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蒙

謝正蒙,明代人,又名謝中吉,號子聖。生於惠來縣的華湖鎮華謝村,明萬曆十六年(1588年)中舉人。二十九任廣西靈川縣知縣。三十三年任湖廣安鄉縣知縣。任滿進京,朝廷賜宴,稱讚他“清廉天下冠”,宴擬刑部主事。四十年授監察御史。四十二年奏旨巡按直隸,督理兩淮鹽政,兼管南京、山東、江北總運漕糧。出巡淮河時,見范公堤崩塌,田舍和鹽場淹沒,他帶頭捐獻薪俸,修築河堤;又引淡灌鹹,變荒灘地為良田。四十四年因母病亡,回家守孝。四十六年朝廷任命他為河南布政司左參議兼按察僉事,分巡大梁道,辭不赴任,悠悠林下10餘年。崇貞四年(1631年)逝世。後人將他與張文獻、海介忠、徐馬石同列為“嶺南四名臣”。

基本信息

籍 貫: 廣東惠來

性 別: 男

個人簡歷

著作有《柏台疏草》4卷及詩文集,但大部分已佚。存有奏疏19篇,載於《潮州耆舊集》。華謝村永安古廟西側,保存著他手書石碑一塊,刻載:“大明洪武三十年九月頒皇帝聖論”全文。

主要成果

著作有《柏台疏草》4卷及詩文集,但大部分已佚。存有奏疏19篇,載於《潮州耆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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