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

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即在定價時只計算變動成本,而不計算固定成本,在變動成本的基礎上加上預期的邊際貢獻。由於邊際貢獻會小於、等於或大於變動成本,所以企業就會出現盈利,保本或虧損三種情況。這種定價方法一般在賣主競爭激烈時採用。因為這時如果採取總成本加成定價法,必然會因為價格太高影響銷售,出現產品積壓。採用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一般價格要低於總成本加成法,所以容易迅速擴大市場。這種定價方法,在產品必須降價出售時特別重要,因為只要售價不低於變動成本,說明生產可以維持;如果售價低於變動成本,就是生產越多虧本越多。

定價步驟

採用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其“成本”基礎是指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加成”內容包括全部的固定成本及目標利潤。

沿用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下的成本資料,假定要求在變動成本基礎上加成150%,作為A產品的目標售價。

(1)按照變動成本法計算A產品每單位的變動成本,如表1所示:

表1

直接人工 5
變動性製造費用 4
變動性推銷及管理費用 2
單位產品的製造成本 18

(2)以變動成本為基礎加成150%,作為產品的目標售價,如表2所示:

表2

直接材料 7
直接人工 5
變動性製造費用 4
變動性推銷及管理費用 2
變動成本合計 18
成本加成 :變動成本的150% 27
目標售價 45

從表2可以看出,成本加成不僅包括預期利潤,還包括了全部固定成本。

加成百分比

如何確定附加於成本基礎上的加成百分比,是成本加成定價法的核心問題。無論是採用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還是採用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所確定的加成數除了能提供所需的利潤外,均還需包含一部分成本項目。

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

加成百分比=〔(投資額×期望的投資報酬率)+固定成本〕÷(產量×單位製造成本)

假設某公司投資1 000 000元,每年產銷A產品50 000件,其單位變動成本25元,固定性製造費用750 000元,固定性銷售與管理費用每年500 000元。若該公司期望獲得的報酬率為20%,則採用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其加成百分比計算如下:

加成百分比=[(1 000 000×20%)+(750 000+500 000)]÷(50 000×25)=116%

按此加成百分比計算,A產品的目標售價為25×(1+11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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