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貴

許家貴

許家貴,男,漢族,1953年1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學經濟系畢業,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高級經濟師。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8年5月被開除黨籍。曾任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8年8月13日上午,許家貴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2年01月至1991年09月,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級秘書。
1991年10月至2000年06月,在安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歷任工程一部副經理,物資儲運部經理(正處級),總經理助理兼物資儲運部經理,國際貿易分公司經理,安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副廳級)。
2000年09月至2003年,擔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3年至2007年01月,擔任亳州市委常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7年01月至2014年10月,擔任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1月,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家貴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逮捕

2018年5月14日,經安徽省監察委移送,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決定,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徽商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許家貴予以逮捕。
安徽省檢察院經審查認定,許家貴在擔任徽商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合作項目開發、土地證抵押貸款、提供貸款擔保、個人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還違反法定條件、程式任意決定或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開除黨籍

2018年5月,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對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家貴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許家貴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多次與他人串供,隱瞞受賄、贓款去向等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借公務差旅之機公款旅遊,違規超標準購買、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屬職務調整及提拔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購物卡,利用職務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在境外考察期間擅自變更路線,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許家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漠,貪慾膨脹、擅權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家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有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3日,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家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家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許家貴,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許家貴利用其擔任徽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資金擔保、公司管理、項目合作、職務提任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規決策,為徽商集團有限公司所屬有關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對所屬子公司暴露的問題,未採取監管和風險防控措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8年8月13日上午,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家貴(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許家貴利用其擔任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資金擔保、公司管理、項目合作、職務提任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33萬餘元,其中284萬元至案發尚未取得。許家貴在擔任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許家貴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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