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加權指數

我們通常在計算商品貿易條件時採用的公式貿易加權指數是 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X100% 2收入貿易條件 出口價格指數與進口價格指數之比*出口商品的數量*100% 3單因素貿易條件 出口價格指數與進口價格指數之比*出口商品的勞動生產率指數*100% 4雙因素貿易條件 出口價格指數與進口價格指數之比*出口商品的勞動生產率指數與進口商品的勞動生產率之比*100% 以一定時期為基期,先計算出基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並作為100,再計算出比較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然後以之與基期相比,如大於100,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有利;如小於100,則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不利,交換效益劣於基期。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舉例 假定某國淨貿易條件以1950年為基期,即為100。到1990年,該國出口價格指數下降5%為95;進口價格指數上升10%,為110。那么,這個國家1990年的淨貿易條件為:
N=95/110×100=86.36
這表明該國從1950年到1990年的40年間,淨貿易條件從1950年的100下降到1990年的86.36。1990年與1950年相比,貿易條件惡化了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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