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妥善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師生的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2號令)、《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10部委2006年23號令)、《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漢政辦發〔2006〕5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西政發〔2006〕31號)及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西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基本信息

制定背景

為了妥善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師生的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2號令)、《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10部委2006年23號令)、《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漢政辦發〔2006〕5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西政發〔2006〕31號)及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西鄉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預案內容

指導思想

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工作制度建設和管理的力度,對確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生或非正常發生的各類事故,採取果斷有效的處置措施,儘可能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為構建平安和諧校園,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環境。

工作目標

(一)加強安全工作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落實安全崗位責任,逐步實現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杜絕責任性事故,把一般性事故發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儘可能不發生師生傷害事故。

(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儘可能減少對師生的傷害,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此引發的各種附帶損失或影響。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突發安全事故是指在學校內部、正常工作狀態下突然發生的事故,包括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危險藥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設、校舍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師生活動安全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學校內部群體傷亡事故、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等。

四、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

(一)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一小時內電話報告當地黨委政府、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2小時內書面報告,每天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按領導小組的要求報送相關材料。還要依照事故類別向公安、衛生、防疫、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請求援助。學校要本著“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學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學校貴重物品,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對交通安全、疑似疫病等必須進行隔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縣教育局接到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匯報,依照領導小組的安排,各處置小組立即緊急行動,指導學校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理工作。

(四)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或公共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處置措施:

1、學校指揮組織學生緊急有秩序地疏散,迅速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信息。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其它形式發出緊急信號,組織教師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及時將學生帶到遠離火源的安全區域。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滅火活動,教職工可利用一切滅火設備滅火,及時拔打“119、110、120”請求援助,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滅火工作。

4、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處置措施:

1、學校指揮組織學生緊急疏散至安全地段,立即保護事故現場,迅速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信息,及時拔打“110、120”請求援助。

2、學校要迅速搶救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醫院救治,對不能自行組織受傷學生趕赴醫院救治的,原地等待救護車。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處置措施:

1、發現食物中毒後立即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信息。

2、拔打“120”請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學校小賣部、食堂的經營活動,由飲食衛生監管人員封存現有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食品衛生監督所(電話:6215229)、疾控中心(電話:6320835)、食品藥品放心辦(電話:6213608)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嘔吐物)。

5、立即組織由專人負責的救護隊伍,協助醫務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6、注意穩定師生情緒,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如有家長來校探視,由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須持縣委宣傳部介紹信或有宣傳部工作人員陪同。

7、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四)重大治安事故

1、處置措施

①學校內發生不法分子搶劫、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要立即制止事態發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②對於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餘人員疏散。

③若發生搶劫事件,迅速組織力量全力制止,控制不法分子,立即拔打“110”或當地公安派出所報警電話,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配合案件審理工作。

④若發生盜竊事故應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根據被盜物的數量及價值,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⑤在事故未公開前,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宣揚。要做好工作,不能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⑥拔打“120”對受傷師生進行救治。

2、重大案件立即按規定程式報告。

(五)活動安全事故

處置措施:

1、迅速組織搶救受傷師生,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信息,保護好事故現場,拔打“110、120”請求援助。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隨機觀察,並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做好受傷學生的情緒穩定和思想工作。

2、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

處置措施:

1、學校在發生地震、洪水、土石流、山體滑坡、校舍垮塌等災害時,應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信息,同時拔打“110、120”請求援助。

3、與國土資源局(電話:6221712)聯繫,積極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情發展,做好受災人員的情緒穩定工作,儘量減少災害損失程度。

4、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做好師生的安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好處理工作。

(七)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處置措施:

1、學校發生建築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將危險區隔離,封閉事故現場,及時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信息,並與質監站(電話:6221559)聯繫。

2、拔打“110、120”請求援助,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做好受傷學生的應急處理工作,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樓道安全事故

處置措施:

1、值班人員和崗位責任人要沉著冷靜,果斷處理,制止事態發展,有秩序地疏散學生,並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2、學校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趕赴現場,制止混亂,平息事態,拔打“110、120”請求援助,全力搶救受傷的師生。

3、學校及時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信息,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九)危險藥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處置措施:

1、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區域,拔打“120”請求援助,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實驗的藥品。

2、若鍋爐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拔打“110、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並與質量技術監督局(電話:6221045)聯繫。

3、及時按規定程式報告事故信息。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十)傳染病安全事故

處置措施:

1、學校發現有常見傳染病症狀的學生(包括有密切 接觸者),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至醫院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及時報告縣疾控中心(電話:6320835)、衛生局(6215229),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處置。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後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迅速報告縣疾控中心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經疾控中心專業人員鑑定後,按規定程式報告信息。

3、學校要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對傳染病人活動過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學校要做好師生的穩定工作,防止造成人心混亂,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一)其它安全事故。

學校依據事故性質和學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式,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應急處置,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一)縣教育局成立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劉聚斌

副組長:余昌發、辜崇新、李勝富、李大斌

組 員:各股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組長負責應急處置全盤工作,召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及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副組長按照分工具體負責救助應急的指揮、協調、工作部署、任務下達、檢查監督、考核、指導;各成員之間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和承擔領導小組決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全縣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組、事故現場處置指導組、穩定安撫指導組、宣傳組、事故調查組等五個具體工作組。

1、綜合組:

組長:辜崇新

成員:局辦公室、安管辦負責人、局辦公室和安管辦幹事各1人。

工作職責: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監督檢查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突發安全事故的綜合協調與聯絡工作;負責收集、傳遞綜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匯報突發安全事故和救助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安全事故現場處置指導組:

①消防、交通、食物中毒、擁擠踩踏事故及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現場處置指導組:

組長:李勝富

成員:基教股、勤辦負責人及兩股(辦)幹事各1人,安管辦幹事1人,聯繫學校股室幹事1人。

②自然災害、建築物倒塌及其它突發安全事故現場指導組:

組長:余昌發

成員:義教辦、計財股負責人及兩股(辦)幹事。

職責:負責指導,檢查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預案;在重大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赴學校指導應急處置工作,隨時掌握,傳遞最新處置動態,收集、匯總、反饋各種信息。

3、安撫及善後指導組:

組長:余昌發

成員:教育工會負責人、督導室專職負責人、成教辦負責人及三單位所有幹事,聯繫學校股室幹事1人。

職責:負責指導學校做好師生及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及處理善後事宜,組織協調災後重建及落實防範措施等事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4、宣傳組:

組長:辜崇新

成員:辦公室、電教中心負責人及所有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法規、政策宣傳,及時準確報導事故處置工作,聯繫縣委宣傳部統一向社會宣傳,指導學校及時準確地寫好處置匯報材料,經領導小組審查後,上報有關部門。

5、事故調查組

組長:李大斌

成員:人事股負責人及幹事、局辦公室紀檢幹事1人。

職責: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確認事故責任人,落實責任追究制。

(三)突發安全事故(事件)報告電話:

(略)

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後,要迅速將情況報告帶班領導和分管領導。

(四)各校要建立校園突發安全事故處置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工作預案,落實防範措施,確保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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