族區別,則李淵所請“胡騎”應訴就是專指突厥軍中腰懸“粟特騎士七事”的“柘羯精騎”。後來粟特人康鞘利率領這支“突厥”援軍在龍門(今山西夏縣北)追上並加入了李淵的部隊。
可想而知,隨著突厥勢力在隋末唐初對中原局勢的積極介入,原屬突厥汗國的許多粟特軍人也以各種方式加入了唐朝的軍隊,同時,將他們頗具特色的裝備引入,這其中很可能就包括“粟特騎士七事”,即後來按其音譯的所謂“革占鞢七事”。

也許因為粟特軍人驍勇善戰的特質在軍中引人注目,唐軍中其他種族、包括漢族軍人亦開始使用“革占鞢七事”,遂逐漸使之成為一種相對流行的軍中裝束。但開始階段“革占鞢七事”肯定只是唐軍中的一種私人裝備,且由於物件繁多可能還價錢不菲,估計也主要是軍官階層與小部分精銳軍士用得較多。這種狀況卻為“革占鞢七事”最終稱為唐朝官方服飾制度的組成部分,無形中埋下了伏筆。

總之,我們推斷唐朝高級武官服飾制度中“(革占)鞢七事”之制的形制淵源,就是由包含自衛武器、出行用具和“護身符”性質宗教象徵(實用)物等期間物品構成的中亞粟特軍人之傳統出征裝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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