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振生

謝振生

謝振生,原河南省畜牧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還表決通過《關於省十一屆人大代表出缺和補選情況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謝振生的河南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負責河南省畜牧局全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省有關畜牧、獸醫、獸藥、飼料 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擬定全省畜牧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畜牧業基地、項目的審查(審定)、論證、申報、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畜牧、獸醫、獸藥、飼料行業的外事外經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全省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衛生檢疫檢驗、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全省種畜禽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開發及草場建設、保護和監理工作;組織擬定種畜禽、獸醫、獸藥、飼料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省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組織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省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和基層畜牧獸醫站的巨觀管理;負責畜牧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負責畜牧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聯繫學會、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全省畜牧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區域生產、信息工程、市場體系建設、產業化經營的研究、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立案調查

商丘市選舉的河南省畜牧局局長謝振生,因涉嫌受賄,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鑒於謝振生已喪失擔任河南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條件,根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案情報告和謝振生本人的辭職申請,商丘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依法作出《關於接受謝振生辭去河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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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規先後落馬

改制前夜,一個畜牧業大省的領軍國企淪為“空殼”,繼而癱瘓。國有資產“一女二嫁”,主管企業“兩個團隊”、“兩套公章”,各自為政,互不承認……跌宕起伏甚至有些荒誕的故事背後,是盤根錯節的利益糾葛與國企改革的迷途。“河南畜牧”迷局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勇 ●李姍姍|河南報導

對於河南省畜牧局原局長謝振生而言,這或許是人生中最為難過的一個春節。

2011年2月3日,謝振生在監獄中迎來了新年的鐘聲。2010年12月18日,謝因受賄在河南省信陽市中院領刑14年。而此前,河南省畜牧局下屬的河南省畜牧業發展總公司(下稱“河南畜牧”)總經理朱鴻賓一干人等已先後“落馬”。但一切才剛剛開始。

2001年至2009年,謝振生任河南省畜牧局黨組書記、局長。法院最終認定,謝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拔重用、晉職晉級、調整工作崗位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16.6萬元、美金2.7萬元。

《中國經濟周刊》調查發現,朱鴻賓正是謝振生力排眾議提拔、重用的“骨幹力量”。早在2005年7月22日,《河南日報》即通過內參揭露朱鴻賓的違法行為。2009年2月,朱鴻賓進入了檢察機關的視線;2月17日,受河南省檢察院指派,偵辦此案的濟源市檢察院將朱緝拿歸案。2010年11月19日,濟源市法院認定,朱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謝振生主政期間,河南省畜牧局及所屬企業多人入獄。除已經領刑的謝、朱二人外,還有河南畜牧財務部經理、出納劉紅瑾,河南畜牧下屬新密市一五四煤礦(下稱“一五四煤礦”)原礦長王國志、主管會計王和卿、出納朱江雲、員工趙慶香等人。另有多人涉案被查。

鐵幕之後,令人驚詫的隱秘故事一一呈現。

“我們在抓朱鴻賓的時候,上海市公安局也在抓他。”濟源市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其時,為了躲避上海警方的抓捕,朱隱匿於賓館,且頻繁更換住所與電話號碼。河南檢察機關將其拘捕時,發現其手機卡竟有9張之多……

一個畜牧業大省的國企高管何以如此落魄?

原來,早在2007年,朱鴻賓便導演了一出鬧劇。是年5月,朱以一五四煤礦“改制”為由,將一五四煤礦的70%股權賣與上海商人應華清,作價650萬元。河南畜牧同年5至6月份賬目顯示,應華清支付了285萬元。

“賣什麼礦?他就是騙錢!”2011年2月10日,應華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朱鴻賓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前後共詐欺其485萬元。2009年初,應以契約詐欺將朱訴至上海市公安局。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09年1月16日,朱鴻賓因涉嫌契約詐欺罪,被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富有戲劇性的是,河南方面抓捕朱鴻賓卻與一五四煤礦無關。河南畜牧下屬的另一家煤礦——平頂山市順利煤礦(下稱“順利煤礦”)是朱鴻賓的“麥城”。

2005年春,河南省裕隆置業有限公司(下稱“裕隆置業”)董事長陳慶行意欲承包順利煤礦,遂結緣於朱鴻賓。同年4月1日,裕隆置業以年承包費380萬元的價格與河南畜牧簽訂承包契約,並繳納了承包款。但因該礦遺留問題,陳遲遲難以進礦主政。

