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城風雲

基本信息

版權資訊

作 者: 易中天 著

出 版 社: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8-4

字 數: 170000

頁 數: 304

開 本: 16開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63370252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法律 >> 世界各國法律

定價:¥32.00

編輯推薦

著名學者易中天品讀美國歷史的首部力作,全國多家媒體聚焦報導。在解讀大漢風雲直至帝國的終結之後,易中天首次眼光朝外,品讀美國歷史上最有影響力的事件——費城制憲,在講述精彩紛呈的歷史故事的同時,尋求他方之石的歷史智慧,思考帝國終結之後現代中國的可能道路。

大開本,圖文書。本書16開,全書共配241幅圖片,涵蓋從美國獨立戰爭到南北戰爭的近百年歷史,完整展現費城制憲歷史場景及美國風貌。

通俗語言講解憲政常識,縷析美國大選特有方式的源流。不久前,溫總理在講話中重點提到“憲政”與“思想解放”,表明了政府高層的立場;此次此刻,美國大選正如火如荼。本書深入淺出講解美國制定憲法的經過,詰屈聱牙的理論溶解在跌宕起伏的歷史故事當中,如同一堂生動的憲政知識普及課。

在1787年費城會議上起草的《聯邦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憲法,其中包含著一個精巧的設計。正是這個設計,創造了一種既民主又共和的體制,並充分地體現了憲政與法治的精神,從而使這個稚嫩的國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為也許你不喜歡但卻不能輕視的超級大國。這樣一個精巧的設計,在200多年前由一群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創造出來,實在是令人驚嘆不已。

有些事情說複雜也複雜,說簡單也簡單。美國人的底線就很簡單,只不過“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樣幾個字。即便展開來,也不過這樣一些內容: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立法剝奪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立法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向政府請願、表達不滿和要求申冤的權利。

然而這樣簡單的幾個字,卻是他們的生命線和命根子。在他們看來,如果憲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他們就寧願不要憲法,也不要什麼美利堅合眾國。所以,簡單的東西未必簡單。而且,惟其簡單,才是真理;也惟其簡單,才可堅持。真理從來就不是什麼天花亂墜或者高深莫測的東西。它應該是人人都能明白、人人都能掌握的。

——易中天

內容簡介

200多年前,蠻荒大陸上的一群鄉巴佬齊聚費城,為了制定世界上第一部憲法吵得不可開交。在3個多月的時間裡,陰雲與曙光同在,妥協與原則共存,誰都沒有想到,最後磕磕絆絆通過的《聯邦憲法》,日後會成為美國人的世俗《聖經》,影響遍及世界。

現在看來,事情可能好就好在當時大家都沒有什麼宏偉理想和絕對主張。理想是有的,但不宏偉;主張也是有的,但不絕對。不宏偉,就能務實;不絕對,就好商量。制憲代表的原則也很簡單——以法治國,三權分立,保護公民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惟其簡單,才是底線;也惟其簡單,才可堅守。底線弄複雜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其實,一旦守住簡單的底線,加上務實的態度,許多事情都好辦了。

作者簡介

易中天易中天

易中天,1947年生,湖南長沙人,1981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文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現任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他長期從事文學、美學、歷史學等多學科和跨學科研究。2005年起開始在CCTV-10《百家講壇》節目裡講解歷史,主講《漢代風雲人物》因其白話式的幽默分析,受到追捧,享有“學術超男”的稱號,後出版《易中天品讀漢代風雲人物》《品人錄》等著作。

目錄

引言 陰雲與曙光

第01章 事出有因

一 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

二 老革命遇到了新問題

三 費城不是梁山泊

四 光榮與權力

第02章 疑雲重重

一 始作俑者

二 麻煩與問題

三 摸石頭過河

四 該出手時就出手

第03章 針鋒相對

一 修約還是制憲

二 誰來批准憲法

三 合眾國向何處去

四 蛋糕應該怎么分

第04章 劍拔弩張

一 逼上梁山

二 大邦和小邦

三 唇槍舌劍

四 上帝也幫不了忙

第05章 柳暗花明

一 解鈴不是系鈴人

二 決不讓步

三 半路里殺出個程咬金

四 偉大的妥協

第06章 嚴防死守

一 總統是個難題

二 防官如防賊

三 千頭萬緒

四 連環扣與防火牆

第07章 禍起蕭牆

一 根本的共識

二 拒絕簽字

三 最後的勸說

四 兩種反對派

第08章 塵埃落定

一 旗開得勝

二 千呼萬喚始出來

三 活著的憲法

四 餘音與餘波

原則與妥協

制憲會議進程與辯論紀要

制憲會議代表名單

書摘

一 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

在我們這些見慣了莊嚴肅穆場面的中國人看來,1787年美國費城制憲會議是一點都不神聖的。會議室里沒有高高在上的主席台,沒有可以讓代表們並排坐在一起的巨型長桌和圓桌,只有一些小型的方桌和靠背椅。桌子的大小,大約只夠4個人圍在一起吃快餐。這些方桌看上去七零八落,散亂地擺放在會議室里,代表們則三五成群地圍而坐之。如果不是因為有一套主席專用的桌椅,你會覺得整個會場更像一個沙龍、酒吧或咖啡廳。坐在這裡的代表們也似乎並不是來制定憲法,而是來喝下午茶的。

