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0級免費教育師範生簽約工作的通知

免費師範生入學前須與錄取學校和生源地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承諾畢業後回生源地所在省份從事中國小教育十年以上。 十一、免費師範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定書的一部分。 十二、本協定一式四份,報考免費師範生考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各執一份,另兩份交省教育廳備案。

黔教辦師〔2010〕231號
各市(州、地)教育局:
一、免費教育師範生有關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有關規定,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免費師範生入學前須與錄取學校和生源地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承諾畢業後回生源地所在省份從事中國小教育十年以上。其中,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師範生畢業後,將由生源地省級政府統籌規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需求範圍內雙向選擇,為每一位畢業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免費師範生未按協定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但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學習專業課程。
二、2010級免費教育師範生簽約程式及時間
(一)填報免費教育師範生志願者報考前簽約
1、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我省中國小人事管理許可權在市(州、地)及縣級政府。為確保免費師範生畢業後有崗有編,報考免費教育師範生的考生,填寫志願時須與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由省教育廳統一制發的《貴州省免費教育師範生報考協定書》(附後,報考者可登錄貴州省教育廳網自行下載、複印),承諾畢業後回生源所在市(州、地)中國小服務十年以上。
2、簽約時間:2010年6月24日至6月27日。簽約地點: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
3、協定書一式四份,報考者本人及生源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另2份由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收齊後於6月30日前統一送省教育廳師範教育處備案。同時,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簽約人員名單統一造冊(樣表附後),加蓋公章後於6月30前送省(1份送省招生考試中心,1份送省教育廳師範處)。省招生考試中心將根據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匯總的已簽訂協定的考生名單,並根據考生所填六所部屬師範院校的志願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有關協定的考生,招生部門不予投檔。
(二)免費教育師範生錄取時簽約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免費教育師範生錄取後,須與其錄取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確認錄取時,部屬師範大學將把由部屬師範大學聯合制訂的,經該校和生源地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的《師範生免費教育協定書》(一式四份),隨同該校《錄取通知書》一併寄送錄取考生。錄取為免費教育師範生的考生,需持錄取通知書和經本人簽字(未滿18周歲者須同時由監護人簽字)的《師範生免費教育協定書》,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
三、有關要求
在我省實施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是國家為欠發達地區培養較高素質中國小師資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部門要積極做好免費教育師範生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要採取多種方式讓每一位報考者了解有關政策,動員、鼓勵真正熱愛教育、有志長期從教的考生,尤其是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農村考生報考。為加大宣傳力度,本檔案將在貴州省教育廳網公布,各地、縣要及時告知考生可上網查詢。
(二)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免費教育師範生報考者的簽約工作。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和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名單請於6月24日前報省教育廳師範處),確保在規定時間之前完成有關簽約及材料上報工作。
(三)各地要將本地免費教育師範生將來的實習、就業等項工作,納入當地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提前思考,統籌協調,確保國家有關政策落實到位,推進各地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為做好免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後的接收工作,省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制定實施方案,正式檔案下一步制發。
附屬檔案:
1、貴州省免費教育師範生報考協定書
2、各市(州、地)報考免費教育師範生簽訂協定書人員匯總表
3、免費教育師範生報考協定簽訂地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屬檔案1:貴州省免費師範生報考協定書
報考免費師範生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
高考分數
生源所在市(州、地)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要求,為做好免費師範生入學等有關工作,特簽訂如下協定:
一、部屬師範大學師範專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免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
二、免費師範生畢業後要從事中國小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
三、免費師範生畢業後回生源所在市(州、地)中國小任教。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可在生源所在地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四、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免費師範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學習專業課程。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五、免費師範畢業生未按協定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六、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做好接收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各項工作,確保每一位到中國小校任教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有編有崗;應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範畢業生,必要時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
七、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住房。
八、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免費師範生的誠信檔案。
九、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切實為每一位畢業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
十、本協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定,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定,須徵得另一方及省有關主管部門同意。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免費師範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定書的一部分。
十二、本協定一式四份,報考免費師範生考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門各執一份,另兩份交省教育廳備案。
十三、本協定塗改無效。簽字、蓋章處代簽、複印無效。報考者年齡未滿18周歲的,其監護人須同時在協定書上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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