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證處

赤峰市公證處

同時,赤峰市公證處還積極為特困企業、下崗職工、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公證法律援助。 赤峰市公證處竭誠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確保公證質量,真誠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業務範圍赤峰市公證處可以辦理本轄區內的國內、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各類經濟和民事公證事務,業務範圍如下:民事類

機構簡介


2002年,赤峰公證機構進行了設定改革,赤峰市公證處經由原赤峰市公證處、紅山區公證處、赤峰市公證處一分處3家公證處整合而成。赤峰市公證處致力於完善硬體和軟體設備、改善辦證條件、美化辦公環境,並堅決貫徹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始終堅持質量第一、效率第一、服務社會的宗旨,著眼於民眾的根本利益,努力為建設和諧社會、為赤峰經濟的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自1984年至2012年止,據不完全統計,共依法辦理國內、涉外、涉台港澳經濟、民事公證事項12萬多件,涉及標的額達數百億元,辦證件數呈逐年上升趨勢,經過公證的契約履約率達99.9%。同時,赤峰市公證處還積極為特困企業、下崗職工、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公證法律援助。
由於業績卓著,赤峰市公證處曾先後被中國公證協會、自治區司法廳、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市司法局授予“全國文明公證處”、“自治區文明公證處”、“自治區司法行政系統集體二等功”、“青年文明號”、“赤峰司法系統集體三等功”、 “優質服務視窗單位”、“規範化管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赤峰市公證處竭誠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確保公證質量,真誠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業務範圍

赤峰市公證處可以辦理本轄區內的國內、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各類經濟和民事公證事務,業務範圍如下:
民事類 有收養(包括解除收養)公證、繼承權公證、遺囑公證、產權(包括析產)公證、親屬關係公證、出生公證、死亡公證、房屋買賣公證、房屋租賃公證、留學協定公證、遺贈撫養協定公證、委託書公證、贈與公證、聲明書公證、現場監督公證、副本(節本、影印、譯文)與原件相符公證、宅基地使用權公證、拆遷公證、婚前財產公證、計畫生育公證、保全證據公證、生前居住地公證、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職稱公證、合夥協定公證、經歷公證等。
經濟類 有執行許可證明公證、營業證書公證、公司章程公證、法人資格公證、商標註冊公證、貸款公證、擔保公證、聯營公證、聯銷公證、拍賣公證、招標投標公證、科技協作公證、供用電公證、勞務契約公證、還款協定公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公證、提存公證、公司會議記錄公證、建築工程契約公證、工商服務業承包公證、農林牧副漁業承包公證、鄉鎮企業承包公證、財產租賃公證、企業租賃公證、資產經營責任制公證及企業出售、破產兼併、重組等公證事項。公證處還依法開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向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它非訴訟性法律服務。

所獲榮譽


2012年度“優質服務視窗”單位

2011年度規範化管理先進公證處

2011年度“優質服務視窗”單位

2010年度“優質服務視窗”單位

2009年度全國公證行業文明公證處

2009年度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集體二等功

2009年度標準化黨支部

2003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十佳公證處

服務承諾

為加強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樹立公證機關、公證人員的良好形象,推動公證事業發展,赤峰市公證處鄭重承諾:
一、在執業中堅持客戶至上、誠信為本、文明禮讓原則;
二、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辦事,維護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辦證原則和辦證程式,不為他人提供虛假證明,不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不辦人情證、關係證,杜絕錯證、假證、私證,保證辦證質量和信用力;
四、縮短辦證時限,一般民事、經濟公證,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出具公證書;現場監督、提存公證三日內出具公證書;重大疑難公證,經主任批准可延長出證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公證人員不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證內容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六、公證人員不準接受當事人宴請、饋贈,不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七、對於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或需現場公證的,公證員一律上門辦證,現場服務,保證當事人隨到隨辦;
八、對於違反承諾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予以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向社會公開。
誠懇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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