這倒也並不奇怪。因為這時的所謂“美利堅合眾國”,其實還在草創時期;而所謂“美國人”,則不過是剛剛從大英帝國那裡獨立出來的那片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他們自由散漫,憎惡霸權,嚮往無拘無束的生活。如果不是因為迫不得已,他們是連國家和政府都不想要的。他們任命的那些代表,則分屬13個地方性的政治實體。這些代表,以及他們所代表的政治實體之間,就像沙龍里的茶客一樣,各自獨立,互不相屬,原本只有一種鬆散的聯繫。他們聚在一起召開會議,同樣是出於迫不得已。如果他們對會議不滿,則隨時都可以退場,沒有人可以阻攔。所以,這種茶座式的會場,對於這樣一種會議,實在是再合適不過。

要理解這一點,還必須從美國的建國史說起。

多少讀過一點美國史的人都知道,在《獨立宣言》發表之前,北美大地上並沒有什麼國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其中有一些屬於大英帝國,叫“英屬殖民地”。不過,英國國王雖然宣稱對它們享有主權,實際上卻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即“主權王有,治權民有”。在1607到1732年之間,這樣的英屬殖民地一共有16個。後來有3個殖民地被兼併,就只有13個了。按照從北到南的順序排列,它們是:新罕布夏、麻薩諸塞、羅德島、康乃狄克、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德拉瓦、馬里蘭、維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喬治亞。所謂美利堅合眾國,起先就是由這13個殖民地聯合而成的。

把它們聯合起來並不容易。首先,這些殖民地雖然都以盎格魯-撒克遜人為主,也都號稱英屬,但相互之間卻並沒有什麼關係,也沒有什麼瓜葛。每一個殖民地都是以個案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其政治權力直接來自英國國王的特許。比如維吉尼亞,就是因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6年4月10日頒發的特許狀(又稱“維吉尼亞特許狀”),由維吉尼亞公司建立的。這一類,叫“公司殖民地”,除維吉尼亞外,還有麻薩諸塞。1620年,在荷蘭的部分英國分離派教徒,乘五月花號輪船,計畫到維吉尼亞去安家。可是,他們在海上漂泊了66天后,到達的不是維吉尼亞,而是麻薩諸塞。這些苦難而勇敢的人在船上盟誓,要制定對殖民地人民最合適最方便的法律、規則和條例。這個《五月花公約》,就成了第一個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檔案;而麻薩諸塞,則成為美國獨立思想和運動的發源地。

第二類叫“領主殖民地”,是英國國王封給某個或某些領主的。而且,就像當年周天子分封諸侯一樣,這類殖民地也可以再分封。比如以英國王后瑪麗命名的馬里蘭,就是封給第一代巴爾的摩勳爵喬治·卡爾弗特的,而巴爾的摩勳爵又分封了60個莊園。又比如賓夕法尼亞,是因為英王查理二世欠貴族威廉·賓16800英鎊的債,就把北美一大片土地封給賓的兒子小威廉·賓,取名賓夕法尼亞。這類殖民地,數量最多。

第三類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約殖民地”。它們既不屬於國王,也不屬於領主,是自由移民自己根據他們之間的契約建立起來的,比如羅德島和康乃狄克就是。1636年,一些持不同見解的人在羅傑·威廉斯的帶領下,脫離麻薩諸塞灣公司,來到羅德島,按照居民之間自己的約法,建立了一個自治區。後來又和英國簽訂“憲章”,取得自治。1639年,康乃狄克河畔的一些城鎮(哈特福德、溫莎、韋瑟斯菲爾德)的居民聯合起來簽訂“基本盟約”,建立了第二個“契約殖民地”,而且也和英國簽訂“憲章”,取得了自治。

