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

警署警長是各個警署的總警長,主管各警署 。 ①出任警長3年或以上的人員,便可獲考慮擢升為警署警長。 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的襯衣為白色,肩章為一枚香港警務處處徽。

簡介

警署警長是各個警署的總警長,主管各警署 。

港警務處警署警長(Station sergeant),俗稱「示沙」,「雞仔餅」,「鬼王」及「咩渣」,是香港警察警銜制度中其中一個員佐級警銜,階級位於警長之上,見習督察之下。

升至警署警長的條件

①出任警長3年或以上的人員,便可獲考慮擢升為警署警長。至於升任專門職類的職位,則須要符合規定所需的額外條件。
②召開遴選委員會之前,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會要求各部門呈派所有具備晉升資格的警長的薦升報告。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的行政指示包括召開總區/科部甄選委員會的程式。薦升報告通常在每年7月提交,而委員會(為專門職類的職位而召開除外)則通常在11月及12月召開。

徽章衣飾

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的襯衣為白色,肩章為一枚香港警務處處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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