濟源市檢察院的公訴意見顯示,2005年5月份,朱鴻賓以給陳慶行擺平關係讓其早日進駐順利煤礦為由,向陳索要20萬元。其後,二人在鄭州某酒樓就餐,陳將消費後所剩的19萬元現金交給朱。不過,問題仍未解決。陳發現該煤礦前任承包人李福來的承包期尚有5年,“朱當時不可能交礦”,遂“感覺被騙”。為了讓朱退回承包款,2005年6月,陳在向朱索要上述20萬元費用時,進行了錄音,並以此為憑,要求朱退回承包款,否則就將其告發。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與朱鴻賓交惡後,陳慶行聯袂數位全國人大代表,上書河南省檢察院“反映老朱的問題”,直至2009年2月17日朱被捕入獄。

庭審中,朱鴻賓稱上述19萬元為其註冊私人企業——鑫源礦業的“借款”。

濟源市檢察院最終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朱鴻賓提起公訴。2010年11月19日,濟源市法院一審宣判,其中,對朱的受賄指控未予認定。濟源市檢察院隨後提起抗訴。目前,該案已經進入二審程式。

朱鴻賓身陷囹圄。不過,發端於朱的“故事”卻並未落幕。

朱鴻賓被捕後不久,河南畜牧的兩大國有資產悄然變身。

“順利煤礦現在已經賣給陳慶行了,老陳大概花了500多萬元。”2011年2月9日,河南畜牧原副總經理郭玉祥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

“從2007年開始,陳慶行一直威脅我,讓我將順利煤礦以230萬(的價格)賣給他,我沒答應”,“陳慶行錄音是為了陷害我,達到霸占順利煤礦的目的”。庭審中,朱鴻賓曾如此辯解。

陳慶行則視此說為“狡辯和誣陷”。“我是上了賊船——沒辦法了。”2011年2月12日,陳慶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與朱反目前,他已累計付出510萬元,騎虎難下的他最終於2009年8月以550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順利煤礦。“但受煤炭資源整合政策的影響,至今也沒有生產過一天”。

而一五四煤礦也通過拍賣易主。採訪中,記者輾轉找到了一五四煤礦礦長陳煥軍、前任礦長劉曉禮、前任承包人鄭國營、現任承包人王文禮等,理出了這座煤礦易主的輪廓。

2009年9月1日,河南畜牧就一五四煤礦70%國有股權舉行了一次拍賣,河南省禹州市華夏置業有限公司(下稱“華夏置業”)“以800萬元人民幣競拍成功”。同年12月3日,河南畜牧與華夏置業簽署《股權轉讓協定書》,一五四煤礦就此易幟。

“‘跳樓價’也得3000萬元!”提起上述交易,年近古稀的劉曉禮怒髮衝冠。在他看來,這次交易“等於在賤賣國有資產”。

《中國經濟周刊》調查發現,河南畜牧2007年間曾委託某資產評估事務所就一五四煤礦資產進行評估。2008年4月7日,河南省財政廳認定該礦“截至2007年6月30日其資產總額為1010.1萬元,負債總額為1072.1萬元,淨資產為﹣61.9萬元”。引人注目的是,河南省財政廳在《關於確認一五四煤礦清產核資結果的批覆》第四項中明確指出,“該單位(一五四煤礦)清產核資範圍未含土地和採礦權”。

對於任何一座煤礦而言,土地和採礦權都是核心資產。“就好比你大舅是局長,想把單位的二手車低價處理給你,評估汽車價值的時候‘未含變速箱和發動機’。”採訪中,一青年礦工與記者調侃。

一五四煤礦礦長陳煥軍則表示,此次拍賣自己全然不知。

這一切都發生在2009年2月17日朱鴻賓被捕之後。

“當時,兩邊都在告他。”郭玉祥講述朱鴻賓彼時的“困境”:“順利煤礦這邊,他得罪了陳慶行;一五四煤礦這邊,他得罪了應華清。兩邊都想把他‘送進去’(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調查發現,值此背景,一個“多贏”的格局悄然浮現。

2009年9月3日,上海警方獲悉河南畜牧就一五四煤礦70%國有股權舉行拍賣,當即致函河南省工商局,對河南畜牧、一五四煤礦的“企業名稱、股權等予以限制變更,限制期限為二年(2009年9月3日至2011年9月2日)”。

此番尷尬,河南畜牧與華夏置業簽訂的《股權轉讓協定書》中亦有顯示,“一五四煤礦目前因河南畜牧與他人發生糾紛,產權被上海市公安機關查封,解封手續正在辦理之中”。

“亂象橫生”如是,“資不抵債”如是,“查封禁令”如是,華夏置業何以“迎難而上”?