很清楚,這三類殖民地的情況是很不相同的。即便同一類殖民地,南方和北方也大相逕庭。如果既不同類,又一南一北,那差別就更大了。比如麻薩諸塞和康乃狄克都是靠盟誓或契約來管理的,南卡羅來納卻會把所有的訴訟程式都交給一位“憲兵司令”,喬治亞則連地里種什麼莊稼都要由官方說了算。實際上獨立戰爭之前,這13個殖民地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南北之間更是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顯然,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情況,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想法,並不那么容易就能攏起來。何況大英帝國對他們也一直實行“垂直領導”,並沒有在當地設立過統一管理的政府機構。也就是說,他們不像我們春秋戰國時期的那些諸侯一樣,上面還有一個“天下共主”。或者說,雖然有,但遠在天邊。所以,這些殖民地之間是互不相關的,也是可以互不買賬的。1787年的制憲會議開得很艱難,這是原因之一。

這就為他們的聯合設定了障礙,也為他們走向共和奠定了基礎。但在一開始,他們的聯合卻是因為迫不得已。事實上,如果不是因為要從英國獨立出來,這些原本“不搭界”的殖民地人民很可能會關起門來各人自己過日子,繼續老死不相往來。但是英國人促成了他們的聯合。1774年,英國議會通過了5個法令,規定受殖民地人民指控的英國官員只能在英國受審,英國軍隊可以強行進入殖民地民宅,取消麻薩諸塞的自治地位,等等,等等。

這當然讓人無法忍受。對於那些具有獨立思想和民主意識,視自由為生命的人來說,就更是忍無可忍。要知道,許多人之所以遠離家鄉,來到這蠻荒大陸上做一個鄉巴佬,就是為了獨立和自由。想想麻薩諸塞就知道。1620年,最早的一批英國清教徒乘五月花號輪船來到這裡時,他們一共是102人。但僅僅一個冬天的寒風,就帶走了58條生命。可是,第二年春天,當五月花號輪船再次來到這裡的時候,船長驚詫地發現,居然沒有一個人肯和他一起回到“文明”的英國去,而寧願留在這裡做垂死掙扎。這可真是“不自由,毋寧死”。也許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儘管麻薩諸塞並不是北美大地上第一個殖民地(第一個是維吉尼亞),美國人還要是把乘五月花號輪船來到這裡那些人視為自己的精神先驅。同樣,1787年制憲會議在5月30日選舉全體委員會時,49歲的納撒尼爾·戈漢姆以很高的票數當選主席,也很可能因為他是麻薩諸塞人

總之,儘管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想法,“獨立”二字還是把他們聯合起來了。1774年9月5日,13個殖民地的55名代表在賓夕法尼亞的費城召開了第一屆“大陸會議”。會議通過《權利宣言》,宣布殖民地人民有生存、自由和財產的權利。他們向英國國王遞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廢除那些“不可容忍的法令”,同時決定一致抵制英貨,停止對英出口。這種原本有限的反抗被英王喬治三世視為叛亂,宣稱這些殖民地人民“必須用戰鬥來決定他們是屬於這個國家(英國)還是獨立”。殖民地人民也不含糊,他們決定拿起武器爭取自由。1775年4月19日,戰爭首先在最具有自由思想和獨立意識的麻薩諸塞打響(具體地點是在列剋星頓和康科德)。5月10日,第二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會議決定組建“大陸軍”,並任命喬治·華盛頓為總司令。獨立戰爭開始了,而且一打就是8年。

其實殖民地人民早就對英國不滿了。他們向英國納稅,議會裡卻沒有他們的席位。我們知道,政府是靠納稅人的錢運轉的,官員也是由納稅人的錢供養的。英國政府大把地花著北美殖民地納稅人的錢,卻不允許他們派出自己的代表,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因此,早在1765年,就有過一次“反印花稅法大會”。這次大會正是那個最不安分守己的麻薩諸塞倡議召開的,地點是在紐約,有9個殖民地派代表參加。而且,正是在這次大會上產生了“美利堅民族”的概念。克里斯多福·加茲頓提出,在這個大陸上,不應該再有人自稱新英格蘭人、新約克郡人,我們都是美利堅人(Americans)。這下好了,這些英屬殖民地人民既然與英格蘭或者約克郡不再相干,那就決不會只是揭竿而起打他一仗就算完事的。

事實上,第二屆“大陸會議”還做了三件極其重要的事,一是發表《獨立宣言》,二是制定《邦聯條例》,三是通過了一項決議,號召各殖民地人民制定憲法,並依法建立“能夠保護其選民之幸福與安全”的新政府。1776年5月10日,該方案在會上通過。同年7月4日,通過了《獨立宣言》。次年11月15日,又通過了德拉瓦代表約翰·迪金森負責起草的《邦聯與永久聯合條例》(簡稱《邦聯條例》),並於1781年3月1日全面生效(馬里蘭最後一個批准)。這個條例宣布,13個殖民地將永久性地聯合起來,並享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和稱號——“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二 老革命遇到了新問題

