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紅十字會

新中國成立後,西安市紅十字會先後在陝西省內的鹹陽市、延安市、漢中市、渭南市、寶雞市成立了紅十字會組織,並建立了急救站。 1978年4月,西安市紅十字會被列為全國第一批恢復的十個城市紅十字會中的一個,恢復了工作。 理順管理體制後,西安市紅十字會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領導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歷史沿革

西安市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創建於1911年10月24日,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分會,發展至今已有97年的歷史。
1911年至1949年,國際國內戰爭頻繁爆發,西安市紅十字會根據當時形勢的需要,相繼組建了西安市紅十字會醫院西安市衛生學校、西安市急救中心、西安市衛生宣教館,為紅十字會工作的開展,培訓醫護人員,衛生知識宣傳,衛生救護,收治傷病員奠定了基礎。在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期間,積極參與戰地救護、屍體處置及收容、賑濟災民工作。
新中國成立後,西安市紅十字會先後在陝西省內的鹹陽市、延安市、漢中市、渭南市、寶雞市成立了紅十字會組織,並建立了急救站。主要工作拓展到賑災救濟、民眾性衛生救護培訓、宣傳獻血、國際交流、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社區服務等多項領域。抗美援朝期間,西安市紅十字會組建醫療救護隊赴朝進行戰地救護,為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作出了重大貢獻。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西安市紅十字會停止了會務活動,組織也隨之自行解體。
1978年4月,西安市紅十字會被列為全國第一批恢復的十個城市紅十字會中的一個,恢復了工作。尤其是在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頒布實施後,西安市紅十字會迎來了發展的春天,各項工作步入了依法建會的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2005年8月10日,市編委下發《關於西安市紅十字會機關管理體制的通知》:市紅十字會不再掛靠市衛生局,調整為中共西安市委領導下的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業務工作直接由市政府領導聯繫,級別相當於副局級;會長由主管副市長兼任,設專職副會長職數1名(副局級)、秘書長職數1名(處級)、副秘書長職數1名(副處級)。市紅十字會機關事業編制13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其主要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理念

理順管理體制後,西安市紅十字會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領導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各項紅十字法規、條例,加強“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指導基層紅十字會工作。開展備災救災,依法募集物資和款項,接受處理社會各階層人士的捐贈;配合上級紅十字會或協助政府實施賑災救援。協助政府開展人道救助,幫助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的境況及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會服務。組織實施民眾性現場初級衛生救護培訓,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災防病知識,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工作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8級強烈地震後,我會在短短的一個多月,為災區人民民眾募集救災款物2687.44萬元,其中募集救災物資折合人民幣267.49萬元,向災區運送救災物資512.39萬元,此次募捐金額之大,捐贈人數之多,創我會近百年之最。2008年度救護防病知識普及28萬人次;擁有基層組織1305個,組織管理紅十字會員45萬餘人,紅十字志願者5100人;參與無償獻血99437人次。培訓衛生救護員5萬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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