上述協定披露了這樣一個細節:“一五四煤礦70%股權轉讓拍賣成交價款為800萬元。因河南畜牧欠華夏置業300萬元到期債務,雙方同意對該債務予以抵消,餘款500萬元已按約定支付完畢。”  “華夏置業原來也是朱鴻賓導演的一五四煤礦‘一女二嫁’騙局的受害者。朱鴻賓被捕後,一些人為了替朱開脫罪責,通過拍賣,將800萬元中300萬元直接抵償了華夏置業的‘債務’,剩餘的500萬元則還給了應華清,為犯罪團伙買單……”源自河南畜牧內部的一份舉報材料如此斷言。

“這個錢還給我了,500萬。是郜俊生代表朱鴻賓通過銀行卡轉給我的。”2011年2月10日,應華清告訴記者,郜俊生試圖通過還清他的485萬元“本金及利息”,了卻其與朱之間的恩怨,但自己堅持追究朱的刑事責任,“不可能撤訴”。

朱鴻賓被捕後,河南省畜牧局安排河南畜牧副總經理郜俊生“主持工作”。《中國經濟周刊》調查發現,兩座煤礦的易主和應華清、陳慶行、華夏置業的“善後工作”皆由其主持。

2009年8月19日,河南省政府推進省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8月22日,河南省畜牧局公布該局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實施方案》,郜俊生、河南畜牧副總經理竇立紅均為該局脫鉤改制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

河南畜牧的一些職工將郜、竇躋身改制決策層的這種安排,解讀為“便於捂蓋子”。“朱鴻賓被捕後,一些支持和包庇朱鴻賓的領導人害怕‘拔出蘿蔔帶出泥’,企圖通過改制讓河南畜牧徹底死掉,給他們以前的共同犯罪作個了結。”郭玉祥說。

據濟源市法院判決書披露,2007年9月6日,朱鴻賓為掩蓋其挪用河南畜牧公款犯罪,與郜俊生、竇立紅、河南畜牧財務部經理兼出納劉紅瑾密商對策,郜起草了虛假的借款會議紀要及借款協定,並將開會、借款時間全部提前。2009年1月7日,鄭州市惠濟區檢察院介入此案,三人又與朱鴻賓訂立攻守同盟,應對檢察機關的偵查……

如今的河南畜牧已經分化為成兩大陣營。一方由郭玉祥統領,一方以郜俊生為首。

朱鴻賓的被捕是這一格局的分水嶺,而河南畜牧原掌門人蘇章群的“復出”則是上述情節的前奏。

蘇章群此前一直賦閒——2002年6月21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以涉嫌詐欺為由將其拘捕,後以涉嫌貪污移至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公訴。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鄭州市中院經審理,均判蘇章群無罪。2003年12月26日,蘇獲得自由,後多次向河南省畜牧局相關領導提出恢復工作的要求,但始終未果。

蘇章群入獄不久,朱鴻賓出任河南畜牧總經理。

“我再不出手,河南畜牧就徹底完了!”2011年2月11日,蘇章群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採訪時如此解釋其“復出”。這位“軍轉幹部”稱,自己將一五四煤礦和順利煤礦視同己出。二礦前身均為軍隊企業,1999年,國家有關部門發布“軍轉地”政策,經自己爭取,二礦劃轉至河南畜牧旗下,此後,一直為承包經營。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蘇章群與朱鴻賓結怨已久,蘇一直懷疑當年“被人陷害”與朱有關,遂於出獄後暗中調查“朱的違法行為”,並多次向河南省紀檢、檢察機關舉報。其間,還指控河南省畜牧局局長謝振生、副局長楊文明等人充當朱鴻賓、郜俊生的“保護傘”。

2009年7月13日,兩大陣營對彼此的容忍或許都到了極限,一場衝突突然爆發。

是日,蘇章群以河南畜牧早在1993年已按照“政、企分開”原則成為獨立法人,並以河南畜牧“豫牧總字(1993)第17號”《關於成立河南畜牧董事會的決定》檔案為依憑,稱其本人為河南畜牧董事會合法選舉的董事長,要求郜俊生移交河南畜牧公章等手續。遭到拒絕後,蘇更換了河南畜牧公司的門鎖,並強行接管了公章、營業執照等。

7月14日,被蘇章群接管的河南畜牧向公司各部、室和下屬企業發布《關於免去郜俊生河南省畜牧業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的決定》。