幾乎所有的歷史學家都認為,在美國的建國史上,有3份檔案堪稱偉大,這就是《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聯邦憲法》。《獨立宣言》提出了美國的理想,開始了她的獨立;《邦聯條例》確定了美國的國名,開始了她的聯合;《聯邦憲法》則使理想成為現實,使13個有著各自憲法和政府的政治實體(它們的英文名字是State,如何譯為中文回頭再說)變成一個完整的實實在在的國家。不過,在1787年那個悶熱的夏天之前,很少有人認為還有制定第三份檔案(聯邦憲法)的必要。對於這些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尤其是那些寧願當鄉巴佬也要自由的人來說,什麼總統,什麼政府,什麼首都,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獨立宣言》宣布的那個觀點: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剝奪(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力,是要經過被治理者的同意才能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違背這些目標時,人民便有權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一個新的政府。這個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及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這就是所謂“美國理想”。在許多美國人看來,只要產生並說出這個理想,他們就算有了自己的國家。所以,他們就把發表《獨立宣言》的那一天(1776年7月4日)定為自己的建國日。何況在《邦聯條例》通過後,他們又有了一個國名?剩下的事情,也就是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尤其是英國的承認。這當然只能靠拳頭來說話。

所以,1783年9月3日《巴黎和約》簽訂以後,這些勝利了的鄉巴佬,包括那些拿起武器的農民,也包括他們只有國小文化程度的總司令喬治·華盛頓,便歡天喜地地一鬨而散,解甲歸田,回自己的農莊過日子去了。直到4年以後,這些傻乎乎的(或者說天真的)美國人才發現事情並沒有那么簡單。一個名副其實的國家,可不是只有理想就行的。

實際上那時的“美利堅合眾國”,也既不像樣子,又情況不妙。這個“國家”沒有國家元首,沒有政府首腦,也沒有一個真正的政府。許多權力(比如對外宣戰、和約締結、外交主導、貨幣製造),是由一個一院制的議會來行使的。議會不但身兼立法和行政兩職,而且權力其實很小。比如組建海軍、從各州招募軍隊、解決各州爭端等,就至少需要2/3的State同意。這就難以鞏固和發展獨立戰爭的成果,無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和英國人在海上的騷擾,以及本國農民的起義,也實在承擔不起諸如協調金融貿易、調節市場流通、保衛國家安全之類的重任。原本鬆散脆弱的聯盟(United States),甚至面臨動亂、內戰、無政府狀態和分崩離析的危險。沒法子,勝利之後分道揚鑣的各個state,只好派出自己的代表,重新開會討論解決的辦法。這就是歷史上被稱作“制憲會議”的1787年費城會議。它的任務,是修改《邦聯條例》。因為在許多人看來,問題就出在《邦聯條例》上。

問題雖然出在《邦聯條例》上,但也是有歷史原因的。1777年通過的《邦聯條例》是美國革命時期的產物,自然存在明顯的草創性和過渡性,在許多原則問題上是含糊其辭甚至含混不清的。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所謂“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究竟是獨立主權國家的結盟,還是高度自治地區的聯合?也就是說,它是1個主權國家,還是13個主權國家的聯合體?如果是1個主權國家,那么,構成這個國家的13個state就是“州”,美利堅合眾國就應該叫做“州聯”(事實上也有人主張用這種方式來翻譯United states)。相反,如果是13個主權國家的聯合體,則United states就是“國聯”,State也得理解為“國家”。可惜“州聯”和“國聯”都不準確,“合眾國”(United States)既不是“州聯體”,又不是“聯合國”。為了說清楚這一點,我們只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再交代一遍。

前面講過,獨立戰爭之前現在叫作“美國”的地方,原本只有一些“殖民地”(Colonies)。1754年的6月,有7個殖民地的代表在阿爾巴尼召開了一次聯席會議,原因是為了應付法國人及其印第安盟友所造成的威脅。雖說這只是一次臨時的動議,卻也開始了他們的聯合。11年後,即1765年,又有了一次“反印花稅法大會”,會上提出了“美利堅人”(Americans)的概念。這就有了一個籠而統之的“美利堅民族”。等到1774年第一屆“大陸會議”召開時,事情就發生了重大變化,原本互不相屬各自為政的那些Colonies,實際上已經變成了“聯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一個美利堅人的聯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 of America)。到1775年至1779年第二屆“大陸會議”期間,又發生了第二個重大變化。1776年1月5日,新罕布夏率先通過了自己的憲法,建立了自己“主權、自由和獨立”的政府,其他北美英屬殖民地則在兩年間紛紛效法(麻薩諸塞則在1780年6月16日通過新憲法,以取代1776年的舊憲法)。這樣一來,原來的Colonies(殖民地),就變成了具有“半國家”性質的State。這個State應該怎樣理解,是一個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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