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森

許玉森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蔡金森等4人捲入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1995年,福建省莆田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蔡金森死緩;4年後,福建高院二審改判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緩,維持對蔡金森的死緩判決。媒體後發現該案存疑,律師認為部分證據涉嫌造假,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審當庭改判4人無罪。當年6月,許金龍等4人向福建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總額超3300萬元。

基本信息

案件經過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蔡金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玉森等4人不服,抗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高院經審理於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及其親屬不服終審判決,分別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及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申訴 。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審被告人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再審一案,並依法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無罪。

國家賠償

2016年6月,許金龍等4人向福建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總額超3300萬元。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2016年11月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4名平反者彼時未向媒體披露此事。決定書顯示,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均分別獲得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193.6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6.81萬元,蔡金森獲得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180.8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6.81萬元。4人合計獲償1148.98萬元。

他們不服福建高院的國家賠償決定,已向最高法申請國家賠償,最高法分別於2016年12月底就二人的申請予以立案。因經濟條件等原因,二人此次並未聘請律師。

回歸社會

4名平反者如今正嘗試重新回歸正常生活。許玉森說,他目前沒找到工作,年紀大了沒法去打工,學習新技能也跟不上,現在依然靠借錢生活。許玉森說,一想到當年辦錯案的人並未被公布追責,自己的心情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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