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及反補貼稅協定(Agreement for Subsidies andCountervailing Duties)全稱為《關貿總協定第6條、第16條及第23條解釋及實施協定》,是為了解釋和實施1947年《關貿總協定》關於非關稅壁壘的規定而於1980年訂立的協定。《協定》主要包括4個部分:出口補貼、國內補貼,反補貼稅、及解決爭端的程式。1970年《關貿總協定》的一個工作小組的報告列舉了各種出口補貼,作為補貼實例說明書,以附屬檔案的形式成為《補貼及反補貼稅協定》的一部分。《協定》規定,補貼實例說明書中列舉的補貼形式均在禁止之列,對初級產品的出口補貼除外。此外,開發中國家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對非初級產品的出口給予補貼。國內補貼不在完全被禁止之列,但各國在補貼時應儘量避免給其他國家造成不良影響,亦不應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協定》對反補貼稅有具體規定,包括調查和確定補貼存在的方法、對徵收反補貼稅指令的審議、臨時性保全措施、各國通過國內立法實施補貼及反補貼稅協定等。在爭端解決方面,《協定》強調各國應充分運用磋商的方法,另外則規定各國應就補貼訴訟的提起等儘速通知其他有關國家。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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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簡稱《反補貼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定,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契約名協定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是對《關貿總協定》...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二部分 禁止的補貼 第三部分 可申訴的補貼 第四部分 不可申訴的補貼 -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 Agreemen...
簡介 協定文本 -
補貼和反補貼稅守則
補貼和反補貼稅守則是在1979年04月12日,於日內瓦簽定的條約,自1979年04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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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補貼稅
反補貼稅亦稱“反津貼稅”、“抵銷關稅”。對接受出口補貼或津貼的外國商品在進口環節徵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是差別關稅的一種形式。所徵稅額一般與該商品所接受的...
定義 簡介 補貼特徵 程式規定 特殊待遇 -
反補貼協定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定,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契約名協定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是對《關貿總協定》第6條、第16條規...
簡介 其他相關領域 -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研究
版次:1 頁數:269 開本:16開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
出口補貼
出口補貼(Export Subsides)是指一國政府為了鼓勵出口,在出口商品時給予本國出口廠商以現金津貼或財政上的優惠,從而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提高出...
基本形式 分類 國家產品 使用者 分析 -
反補貼
在16世紀和17世紀,補貼成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的一項政策。這些國家實施激勵和支持措施來支持自己的出口,以便占領更多的海外市場,獲得更多的國際市場份額。反...
概念釋義 補貼的分類 我國在加入WTO時有關補貼的規定 補貼專項性標準研究 典型案例 -
匯率反補貼稅
"匯率反補貼稅是指對直接或間接接受出口津貼或補貼的外國商品低於正常價格進口時所徵收的一種特別稅。 世貿組織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授權每一個締約國一旦...
