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免疫球蛋白

Ig是具有抗體活性的動物蛋白,通過與抗原起免疫反應,生成抗原–抗體複合物,從而阻斷病原體對機體的危害,使病原體失去致病作用,同時激活體內T淋巴因子,穿孔素將致病因子溶解後排除體外,從而發揮其抗病毒、細菌和抗外毒素等多種活性。

基本信息

科技名詞定義

中文名稱:豬免疫球蛋白
英文名稱:porcineimmunoglobulin
定義:包括IgG、IgM、IgA、IgD和IgE,半壽期分別為6.5~22.5天(IgG)、2.3天(IgA)、4天(IgM),血清濃度(mg/100mL)分別為1700~2900(IgG)、100~500(IgM)、50~500(IgA)。IgG分為IgG1、IgG2、IgG3和IgG4;IgA分為IgA1和IgA2。
套用學科:免疫學(一級學科);畜牧免疫(二級學科)
以上內容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

豬免疫球蛋白

漢語拼音:KangRenTXibaoZhuMianyiqiudanbai
英文名:Anti-humanTLymphocytePorcineImmunoglobulin
藥物組成:本品系由人T淋巴細胞免疫豬後,取其血漿經去除雜抗體、純化、濃縮後,再經病毒滅活處理並加入適宜穩定劑製成。不含防腐劑和抗生素。
中西藥分類:生物製品(治療類)

生物製品製備:

1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2製造
2.1免疫血漿2.1.1免疫用抗原免疫用抗原為人胸腺細胞,或符合“血液製品原料血漿規程”中供血漿者標準的健康人血液分離的人淋巴細胞。胸腺供體的HBsAg、HCV抗體、HIVI/HIV-2抗體和梅毒血清學檢查應為陰性。分離後T淋巴細胞數應不低於總細胞數的90%,紅細胞數應不高於總細胞數的5%。
2.1.2免疫用動物採用體重50-60lg的健康豬,並應證明其無豬瘟病毒、豬細小病毒、偽狂犬病毒、口蹄疫病毒和乙型腦炎病毒感染。
2.1.3免疫方法按批准的免疫程式進行。
2.1.4採血及分離血漿加強免疫後,E玫瑰花環形成抑制試驗效價達1:1000時即可採血。分離的血漿置-20℃以下保存。保存期應不超過2年。
2.2原液2.2.1混合血漿的E玫瑰花環形成抑制試驗效價應不低於1:10O0。淋巴細胞毒試驗效價應不低於1:500。
2.2.2混合血漿經56℃水浴30分鐘滅能、硫酸按鹽析、雜抗體吸收和離子交換色譜分離純化免疫球蛋白。雜抗體吸收用的人紅細胞、人胎盤組織及人血漿的供給者應符合“血液製品原料血漿規程”規定的供血漿者標準。
2.2.3原液檢定按3.1項進行。
2.3半成品2.3.1配製加入適量甘氨酸作穩定劑。按成品規格以滅菌注射用水稀釋至所需蛋白質濃度,並適當調整PH值和氯化鈉濃度。
2.3.2半成品檢定按3.2項進行。
2.4成品2.4.1分批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2.4.2分裝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乾規程”規定。
2.4.3規格每瓶含蛋白質250mg。
2.4.4包裝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2.5病毒去除和滅活生產過程中應採用經批准的方法去除和滅活病毒。如用滅活劑(如有機溶劑、去污劑)滅活病毒,則應規定對人安全的滅活劑殘留量限值。
3檢定
3.1原液檢定3.1.1蛋白質含量可採用雙縮脈法(附錄ⅥB第三法)測定,應不低於55g/L。3.1.2純度應不低於蛋白質總量的90.0%(附錄ⅣA)。
3.1.3人紅細胞抗體應不高於1:64(附錄ⅨQ)
3.1.4人血小板抗體應不高於1:4(附錄ⅨR)。
3.1.5人血漿蛋白抗體依法檢查(附錄ⅧC),用生理氯化鈉溶液將供試品及陽性對照做2倍系列稀釋,即從原倍至1:16,中央孔加原信的正常人血漿,周邊孔加不同稀釋度的供試品及陽性對照,供試品應與人血漿無沉澱線。
3.1.6效價測定3.1.6.1E玫瑰花環形成抑制試驗應不低於1:4000(附錄ⅩQ)。
3.l.6.2淋巴細胞毒試驗應不低於1:1000(附錄ⅩR)。以上檢定項目亦可在半成品進行。
3.2半成品檢定3.2.1蛋白質含量應為35-55g/L(附錄ⅥB第一法)。
3.2.2無菌檢查依法檢查(附錄ⅫA),應符合規定。
3.2.3熱原檢查用生理氯化鈉溶液將半成品按1:4稀釋後,依法檢查(附錄ⅫD),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3ml,應符合規定。
3.3成品檢定
3.3.1鑑別試驗
3.3.1.1免疫雙擴散法依法測定(附錄ⅧC),僅與抗豬血清產生沉澱線,與抗馬血清、抗牛血清不產生沉澱線。
3.3.1.2免疫電泳法依法測定(附錄ⅧD),主要沉澱線應為豬IgG。
3.3.2物理檢查
3.3.2.1外觀應為淡橙黃色澄明液體,可帶乳光。
3.3.2.2可見異物依法檢查(附錄ⅤB),除有可搖散的沉澱外,其餘應符合規定。
3.3.2.3裝量按附錄ⅠA中裝量項進行檢查,應不低於標示量。
3.3.3化學檢定
3.3.3.1pH值應為6.4-7.4(附錄ⅤA)。
3.3.3.2蛋白質總量根據每1ml蛋白質含量(g/ml)(附錄ⅥB第一法)及標示裝量計算每瓶蛋白質總量,應為175-275mg。3.3.3.3純度應不低於蛋白質總量的90.0%(附錄ⅥA)。
3.3.3.4分子大小分布IgG單體與二聚體含量之和應不低於90.0%,多聚體含量應不高於5.0%(附錄ⅥR)。
3.3.3.5硫酸按含量應不高於外0.5g/L(附錄ⅦC)。
3.3.3.6氯化鈉含量應為7-9g/L(附錄ⅦG)。
3.3.4效價測定3.3.4.1E玫瑰花環形成抑制試驗應不低於1:4O00(附錄ⅩQ)。
3.3.4.2淋巴細胞毒試驗應不低於1:1000(附錄ⅩR)。
3.3.5人紅細胞抗體應不高於1:64(附錄ⅨQ)。
3.3.6人血小板抗體應不高於1:4(附錄ⅨR)。
3.3.7人血漿蛋白抗體按3.1.5項進行。
3.3.8外源病毒污染檢查用動物病毒敏感的細胞(如BHK21)連續傳3代,結果應為陰性。
3.3.9HBSAg按試劑盒說明書測定,應為陰性。
3.3.10無菌檢查依法檢查(附錄ⅫA),應符合規定。
3.3.11異常毒性檢查依法檢查(附錄ⅫF),應符合規定。
3.3.12熱原檢查用生理氯化鈉溶液將供試品按1:4稀釋後,依法檢查(附錄ⅫD),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3ml,應符合規定。

4保存、運輸及有效用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分裝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執行。

5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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