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設立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包括市最高科技創新獎、市科技進步獎、市科技成果轉化獎。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科學技術獎是指市人民政府為獎勵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科學技術活動,為本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而設立的獎項。
第四條貴陽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干預。
第五條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貴陽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和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工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第六條設立由有關專家、學者組成的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貴陽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日常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條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實行公示和異議制度。
第八條社會力量設立面向全市內跨地區的科學技術獎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報國家、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設定和條件
第九條市最高科技創新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科學技術工作者或組織。
(一)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產業化中取得特別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在省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
市最高科技創新獎不分等級,每年授予一項。
第十條市科技進步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民或組織:
(一)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材料及系統等方面做出重大技術發明的;
(二)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或有創新方法的;
(三)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實現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的;
(四)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其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工程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的。
前款第四項重大工程類獎項僅授予組織。
市科技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40項。
第十一條市科技成果轉化獎授予在市內進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公民和組織。
市科技成果轉化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10項。
第三章推薦、評審和授予
第十二條市科學技術獎每年推薦、評審和授予一次。
第十三條市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由下列單位或專家推薦:
(一)區、市、縣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
(二)市級有關部門;
(三)經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或科學技術專家。
第十四條推薦單位或個人應按擇優的原則推薦市科學技術獎,由推薦單位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並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市科學技術獎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在媒體上公示。
市科學技術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市最高科技創新獎獎金金額每項為50萬元;市科技進步獎獎金金額為: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市科技成果轉化獎獎金金額為:一等獎6萬元,二等獎4萬元。
第十六條市科學技術獎勵經費、評獎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
第十七條市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員,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章罰則
第十八條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貴陽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收回證書,追回獎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推薦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貴陽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參與貴陽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已經獲得市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不再重複授獎。
第二十二條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關於制訂《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說明
一、制訂《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必要性
2008年12月科技部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同年8月,貴州省人民政府對《貴州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進行了修正,省科技廳對《貴州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相應作了修訂。我市2003年6月發布的《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不適應我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發展的需要,為了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精神,認真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發揮科技獎勵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在原《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所規定的科技獎勵框架體系下,通過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工作的體制機制,提高科技獎勵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加強政策導向性,倡導良好的學術風氣,營造創新環境,激勵科技隊伍,促進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我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重新制訂《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意義重大。
二、《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起草過程及依據
(一)制訂過程
為調動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科技與經濟相結合,加速我市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在原《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工作的體制機制,於2009年將修訂《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納入議事日程,成立起草小組,著手草擬工作。徵求意見稿擬出後在科技系統內徵求意見2次、修改2次。2009年11月,由市法制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組成考察組到雲南省昆明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城市進行調研考察,借鑑了一些先進經驗。12月徵求了市直各部門和相關單位意見,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小組進行了認真研究分析,採納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2010年1月形成送審稿送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局徵求了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及部分科研單位的意見,並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向社會各界公示徵求意見,數易其稿,最後形成《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送審,並經2010年4月1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二)制訂依據
《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主要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和《貴州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於《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指導思想及原則
《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是做好科技獎勵工作,實現依法評獎、科學評獎的重要保障。為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和新要求,這次重新制訂的《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原則。鼓勵自主創新,鼓勵團結協作、聯合攻關,鼓勵攀登科學高峰,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緊密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轉化,營造鼓勵創新的環境,努力造就和培養科技人才,加速“環境立市、科教興市、工業強市”發展戰略實施,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
(二)關於《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獎項設定
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和《貴州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借鑑參考了部份省市科技獎勵經驗。《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設立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包括市最高科技創新獎、市科技進步獎、市科技成果轉化獎。
1.進一步規範科學技術獎評獎制度。將最高科技創新獎的評獎工作納入市科學技術獎的範疇。
2.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若干政策》(國辦發〔2008〕128號),結合市委、市政府《關於振興工業經濟若干政策的意見》(築黨發〔2009〕14號)、市政府《關於印發貴陽市科技創新計畫的通知》(築府發〔2009〕87號)的精神,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支持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轉化科技成果,推進自主創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
(三)關於《貴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獎項等級和獎金
市最高科技創新獎、市科技進步獎、市科技成果轉化獎的獎項等級、取項限額和獎金額度是參考我省獎勵辦法的規定和周邊城市的情況,結合我市作為省會中心城市的實際情況而定的,各獎項等級和省的相同,市最高科技創新獎不分等級,每年授予一項,可以空缺;市科技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40項;市科技成果轉化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10項。一、二、三等獎的比例在制定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
市科技進步獎獎金額度較以前有所提高,一、二、三等獎的獎金分別從原來的3萬元、2萬元、1萬元提高到10萬元、5萬元、3萬元。市最高科技創新獎和市科技成果轉化獎的獎金額度與省一樣,市最高科技創新獎獎金金額每項為50萬元;市科技成果轉化獎獎金數額一等獎6萬元,二等獎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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