7月17日,河南省畜牧局發表聲明,稱上述公章作廢,並於7月23日重新刻制了“河南畜牧”的公章。河南畜牧隨後發表聲明,稱該公司公章“從註冊刻制至今一直沿用,現公章管理嚴格,使用合法。如有人私自刻制和運用,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此後,河南畜牧擁有“兩個團隊”、“兩套公章”,彼此互不承認,各自為政,成為河南國企群體中的一大奇觀。

這一切,都發生在上述兩座煤礦易主的前夜。

“雙方當時爭奪公章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兩大煤礦的控制權。”知情人士說。

《中國經濟周刊》調查發現,2009年8月、9月,一五四煤礦的拍賣、順利煤礦的交割均由郜俊生出面操作,所用公章為重新刻制,與原河南畜牧公章有著明顯區別。而蘇章群則就此向河南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到處反映問題,至今未停。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2009年8月19日,河南省政府決定對省直機關所屬企業進行脫鉤改制,明確了此類企業“政、企分開”的基本原則和“資產移交”、“重組整合”、“改制退出”、“關閉破產”的改革路徑,河南畜牧等企業名列其中。

“目前省直機關還直接管理著100多戶企業,涉及資產100多億元,在職職工1萬多人。這種狀況不僅落後於全省國企改革的整體進度,甚至在全國也不多見,已經嚴重影響了政府效能的發揮和企業的發展壯大,到了不得不改、非改不可的地步。”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常務副省長李克公開表示。

一場關乎企業生死的抉擇日益臨近。這,就是迷局的舞台背景?

河南畜牧的商業大廈已經轟然倒下。

這家成立於1985年的國企在2001年間達到鼎盛時期。“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裡迅速發展壯大,成為擁有資產數億元的大型企業集團,控股、參股、合作企業達20餘家”。彼時,河南媒體如此報導。

河南畜牧旗下的河南新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鄭州明都大酒店、河南省綠士達有限公司、河南北方鴕鳥有限公司、鄭州亞細亞旅遊藝術品公司、鄭州新源化工研究所、鄭州生物研究所、鄭州柯化精細化工研究所等諸多企業如今均已倒閉,化為過眼雲煙。

“很多企業都死於內耗。”原鄭州明都大酒店餐飲部經理何軍晟向《中國經濟周刊》坦言,“明都”是河南畜牧2000年底以承包經營方式建設的四星級酒店,總投資4000萬元。開業一年,河南畜牧高層生變,至蘇章群出獄時,“明都”已是“資不抵債”。2004年6月17日,郜俊生代表河南畜牧與出租方簽訂契約,終止了尚有十餘年承包期的協定。

與其命運相似的還有河南省綠士達有限公司。該公司總經理劉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這家甲魚養殖公司2001年時年產5萬斤,純利潤100多萬元。受累於河南畜牧的內斗,無人管理的“綠士達”很快也於2003年間關門倒閉。

2011年2月11日,《中國經濟周刊》向河南省畜牧局提出採訪要求,該局辦公室主任王全周表示聯繫相關人士後即作答覆。但截至記者發稿,該局無任何訊息。

冬日的陽光下,一五四煤礦如今已經沒有了往日的喧囂,呈現於公眾視野的是一場對峙:在煤礦資源整合中接手的鄭煤集團因其問題複雜不願入駐;現任承包人王文禮要求巨額賠償才肯退出;華夏置業至今未能開採;部分員工指責主管部門領導瀆職,仍在奔走呼告……

“這場爭鋒表面上看反映的是單個企業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微觀問題,實質上反映的是整個國企改革方向,即產權制度改革是否正確的巨觀問題。”河南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楊鄭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此剖析。

楊鄭生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是國企亂象的“癥結所在”。目前,承擔國企管理層選拔和監督約束職能的政府官員並非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他們擁有國企的最終控制權卻沒有收益權,既不能享有決策帶來的收益,也不用為決策造成的惡果承擔責任。國企管理層也存在同樣問題,因為他們與政府官員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群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置“國企所有者虛置問題”於不顧,關注國有資產的流失與經營者的操守,無異於“因小失大”。

“產權制度改革是國企引入承擔資產損失責任主體的最有效途徑。”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放生曾如此建言,“藉助產權改革,讓外資、民資、管理層等各類資本參與到國企管理和發展中來,將國企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構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資主體。只有投資到位、權利到位,責任才能到位。”

產權制度不改,悲劇或許重來。河南畜牧的問題是,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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