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豐都縣民政局是一個正科級行政單位,共有編制16個,內設辦公室、低保科、優撫安置科、內審科、救災救濟科、基層政權建設科、行政許可科7個科室;直屬事業單位7個:救助站、婚姻登記處、軍乾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福利院、革命烈士紀念館、殯儀館。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公文處理和檔案收發、檔案材料的組織起草和審核、信息化建設、車輛管理及車輛維護工作、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後勤服務及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優撫安置科主要職責: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士官和軍隊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負責革命烈士陵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救災救濟科主要職責:負責查災、核災、報災、救災工作;負責擬定救災款物分配計畫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特殊困難人員的救濟補助;負責指導督促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及五保政策的落實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許可科主要職責: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指導督促實施殯葬事務管理;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查處非法社團組織;負責福利企事業單位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科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和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指導地名標誌的設定;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及區域勘界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低保科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政策法規;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資金使用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審科主要職責:負責機關財務統計、公費醫療、職工福利;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鄉鎮和局事業單位民政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後勤和相關接待工作;負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救助站: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
福利院:負責城市“三無”人員、孤棄兒童的收養。
殯儀館:負責殯葬改革工作。
婚姻登記處:負責婚姻、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軍乾所:負責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政治、經濟待遇及日常服務工作。
革命烈士紀念館:主要負責對全縣革命烈士陵園、烈士墓的管理、維修。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各類優撫政策,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待遇;負責評殘評烈和烈士褒揚工作。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實相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落實相關政治待遇;負責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承擔減災等工作;管理、分配全縣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六)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
(七)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以及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督促落實五保待遇,保障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
(八)實施殯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負責殯葬管理工作。
(九)指導承辦全縣婚姻、收養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街道)、村民委員會推動政(村)務公開和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
(十一)制定社區建設規劃和社會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指導、監督各社會團體規範管理,在法律、法規範圍內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三)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居)委、村(居)民小組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四)承辦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更名的審批,指導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繪製。
(十五)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指導邊界爭議的調處。
(十六)負責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審批社會福利機構;指導、協調、管理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
(十七)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和分配本級福利資金。
(十八)負責開展老齡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黨組副書記 向凱: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 郭慶立: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黨的建設、機關管理、民政信訪、公墓建設等工作,聯繫辦公室、優撫科(軍休中心)、革命烈士紀念館。
副局長 劉繼榮:分管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城鄉社區建設、村務公開、區劃地名管理、婚姻登記等工作,聯繫低保科、基層政權科、婚登處。副局長付朝明同志分管財務管理、民政資金審計、福彩發行、流浪乞討救助等工作,聯繫內審科、社會事務科、縣社會福利院、縣救助管理站。
紀檢組長 主持紀檢組全面工作,分管救災救濟、農村五保、社會團體、慈善、殯葬事業、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聯繫救災科、行政許可科、殯儀館。
副調研員 向俊華:分管民政協會和農村福利院(敬老院)建設與管理等相關工作。
工會主席 彭曉明:分管工會、信息宣傳和政務調研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各種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民政業務的宣傳和爭先創優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及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歸集立卷與管理、信訪、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車輛管理、機關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
(二)內審科。
負責計畫財務、內部審計、統計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落實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待遇;承辦報批、褒揚革命烈士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士官的接收安置;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救災救濟科。
實施查災、核災、報災、救災工作,擬定有關救災款物分配計畫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特殊困難人員的救濟補助;負責指導督促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及五保政策的落實工作。
(五)低保科。
負責城鄉特困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資金髮放和調整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
(六)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和與行業主管部門實施共同管理,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福利企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結婚、離婚、收養的登記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督促實施殯葬事務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擬定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民眾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指導地名標誌的設定;負責標準地名的檢查使用情況;承擔行政區劃的調查申報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及區域戡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