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公制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期,由護國公擔任國家首腦的政治制度。實質上是集立法、行政及軍事大權於一身的軍事獨裁制。

正文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期,由護國公擔任國家首腦的政治制度。實質上是集立法、行政及軍事大權於一身的軍事獨裁制。
1649年英吉利共和國建立後,國內階級矛盾仍很尖銳。1653年4月20日O.克倫威爾驅散殘餘議會,在7月召集了一個小議會。但小議會也不馴服,部分議員不斷提出激進的改革要求,引起克倫威爾的不滿。在克倫威爾及其他高級軍官的壓力下,小議會被解散。隨後,根據軍官會議擬訂的新憲法《施政檔案》,宣布克倫威爾為終身護國公。形式上護國公的權力受到國務會議和議會的限制,但由於護國公在國務會議補缺時有決定人選之權,而議會的法案又須經護國公批准,所以實際上護國公的權力超過議會和國務會議。
在1654年 9月召開的議會中,有些議員企圖限制克倫威爾和軍隊的權力,克倫威爾於1655年 1月解散議會。1655年 3月克倫威爾在鎮壓一次保王黨的叛亂後,將全國劃分為11個軍區,各由一名少將統治。1657年 5月25日,議會向克倫威爾提出《恭順的請願和建議書》,主張恢復君主制和上議院,由克倫威爾當國王,議員由他直接任命,削減國務會議的許可權等。克倫威爾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由於害怕高級軍官的反對,未敢接受國王的稱號,但同意其他要求。1658年初,克倫威爾再次解散議會,進一步加強獨裁統治。1658年9月3日克倫威爾去世,其子理查繼任護國公。1659年,理查因無力控制局勢而放棄職位。一年以後,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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